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結婚遷戶口需要哪些資料
因結婚遷戶口需要的資料如下:
1、個人申請,女方遷戶口的個人申請書,詳見後文申請書;
2、戶籍證明,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收費5元,最好准備2份,出生證會用到;
3、村委接收證;
4、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5、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到男方所在區域街道辦、鎮街計生辦開具證明已納入管理。
戶口遷移證補辦程序是怎麼樣的
1、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當時遷出的戶口遷移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
2、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明;
3、憑存根上的編號,找當地報社進行登報遺失申明;
4、憑存根,未落戶證明,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以上流程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流程以遷出派出所的要求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⑵ 婚後遷戶口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結婚遷戶口的程序:一、男女雙方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並將個人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二、男女雙方要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三、審批過後可以在網上進行戶口遷移,也可以帶上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最後的戶口遷移。
婚遷戶口具體手續:
1.遷出方在本地開戶籍證明信;
2.帶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
3.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戶籍管理所;
4.帶上准遷證(兩聯)和雙方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派出所領遷移證,同時給遷出方銷戶;
5.帶上准遷證、遷移證、和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到戶籍所屬派出所上戶即可;需重照相辦身份證。結婚轉戶口需要的證件材料:個人申請,即遷出方的個人申請書;戶籍證明(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男方村委接收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⑶ 夫妻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2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戶口本,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後准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下面是詳細的結婚戶口遷移手續流程:一、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提供以下證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二、結婚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步驟:(一)結婚戶口遷移(夫妻戶口不同省)1, 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2, 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3, 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4, 持男方戶口簿, 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⑷ 婚姻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婚姻遷戶口的手續是:1、持結婚證和遷出方的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遷出方的戶籍證明,遷入方的村(居)委會證明,到遷入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遷出方派出所把戶口遷過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⑸ 結婚後遷移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
1、遷到同省不同市:需要將女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必須改成已婚,然後開具一張戶籍證明,然後攜帶證明、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男方居委會開出的證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寫表格准備審批,審批完成之後就可以遷戶口了,但是女方需要重新辦理結婚證。
2、遷到不同省:需要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改為已婚,同樣開一張戶籍證明,然後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材料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發出申請,審批完成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開具戶口遷移證,然後帶著男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
3、遷到同市:如果將戶口遷到本市的話相對容易,只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市內戶口遷移證、男方的戶口本、房屋產權證、結婚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⑹ 結婚辦理戶口遷出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要帶你們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戶籍管理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⑺ 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一、結婚遷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1、自己辦理
(1)夫妻雙方有效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
(2)遷入方居(村)委會同意遷戶口的證明
二、結婚遷戶口手續怎麼辦理
1、遷出人改婚姻狀況
帶著遷出人的結婚證和戶口本,來到遷出方戶籍地派出所修改遷出人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並開一則遷出人的《戶籍證明》;
2、辦理遷入方《戶口准遷證》
帶著遷入方的結婚證、戶口本、居(村)委會同意遷戶口的證明以及兩人的身份證到遷入方戶籍地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等待辦理《戶口准遷證》;
3、辦理遷出方《戶口遷移證》
《戶口准遷證》審批下來後,帶著證件直接到遷出方戶籍所在地開《戶口遷移證》;
4、去遷入方辦理落戶
拿著遷出人的《戶口遷移證》,回到遷入方戶籍地民政局辦理最後的落戶流程。
三、結婚遷戶口注意事項有哪些
1、遷出方落戶辦理結束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保證身份證和戶口本上信息一致;
2、如果夫妻雙方來自於同一省市,《戶口准遷證》直接在網上辦理成《戶口遷移證》,縮小了一個流程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