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關系無效應當怎麼辦
婚姻關系無效應採取如下措施:由當事人或相應人員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法院在做出婚姻無效的決定之後,當事人之間屬於同居關系,不具備夫妻之間的關系,但是孩子按照婚生孩子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㈡ 無效婚姻怎麼處理比較好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建議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一並作出判決。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後,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一並作出判決。
㈢ 婚姻無效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糾紛的解決是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宣告婚姻無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㈣ 無效婚姻怎麼處罰
無效婚姻處罰方式如下: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㈤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怎麼處理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㈥ 婚姻無效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違反了法律規定,不屬於婚姻法中保護的夫妻關系范圍。所以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糾紛進行解決。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一般會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時無效婚姻雙方可以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㈦ 無效婚姻要怎麼處理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㈧ 婚姻無效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一、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
關系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利害關系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
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二、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婚姻無效的判決。四、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訴訟中,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五、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