⑴ 夫妻怎麼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法院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⑵ 怎麼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並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並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⑶ 婚後財產如何保全
法律分析:(1)用房屋擔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該擔保書需要全體產權人簽名。之三,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之四,用來做擔保的房屋產權證原件。之五,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之六,申請法院保全的保全費用。
(2)用現金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這種情況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如果用現金作為擔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為擔保,而只能用申請人的名下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這筆錢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關借貸手續及資金流轉相關的證據都要有個心眼兒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張這些作為擔保的資金也是共同財產,那麼申請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煩了。之三,將作為擔保的資金打入銀行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⑷ 夫妻離婚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夫妻離婚這樣申請財產保全:1、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提出合法的申請;2、對訴訟爭議財產申請保全;3、向訴前財產保全的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⑸ 怎麼在離婚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在離婚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方式:申請人向受理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財產保全,並合理的確定財產擔保數額。申請人必須按照確認的數額提供擔保的,否則,對其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⑹ 婚後財產如何保全
一、婚後財產如何保全
1、婚後財產保全方式有這幾種:
(1)夫妻可以約定婚後財產的歸屬,並簽訂書面協議;
(2)對於婚後的個人財產可以保留好財產的取得憑證;
(3)將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婚後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1、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2、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個人所有權的公平原則,及對弱者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