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個朝代有外甥女嫁給皇帝親舅舅的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哪個朝代有外甥女嫁給皇帝親舅舅的?這個朝代是西漢,皇帝是漢惠帝。作為皇後的親外甥女張嫣。是漢惠帝親姐姐魯元公主的女兒。
㈡ 婚姻的起源與演變
婚姻的起源
早期的人類社會,即原始社會,與動物的群居沒有本質上的分別,不存在固定的夫妻關系,更毋庸提婚姻關系。雌雄之間的交配,完全是隨意性和隨機性,只是自然生存法則的一部分。雄性之間對雌性的爭奪,是自然間優勝劣汰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即更強壯的雄性,才可能有機會將自己的基因繁衍延續生存下去。這一階段雌雄之間的關系,只具有自然屬性,沒有社會屬性。
隨著人類的進一步進化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以游獵為生的人類群體,開始形成以部落為主要形式的社會組織。各個部落之間,因為各種資源的爭奪,經常會有爭斗,勝利的一方,常常將失敗一方的女性,掠奪為戰爭的勝利品。搶劫得來的女人,就成為了勝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財產」,成為了有主之「物」,男人就會時時守護,不允許其他男人侵犯。這一階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了固定性和專屬性,慢慢發展,就形成了相對固定的男女關系,這就是夫妻關系的雛形。
隨著經濟社會的更進一步的發展和進步,隨著社會財富的逐步豐沛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與女性之間的關系,社會屬性的需求逐步取代自然屬性的需求。一是為防止近親之間的繁衍後代,提升後代因素質量的需求;二是為減少男性之間為爭奪異性,而普遍發生爭斗和沖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戰爭,維護社會組織的穩定和和諧的需求;三是為維護最基礎的社會單元即家庭的相對穩定,從而維持社會組織的相對穩定的需求。基於以上三種需求,維系固定夫妻關系的制度應運而生,這就是婚姻制度。通過婚姻制度,來約束男女婚配的對象,以及婚配之後男女的歸屬性,以此來杜絕男性為爭奪女性而產生的各種爭斗以及各種不穩定的社會因素。所以,婚姻制度的本質,是維系相對固定的男女關系,有序而不亂夫妻關系的重要原則。在古代,淫與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據《詩—雄雌序疏》中的說法,「淫」不為大惡,「亂」則是鳥獸行,曰禽獸行,在誅絕之科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本質
封建社會的婚姻,崇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門當戶對。男女婚姻,當事人的男女雙方,不能自主,結婚前連面都見不上,完全是聽憑父母做主。父母考察好了之後,再請媒婆上門提親。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父母首要考慮是門當戶對,主要還是對方的經濟實力,能不能付得起聘禮,能不能有助於婆家的家業,之後才會考慮婆家風門庭。帝皇之家,兒女的婚姻,考慮的是政治聯姻,是否有助於自家的江山永固;諸侯將相之家,兒女的婚姻,考慮的是對方的家族實力,是否有助於乘勢借力;平常人家,兒女的婚姻,考慮的也是經濟實力和未來可能的政治前途。
至於男女雙方的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悅,將來生活是否和諧,則基本不在考慮之列。秦末的陳平,儀表堂堂、溫潤如玉,是個標準的美男子、大帥哥,而且學識非凡,才華橫溢,卻僅僅是因為家裡貧窮,拿不出聘禮錢,所以老大年紀了仍然找不到老婆,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㈢ 婚姻的起源與演變
婚姻的演變過程分為幾個階段:
1、前婚姻時代的血緣團體。即同一原始群體內的男女,在兩性關系方面是雜亂的,沒有任何限制。不僅在兄弟姐妹間,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親間都沒有禁忌。這一時期存在於人類最初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代。
2、群婚制。隨著原始社會不斷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人類從最初毫無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進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勢,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期間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先經歷了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親間的兩性關系,即不同輩分的男女間不得結婚;再經歷了亞血緣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這從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產生,使人類婚姻由族內婚向族外婚發展。
3、對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過著相對穩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總有一個主夫。
其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態,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現居住在雲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帶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實就是對偶婚的開殘留形態。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選擇規律作用的結果,也不是男女性愛的結果,而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經歷了長期的演變過程,包括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四個歷史時期。
它應涵蓋以下三層含義:
1、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
