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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實婚姻呢

發布時間:2022-10-10 06:28:50

婚姻法什麼是事實婚姻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 來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 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 關系。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 律都會按照同居關系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 姻法),制定本條例。

⑵ 事實婚姻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就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我國法律目前並不承認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⑶ 事實婚姻是什麼意思

事實婚姻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且一般的事實婚姻應當產生於1994年2月1日之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⑷ 什麼叫事實婚姻

法律分析
事實婚姻的概念是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⑸ 什麼叫做事實婚姻

什麼叫做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特徵如下: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事實婚姻的效力如何事實婚姻的效力如下:

1、我國事實婚姻的效力與登記結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即男女雙方可以補辦結婚登記,登記結婚後婚姻有效;

3、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該事實婚姻無效,可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什麼叫事實婚姻所謂的事實婚姻是什麼?

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系。

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系來進行處理。

⑹ 什麼是事實婚姻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⑺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所謂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沒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所形成的一種特殊身份關系的狀態。事實婚姻是相對於經合法登記而形成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應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特別是廣大農村存在的未經結婚登記而形成的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這種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予以有條件的認可,事實婚姻因此而存在。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⑻ 所謂的事實婚姻是什麼

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婚姻。
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系。
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系來進行處理。

⑼ 什麼是事實婚姻

一、 事實婚姻 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 結婚登記 機關登記,未領取 結婚證 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 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 結婚 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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