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婚姻狀況該怎樣填寫
這看你是在填的什麼表格了,一般來說,婚姻狀態就是寫明,你是已婚,未婚,還是離異。
2.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寫
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需如實填寫就可以了,已婚就寫已婚,未婚就寫未婚,離婚就寫離異。
3.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寫離異。
正常應該寫"離異",現在離婚很正常,不過如果單位對這個有偏見,又不會調查的話就寫"未婚"。
當然有的人離婚後又一次再婚,如果屬於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況下都是已婚,不論是幾次婚姻,但是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話,就算身邊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3)婚姻狀況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不能親自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出具受理案件法院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就能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4. 填表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四種情況,未婚、已婚、離異或喪偶。
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其實無論是在校大學生考研究生或者是出去應聘工作填寫簡歷,還是要跳槽去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用到婚姻狀況的。
婚姻狀況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比如,如果還是在校大學生或者是其他的正在工作的公民,只要還沒有結婚,即使是在家的時候雖然擺了一場婚宴,按當地的習俗,其實大家都默認已經與另一半結婚了,但是如果還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話,還是建議繼續填未婚的。
婚姻狀況具體格式:
1、首先聲明書中間要有「婚姻狀況聲明書」的標題。
2、其次在正文內容需要寫上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件、住址等等。
3、如果自己已婚或是離異或是喪偶,需要將自己的婚姻狀況做一個簡單的介紹。比如從什麼時候結婚,又是在什麼時候離異,又或者是至今未婚。
4、最後在聲明書的下方要簽署自己的姓名,以及監督人的姓名。
5. 離過婚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離過婚。再婚之後,應該在登記聲明書封印狀態上填上離異,應該是這樣填寫,因為你已經領過一次結婚證。就得這樣填寫。
6.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包括四種:未婚、已婚、離異以及喪偶。根據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7. 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填
你已經是離婚的人,你的婚姻狀況這一欄當然就應該添個離異兩個字,這就代表著你的婚姻狀態,是離異的意思,而且也就是表明你現在婚姻狀態是空白,沒有一個愛人的意思,臨邑代表的也是單身的意思,你這樣天蠍離異就足以能夠表明你是離婚的狀態,這樣天就可以了,一看就能夠看明白狀態,就是這個樣子的
8. 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最後提醒大家,不管什麼原因,都應該如實填寫。如果一旦被查出作假,有時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8)婚姻狀況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應該如實填寫。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9. 父母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1、父母的婚姻狀況一般都是填寫上已婚或者是離婚。首先父母肯定是已經結過婚了,所以未婚肯定是不能填的,然後就根據實際的一個情況,父母之間是正常的婚姻關系,還是說已經離婚了來填寫即可,或者是有離婚再娶的,也算是已婚行列的。2、如果是想要寫父母的婚姻狀況而不僅僅單是寫已婚或者離婚的,可以根據父母之間相處的具體情況來描述父母之間的婚姻狀態。如果父母之間感情比較融洽的,就可以寫夫妻恩愛,家庭和睦。如果父母親之間的感情不是很好的,或者已經離婚的,就需要寫清楚父母之間的感情不是很好,或者是感情破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10. 個人婚姻情況說明怎麼寫
婚姻狀況證明
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法律效力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對方又需要,那怎麼辦?必須得找出一條解決之道吧。"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
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婚姻狀況公證需提交的證明和材料
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戶口簿;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未婚證明,沒有單位的可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公證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書及復印件。離婚公證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當事人原夫妻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書和離婚證書及復印件。
軍人婚姻狀況證明的要求
出具軍人婚姻狀況證明,應當如實填寫受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名稱、對方姓名、軍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況,同時註明出證人員和出證人員聯系電話,加蓋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印章。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內容,對證明信怎麼寫有了一定的了解。證明信並不是很繁雜,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然後單位蓋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