2、以共同生活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應包括各種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能將其與婚前行為、納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現象區分開來,而應避免和結婚、婚姻關系等法學念混為一談。
㈣ 宋美齡外甥女嫁給窮小子,後來的結局如何
兩個人成婚之後由於性格和生長環境的不同經常吵架,最後以離婚而收場,宋美齡的外甥女孔令儀為此受到了很大的傷害。自古以來有很多富家小姐喜歡窮書生的故事,她們不顧身份地位的懸殊和世俗的眼光,勇敢的追求所謂的愛情,但結局往往都以失敗告終,可見門當戶對這句話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之後孔令儀不顧家人的阻攔毅然下嫁陳紀恩,在成婚初期兩個人感情非常甜蜜,陳紀恩出身窮苦所以不喜歡浪費,他經常批評孔令儀的奢華生活,剛開始孔令儀還順從他,相處時間久了,孔令儀的大小姐脾氣便爆發了,常常出言譏諷陳紀恩,意思是我花自己的錢和你有什麼關系,這讓陳紀恩的自尊心受到嚴重打擊,最後選擇了分開。
㈤ 人類婚姻制度的演變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1、群婚制
群婚制它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態,其本質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提出的婚姻家庭進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劃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度兩個階段。
2、偶婚制
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對配偶的婚姻制度。這種婚姻制度的特點是: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就是說,在成對的配偶中有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內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
每個男子或女子有了一個較為穩定的或主要的配偶,並不排除男女雙方與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發生性關系,而且夫妻關系極不穩定。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稱「單偶婚」、「個體婚」是文明世界的體現。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5)甥女們的婚姻如何演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㈥ 論述一下我國婚姻制度是如何變革的
自人類形成以來,兩性間的合作與爭斗便從未止歇。這種有趣的斗爭也成為人類社會機器中獨具風格的一枚齒輪,將兩性、氏族、國家乃至階級的矛盾與統一、斗爭與協作的力量轉化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或阻力,在歷史的進程中,以並不顯眼的角色發揮著潛移默化的力量。
從蒙昧到嚴苛——婚姻制度的進化
中國幅員廣闊的國土和復雜的地貌為多種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的共存提供了條件。從習以為常的婚俗到搶婚、走婚等在常人眼中匪夷所思的制度,正是我國婚姻制度演變的一幅不規則投影地圖。
婚姻制度的演變最為明顯的體現在於婚姻對象的選擇,從母系社會的走婚制,到奴隸社會「蒸」、「報」婚制(這種制度即使在貴族階層也一直延續到春秋時期)到嚴格的倫常禮教束縛下的模式化明顯的婚姻制度,婚姻一方面由蒙昧走向了有序與嚴謹,從單純的生物學意義越發具有了社會學意義,婚姻把社會矛盾和摩擦通過生物性的方式加以轉移和釋放又通過社會性的方式將其社會性和生物性的矛盾沖突轉化為推動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安定的力量;另一方面,婚姻對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從自然作用逐漸被人類所認識和利用,並逐漸淪為人類社會的籌碼,由於被過渡奴役而失去了原始推動力量,這可以認為是一種過度的、畸形的進化。
這場進化的積極意義在於通過社會性成分的加入促進了群體的穩定,使社會關系足夠緊密而不至於過分復雜,並且有利於基因的優化組合。但同時,過大的社會性成分使婚姻之於一般社會活動的個性喪失,從而大大削弱了婚姻轉移社會矛盾、轉化社會推動力的作用。
從主導到附庸——女性勢力的滑坡
婚制對階層社會地位的反映主要體現在財產的佔有權和支配權上。走婚制度是女性絕對支配地位的象徵,這種支配不但在於物質財產的支配,更在於「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種姓權的支配。父系社會來臨之後,女性勢力的滑坡開始劇烈地加速。雖然在中國歷史上,由於外族的入侵等原因,女性地位曾經產生過數次復辟,但這種每況愈下的總趨勢是不可阻擋的。
奴隸社會時期,「蒸」、「報」的制度反映了一種奇妙的女性地位,一方面,類似物質財產繼承的婚姻制度體現了女性逐漸淪為私有財產的悲慘地位,但另一方面,多重婚姻制度也代表了一種配偶選擇的自由度,而這種自由度又被女性在這場繼承於被繼承的角逐中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襄夫人與公子鮑的事例就說明了這種自由度,襄夫人為了達到目的,竟然可以殺死原配偶,雖然這個例子較為極端,但也充分說明了女性的自由地位。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女性的人格地位在倫常的支持下逐漸有所升高,配偶(尤其是元配)的地位得到道德、倫常和法律尊重和保護,但其自由度卻被極大地限制。從表面上看,女性的地位似乎有所提高,但其實地位的高低應當以影響力為第一考察因素,因此人格地位的上升只能說明男權階級統治手段隨著社會發展所不得不作的進化,甚至他們會通過提高某個極小群體的女性的地位(貞節牌坊、誥命夫人)來壓扎整個群體的生存發展空間。
從傾斜到傾斜——兩性地位的角力
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兩性的社會地位長期處於一種傾斜的狀態,相對均衡的歷史時期過於語焉不詳而缺乏影響力,在歷史和文化研究對象中並不佔據重點地位。從某種觀點來看,適度的傾斜是必然而且必要的,它能確保精英階層有掌控和支配整個社會力量的自由度和權力,但倘若這種傾斜過度加強,便如同在一個封閉的匣子里灌了接近滿的水銀,雖然水銀的體積佔了絕對優勢,但其流動的自由空間也變得極小。
對婦女自由度的封閉同樣嚴重破壞了男性自身的擇偶自由度。「男女授受不親」的規則將女性禁閉在深閨,既使女性難以接觸異性,同樣使男性對女性的接觸受到極大限制,在這種狀況下婚姻的成功率和優化率大大下降,這不可謂不是一種作繭自縛。男女地位的對比對這會發展的影響可以從歷代盛衰中看到,凡是能兩性地位較為和諧健康的時期,如漢唐,社會穩定性和繁榮程度都令人稱道,反之往往則必然存在一定社會問題和隱患。
