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婚姻登記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台居民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2.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一般在登記處可以直接照相)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非強制性)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3.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包括: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者台灣居民還應當攜帶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婚姻登記機關會先對雙方進行審核,對於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4.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5.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材料,本人無配偶的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且前述材料符合條件的,即可向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6. 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復婚、再婚者應當提供其他相應證明。
具體如下:
1.身份證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戶口簿
(1)集體戶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或加蓋派出所或人才市場專用章的復印件;
(2)現役軍人應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軍人證件;
(3)退伍軍人處於待安置期間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安置部門的待安置未分配證明和入伍證明材料等。
(4)居住證。若雙方戶籍都不在辦理地所在的設區市范圍內,至少一方當事人需提供辦理地本區縣的居住證。
3.證件照
: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現場拍照);
4.復婚、再婚者應當提供其他相應證明
: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
供參考。
7.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結婚需要的證件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然後帶上這些證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8.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具體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
5、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哪些屬於婚前財產
以下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財產婚後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於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結婚證辦理需要的資料是:10.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法律規定,初次辦理結婚證需要有:戶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證、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其他法定材料。再婚的還需要離婚證或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