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2人各有存款有一方官司輸了賠錢另一方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合法夫妻。婚姻在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冠思束了。敗訴方。按判決書的規定。賠償金額。如不履行。法院就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把你列入徵信的黑名單。凍結扶起二人名下的所有財產。雖然扶起二人的。存款。都各自所有。所以。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將受到影響。因為兩個人的財產屬於共同所有。
B. 打官司輸了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一般案件,敗訴的一方需要承擔訴訟費,雙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敗訴一方不按期履行判決義務的,勝訴方可以在判決生效之後,去一審法院或者敗訴方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查詢,也會有徵信系統的記錄,會影響個人或企業的信用貸款。
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C. 打官司輸了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原告要承擔訴訟費,自己的訴求無法得到滿足。原告輸了的話在上訴期內可以提出上訴,二審終審。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可以提供新證據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D. 對方官司敗訴,對他有什麼影響
一般案件,敗訴的一方需要承擔訴訟費,雙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敗訴一方不按期履行判決義務的,勝訴方可以在判決生效之後,去一審法院或者敗訴方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任何人都可以公開查詢,也會有徵信系統的記錄,會影響個人或企業的信用貸款。《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敗訴的特徵:
一、敗訴是民事糾紛經裁判者審理並作出判斷的一種狀態。在這里,一個必要的條件就是敗訴是由第三方裁判者作出的一種判斷,凡是未經第三人裁判,而只是由當事人自主解決的民事糾紛不存在敗訴的情形。
就判斷的具體表現形式而言,在民事訴訟中有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在民商事仲裁中有仲裁裁決書,在特定的行政裁決中有行政裁決書。
二、敗訴的裁判如有需要履行的內容,則該部分內容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對於在那些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調解協議、和解協議或者運用其它糾紛解決方式所得出的結果中不存有實質意義上的敗訴。
因為不具有執行力的結果在現實中不一定都能夠得到履行,必要時還得依賴於有強制執行力的解紛手段。當然對於申請執行中的敗訴更是直接體現了裁判應當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效力。
三、敗訴是針對民事糾紛中的當事人而言的,只有具有當事人的地位的主體才能談得上他是勝訴了還是敗訴了。具體而言,所針對的當事人包括訴訟中的原告、被告或者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仲裁裁決和行政裁決中的申請人、被申請人。
四、敗訴是在相對意義上而言的,即糾紛處理結果相對於民事糾紛當事人的請求來說是勝訴了還是敗訴了,是一部分敗訴了還是全部敗訴了。
糾紛處理結果與民事糾紛當事人各自所請求的實體權益的比較、糾紛處理結果與各自實際上應該得到保護的民事權益的比較和糾紛處理結果在民事糾紛相對雙方之間的比較(即原告勝訴了,實際上就是被告敗訴了,而原告敗訴了也就是被告勝訴了)。
五、就敗訴所處的期間而言,敗訴不僅存在於確定權利義務關系期間,即通常所說的審理期間,而且還可能出現在生效裁判作出後的申請執行期間,這是因為在申請強制執行期間,申請執行人的請求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樣也是一種敗訴。
E. 輸了官司不執行會怎樣
法律分析:如果有錢交而拒不交納, 涉嫌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罪;如果確實沒有錢交, 法院會查到您的財產以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F. 打官司輸了會有什麼後果嗎
不會有什麼後果,只是自己的訴求無法兌現,如果感覺法官的判罰不合理,還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項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G. 官司輸了對個人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官司輸了對個人沒有什麼影響。但是未履行義務會面臨法院的強制執行,對於單位,會對招標等產生一定影響。 民事的法律關系,就是敗訴了對以後也沒有影響,打官司總是要有輸有贏的,輸了說明法院沒有支持你的主張,和別的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H. 官司輸了欠法院的訴訟費一直不交被執行失信了還是不交最後會怎麼樣
敗訴方不交訴訟費的後果就是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執行局向敗訴方發出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告知其交納案件訴訟費用是其應當履行的義務。不履行該義務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比如將承擔罰款、限制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或者拘留等責任。
法律分析
官司打敗了,敗訴方不交訴訟費這個後果是嚴重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因此,敗訴方應該及時履行交納訴訟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I. 法院判了撫養權不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法院判了撫養權不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法院判了撫養權不執行會有什麼後果,面對這逐年升高的離婚率,越來越多人都關注離婚這個話題,提到離婚,就不得不提及到離婚子女撫養權了,以下法院判了撫養權不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1、離婚案件判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以對方拒不將子女交由其撫養為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認為,子女撫養權屬於人身性質,本身不具備執行的內容,對於該部分的執行申請法院應當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認為,此類案件實際上是要求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的義務,執行的標的為行為,故該類案件屬於法院執行的受案范圍。
對於上述兩種意見,筆者傾向於後一種意見。 首先,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無法申請強制執行,就等於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效力,讓裁判書變成一紙空文,且會讓不主動履行的義務人逍遙法外,有損法律尊嚴。所以,對該類案件從一開始就不予受理的做法於法無據。
2、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但在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為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後交給申請人就完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3、為保證法院裁判文書的嚴肅性及強制力,對於該類案件,法院應當立案受理。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應當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後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盡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
