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五六年不聯系怎麼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已經五六年不聯系,夫妻一方想要解除婚姻關系的,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由法院向被告下達傳票,要求被告前往受訴的法院進行離婚調解,從而實現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先確認能夠受理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女方走了5年,該怎麼離婚
一、分居多年了該如何離婚
事實上在我國,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法途徑一般有三種:
1、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系
3、這是一種是非常態的,即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系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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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1、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叄』 我和老公分居五年了,我們沒有結婚證,這個離婚怎麼離
沒有結婚證,雙方關系不受法律保護,雙方都是單身,只要沒有爭議,雙方直接分開就可以了,根本不用辦什麼離婚。
『肆』 五年前娶了個越南媳婦兒,結婚不到一個月就跑了分開了,現在也聯系不到了,想辦理離婚該怎麼辦
可以去派出所,來解決這個問題。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給出你正確答案。你的媳婦兒是意外走失,或者死亡,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給你解決的。
『伍』 1994年以前那事實婚姻怎樣才能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前的事實婚姻是屬於合法婚姻,其辦理離婚的途徑有:1、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訴訟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陸』 婚姻五年離婚怎麼分
結婚五年離婚分財產的辦法:
1、一方個人財產,除夫妻另有約定外,不予分割;
2、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柒』 分居五年以上怎麼可以離婚
可以協議離婚,協商不成,起訴離婚。婚姻法確立了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決定的。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選擇隨母親或者父親生活的。 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工資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少分財產。根據《婚姻法》第3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具體可以委託律師辦理。可來電咨詢或帶證據材料面談。
『捌』 94年之前的 婚姻沒有辦理結婚證 如何離婚 可以直接去民政局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你好,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未領取結婚證的屬於事實婚姻,由於事實婚姻未領取結婚證,如果雙方要離婚則必須要到法院起訴。
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由於事實婚姻比較特殊,除了提供民事起訴狀、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財產相關證據等常規材料外,還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系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那些屬於婚內共同財產,如何進行分割等。
如果無法證明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玖』 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