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惠州市婚姻登記處地址電話號碼
惠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只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雲山西路6號行政中心一號樓三樓(2809121);惠城區婚姻登記處:惠城區南壇東路24號(2221806);惠陽區婚姻登記處:惠陽區淡水鎮金惠大道政府辦公大樓一樓(3363844);惠東縣婚姻登記處:惠東縣縣城人民路250號(8832555);博羅縣婚姻登記處:博羅縣羅陽鎮博惠路82號政府辦公大樓一樓門口(6206069);龍門縣婚姻登記處:龍門縣龍城鎮東門2號(7780235);大亞灣區婚姻登記處:大亞灣區管委會行政大樓一樓(5562279)
⑵ 惠州龍門縣補辦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需要前往龍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婚姻登記處地址:龍門縣龍城街道香濱東路7-6號;聯系電話:0752-7889380。補辦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⑶ 結婚登記處在哪裡
婚姻登記處是在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⑷ 惠州龍門縣補辦結婚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需要前往龍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
婚姻登記處地址:龍門縣龍城街道香濱東路7-6號;
補辦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 離婚證 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 戶口 簿、 身份證 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⑸ 結婚證在哪裡辦
一、結婚證在哪裡辦
1、辦理結婚證必須要在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鄉鎮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記處,如果辦理地點不屬於其中一方的戶籍地,則不予以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結婚證辦理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⑹ 請問廣東省.惠州市.淡水鎮.去哪裡領結婚證哦
去淡水鎮的民政局!惠州市(縣、區合計5個)惠城區惠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惠城區南壇紫西嶺2巷25號惠陽區惠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淡水鎮金惠大道市政府大院惠東縣惠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城人民路25號博羅縣博羅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博惠路82號龍門縣龍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龍門縣龍城鎮香
⑺ 惠州龍門縣結婚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商量好辦證時間,可網路搜索並登錄廣東省婚姻登記預約系統,提前預約登記時間和登記機關;然後在預約的時間段內,雙方持證件證明材料、共同到預約的地點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男女雙方填寫《聲明書》並簽名、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⑻ 惠州龍門離婚地址和派出所相隔多遠
惠州市龍門縣辦理離婚登記在龍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距離婚姻登記處最近的派出所為龍門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距離大約1.5公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⑼ 惠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一、惠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城區上排河坑路7號 ,聯系電話:0752-2201201。
二、惠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陽區行政服務中心A棟4樓婚姻登記處,聯系電話:0752-3359380。
三、惠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東縣平山新平大道139號,聯系電話:0752-8160812。
四、博羅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博羅縣羅陽鎮商業西街155號社會服務中心大樓A廳,聯系電話:0752-6206192。
五、龍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龍門縣龍城街道香濱東路7-6號,聯系電話:0752-7889380。
六、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州大亞灣區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號政務中心一樓36、37窗口,聯系電話:0752-5562073/5568090。
七、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婚姻登記處地址: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西8號投資控股大廈5樓,聯系電話:0752-2613186。
(9)龍門縣婚姻登記處在哪裡擴展閱讀:
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要求,惠州市各婚姻登記處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對於有法律法規依據、需要了解核實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部門,可與民政部門採取部門間信息核對的辦法進行核實(具備條件的部門可與民政部門通過開放信息核對埠方式;不具備條件的部門可通過公函往來或派人攜帶移動介質到民政部門核對等方式)。
不需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往返奔波,以切實減輕當事人辦事的負擔。對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信息,因此民政部門將不再為其核對信息,以真正落實依法行政和簡政放權的要求。
惠州市民政局—各縣(區)婚姻登記處
惠州市民政局—關於是否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