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採取強制措施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盡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傷害的事件發生。在處理這一類案件時,還要傾聽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對於能夠正確表達自己意願的未成年人,應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選擇。在經查實並非是被申請人拒不將子女交申請人撫養而是基於子女的不願跟隨申請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導致執行無法繼續進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執行,並告知當事人可通過法律途徑變更撫養關系。
二、撫養權的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撫養權判決後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個很煎熬的話題。尤其是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自己未來能否正常探望、能否與孩子正常溝通,都是未知數。前段時間,我接到了一位母親的求助,她被法院列入執行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原因是離婚訴訟時孩子的撫養權判歸了對方,女方認為對方平時對孩子不管不顧、不了解孩子,孩子交給對方,這對孩子很不利。於是,女方便將孩子藏匿了起來,拒不交付子女撫養權,男方申請了強制執行,最終女方被列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女方原以為執行階段拖一拖,自己就可以過段時間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重新拿回孩子的撫養權,然而,一審、二審皆敗訴。
一、撫養權是否適用強制執行、是否適用強制措施
沒能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為了不失去孩子,選擇藏匿是一個很常見的做法。很多人認為,在撫養權層面,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不是什麼大事兒,畢竟涉及到人身、行為,法院難以強制執行。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人身的確不可強制執行,但不等於不能適用強制措施,這完全是兩個概念。撫養權判歸對方後選擇藏匿孩子,這並不是一個新鮮事兒。
早在1998年,湖北某地方法院便就孩子撫養權強制執行一事請示過最高院,最高院的答復是作為司法解釋性文件,至今有效,即《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關於人身可否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該文件明確規定,生效判決應當予以執行,但涉及孩子人身,應注意執行方法,不得強制執行人身行為,但對非法干預執行的人員,可酌情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此外《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也對拒不交付作出明確規定。
總結而言,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但對拒不配合這一行為的,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二、對拒不交付子女撫養權的,能採取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么?
對於該部分,也存有爭議,有些人認為對拒不交付子女撫養權的,可以納入失信人名單,但不應當限制高消費,因為撫養權交付是行為的給付,並不涉及金錢義務。也有人認為本著善意執行、家事案件法情理膠著、本著化解矛盾角度等情況,不應當直接採取強制措施,應當注重調解,促使各方達成和解協議,強制措施只能作為萬不得已才能採取的手段。以上幾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依據《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拒不交付子女撫養權的,是符合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的條件的,此外,強制措施還有拘留、罰款。
一、離婚撫養權確定原則,離婚子女撫養權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1.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1.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3.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怎麼爭取
女方如何爭取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撫養權
1、充分利用法律關於兩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的法律規定,來爭取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2、向法院證明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3、提供證據證明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習慣或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4、提供證據證明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與成長的其他情形,不宜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5、提供證據證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離婚後與母親共同生活的(法律上也有相關規定,如果子女已滿10周歲,則在撫養權判決時應當徵求子女個人的意見。)
6、再婚夫妻,提供證據證明男方有其他子女,而女方無其他子女;
7、爭取在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輪流撫養未成年子女;
J. 打民事糾分官司輸了,如果不執行,結果會怎樣
會承擔一定的責任,被勝訴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了, 法院就裁定中止執行。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進行了受理,就要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判決結果,而這個結果就要求敗訴的一方去執行。
法律分析
法院的判決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你應該主動履行。如果不履行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財產,凍結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住宅。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可以處於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並且可以重復適用。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就算經過了以上處罰,行為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行為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恢復執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該二年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