古代社會,兩性地位最強力的復辟者非武則天莫屬,可惜然里終究無法悖逆社會發展的規律。武則天時代過後,女性的社會地位劇烈地衰敗下去,而中國社會風尚也日益僵化失去生命力,可謂之一嘆。
㈦ 人類的婚姻制度是如何演變至今的
現代社會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但如果追溯到人類歷史的早期,會發現當時的人有著和現在截然不同的婚姻生活方式。實際上,人類的婚姻制度是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隨著生產力的變化而逐漸演變的。
婚姻制度的發展和演變,當然也伴隨著人類對愛情和婚姻逐漸深入的認識。
婚姻起初主要為了維系生存,更好地對抗強大的外界環境,隨著人類的力量越來越強大,婚姻的功能也在漸漸發生變化。
現在,我們更多的將婚姻看成是兩情相悅的自然結婚,是對美好愛情的忠誠守護。
㈧ 簡述氏族制度中人們婚姻家庭的演變及特徵
婚姻家庭法簡答題及答案
1.簡述親權的法律特徵。
答:親權是基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權而產生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親權是基本的身份權。親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而發生的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親權人在行使親權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親權以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為目的。
(3)親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專有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不享有親權。
(4)親權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親權不能任意拋棄。
2. 簡述新頒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訂。
答:新頒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關於總則。增設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規定,並規定了婚姻雙方和家庭成員的共同責任。
(2)關於結婚制度。主要是增設了有關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的規定,使我國的結婚制度更加完善。
(3)關於家庭關系。在夫妻財產制上,一是改進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財產制,二是規范了夫妻財產約定。並對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祖孫關系的相關規定也進行了必要的修改。
(4)關於離婚制度。離婚的法定事由具體化,進行了若干列舉性規定,這有利於保障離婚自由。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上,增設了父母探視權的規定。在離婚後的財產處理等問題上,增設了在一定條件下一方對另一方有權請求補償的規定。
(5)關於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新婚姻法增設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答: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可以概括為婚姻家庭關系。
(1)從調整對象的范圍來看,婚姻家庭法既調整婚姻關系,又調整家庭關系;既包括婚姻家庭關系發生、變更和終止的動態運行的全過程,又包括由該動態運動所形成的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
㈨ 古代社會的婚姻形態經歷了哪四個階段
1、前婚姻時代的血緣團體。即同一原始群體內的男女,在兩性關系方面是雜亂的,沒有任何限制。不僅在兄弟姐妹間,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親間都沒有禁忌。這一時期存在於人類最初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代。2、群婚制。隨著原始社會不斷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人類從最初毫無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進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期間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先經歷了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親間的兩性關系,即不同輩分的男女間不得結婚;再經歷了亞血緣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這從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產生,使人類婚姻由族內婚向族外婚發展。3、對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過著相對穩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其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態,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現居住在雲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帶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實就是對偶婚的開殘留形態。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選擇規律作用的結果,也不是男女性愛的結果,而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經歷了長期的演變過程,包括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四個歷史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