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請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⑵ 女方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想離婚女方不同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女方在哺乳期不能提出離婚。對於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果不同意離婚調解,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只能在6個月以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後,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女方不同意的處理:
1、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3、如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況,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結婚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如果無法提供結婚證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列印一份婚姻關系證明;
2、身份證,證明你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
3、如果有孩子需要確定撫養權,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
4、有財產或者債務需要劃分,則需要提供財產或者債務的證據;
5、民事起訴狀,寫清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⑷ 女方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
離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就會判決離婚。沒有破裂,則不準離婚。⑸ 新婚姻法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訴離婚。離婚分為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起訴離婚用於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和撫養權歸屬等問題有爭議的情況。起訴離婚的,起訴方應當撰寫起訴狀,起訴狀開頭要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年月、年齡、民族、身份證號碼、籍貫、工作單位等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⑹ 新婚姻法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居委會、街道辦的部門協助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達到破裂標准,或者存在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⑺ 女方不同意離婚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女方不同意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⑻ 新婚姻法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官應現行調解,如果雙方仍然有維持婚姻的可能,法官將盡量勸說原告方撤銷訴訟,如果原告方仍堅持離婚,法院需要根據原告方提供的證據判斷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無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或證據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將做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不予離婚的判決。因此如果在訴訟中希望得到法院准予離婚的判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例如:證明對方在外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已經構成重婚的證據、對方與他人共同居住生活持續三個月以上即構成同居的證據、對方曾經對配偶實施過家庭暴力的證據、對方曾經虐待父母或其他老人的證據、對方曾經虐待小孩的證據、對方曾經遺棄老人、小孩的證據、對方有賭博或吸毒以及其他不良嗜好習慣經公安機關處罰後仍屢教不改的證據、雙方在訴訟前分居已經達到兩年的證據,等等。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徵: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⑼ 新婚姻法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
一、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摺、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二、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三、起訴離婚時間: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