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法中規定一方有哪幾種疾病的不能離婚
《婚姻法》沒有規定患什麼疾病不能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1)婚姻法規定哪些人不可以離婚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⑵ 婚姻法中規定一方有哪幾種疾病的不能離婚
《婚姻法》沒有規定患什麼疾病不能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2)婚姻法規定哪些人不可以離婚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⑶ 婚姻法規定,哪三種情況不能離婚
《婚姻法》沒有規定患什麼疾病不能離婚。不過《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並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
⑷ 婚姻法哪些情況不能離婚
1.《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條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以上兩條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
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以上兩條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