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肯離婚,女方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法院判定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關於夫妻感確已破裂的證據需要提起訴訟方主張相關的證據來加以證明。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理由的情況下,對方又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離婚涉及雙方的利益,雙方存在分歧時,法院會考慮給予一個和好的機會,因此第一次起訴離婚,無法定理由,對方又堅決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小。
根據法律規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感情破裂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系,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採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後,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認可。那麼這種沉思之後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面對這兩種結論我們就要考慮下一步怎麼辦。
第二步,對於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如果條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您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於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則找出對方不願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後沒有生活來源的,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說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後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准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否則,不準離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准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婚姻破裂對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婚姻破裂對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婚姻破裂對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絕大多數人都會走上婚姻殿堂,成為夫妻,在婚姻當中兩人要相濡以沫,但是有些夫妻也是會吵架的,下面分享婚姻破裂對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一、婚姻感情破裂怎麼辦
1、婚姻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彼此心裡要有對方,如果沒有感情,這段婚姻很難維持下去。
2、婚姻感情破裂,要了解一下影響兩人之間感情的具體原因是什麼,找到原因然後解決掉就可以,如果只是因為一些細小問題導致兩人現在出現感情破裂,那麼雙方互相包容就能恢復以前的狀態。
3、結婚之後也要給對方關心和關愛,不管在生活當中還是工作當中要關心對方,了解對方,有問題要一起解決,這樣能夠給對方安全感。
4、如果出現問題一定要冷靜,不能再爭吵,另外也不可以逃避,否則最終結局會以離婚收場,到時後悔就來不及了。
二、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麼辦
1、如果有一方死活不肯離婚,這時候要問一下對方不肯離婚的原因,如果對方說不出來原因,那這段婚姻沒有必要繼續下去。
2、如果兩人確實已經沒有感情了,那生活在一起也是很痛苦的,心情會比較壓抑,所以可以通過訴訟離婚。
3、如果通過訴訟離婚不一定一次就能成功,因為到法院訴訟離婚必須要提供兩人感情完全破裂的有效證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會認為兩人之間仍然有感情。
4、如果法院第一次沒有宣判,兩人離婚可以等6個月之後進行第二次申請,這時候法院工作人員就會比較重視,宣判離婚成功率會有所上升。
5、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協議離婚是最好的,不過必須對孩子撫養權問題,還有財產分割問題意見達成一致。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建議你首先盡量說服他,和他進行登記離婚,盡量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果他實在不想離婚,而你堅持一定要離,那麼,就只有進行離婚訴訟了。
二、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死活不肯離婚」,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系,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採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後,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認可。那麼這種沉思之後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面對這兩種結論我們就要考慮下一步怎麼辦。
第二步,對於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這一點如果條件是在您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您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於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則找出對方不願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留戀家庭的,婚後沒有生活來源的,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說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後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准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子女撫養權問題
如果有兩個孩子,一般一人一個。孩子不足兩周歲,一般會交由母親撫養,十周歲以上要考慮子女個人意願。
撫養費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撫養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不低於非撫養方工資的5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准;撫養費一般按月給,較少一次性給;撫養費一般給至18歲,之後讀大學費用也可以主張,一般能得到支持。
非撫養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方式和時間可以約定,不得對子女生活學習造成不便。給子女換姓需要雙方同意。
對你提出的夫妻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解除婚姻關系問題,已經整理出來婚姻本就應該是雙方都自願而產生的,所以說當一方不能夠繼續走下去的時候我們也應該尊重他的決定,否則這場婚姻必然是不幸的,
㈣ 男方一直拖著不離婚我要怎麼辦
法律分析:想離婚男方拖著不離婚可以先通過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求法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割。但是並不是所有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准予離婚。根據《婚姻法》規定以下幾種情況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㈤ 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處理
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應當先行來調解,如家庭暴力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調解不成的,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雙方感情真正已經破裂的,應當准予離婚,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㈥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很多夫妻在相處的時候會有各種問題的發生,很多夫妻即使感情破裂但是仍然不願意離婚,苦苦的掙扎在婚姻的漩渦中。面對這樣的情況,如果一方不肯離婚,另外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一、感情破裂意味著婚姻的結束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這樣的狀態對於婚姻也是不好的,不管是對於自己,還是其他家人都是一種不好的狀態。一個家庭最重要的就是有愛,如果雙方都沒有了愛情,那麼對於這段婚姻也就沒有了意義,會讓雙方處於十分尷尬和痛苦的氣壓中。
離婚應該好好地商量,如果其中的一方真的難以溝通,那麼就走法律程序,這樣的方式簡單粗暴。沒有人能夠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許心有不甘,但是在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既然給不了對方想要的生活和愛,還不如學會放手,這樣讓大家都好過一點。
㈦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感情走到盡頭的時候大家都是會選擇離婚的,離婚也是無可奈何的決定了。離婚的時候心裏面都是很難受的,下面看看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的及相關資料。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願離婚的,另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行調解,如果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並且調解無效的,則應當准予雙方離婚
訴訟離婚對方拒不出庭該怎麼辦?
有些人一聽配偶要離婚,接到法院傳票通知後的第一反應就是逃避、不配合。
但作為提出離婚的原告來說,被告既不配合,也不到庭應訴,甚至躲起來,該怎麼辦才好?
對於這種情況,法院可以對被告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案件,因為涉及到人身關系的變化,沒有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
但如果被告明明知道自己被起訴了,卻拒絕簽收開庭傳票,或者簽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這時法院是可以選擇缺席判決的。
這表示被告自動放棄了選擇權和話語權,無視法律權威,可推定雙方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無法溝通。
因此缺席判決離婚是合乎道理的,畢竟誰也不願在又痛苦又離不了的婚姻中消耗生命。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
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向法院提交可以證明應該離婚的事實證據,由法院依據法律和事實證據作出判決。 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以下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的規定:
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不論是男方不同意離婚,還是女方不同意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面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法院賦予的權利,要求法院判決離婚,一次不行,二次起訴,最多三次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一、想離婚但對方死活不同意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國合法的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我們常說的「登記離婚」,雙方對財產分割、撫養孩子等問題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
但如果對方不配合、不同意,就不適用這種離婚方式了,只能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是會准許離婚的。
所以當對方死活不同意離婚時,我們完全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1、你要帶這些證據證明材料:
民事起訴狀2份(可以委託律師起草)
結婚證
至少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小孩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證明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等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主要有這5種證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收到你的材料後,由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交納訴訟費用後,回去等通知。
3、法院受理後,會將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起訴狀、證據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達給被告。之後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4、雙方經法院傳喚後到庭,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如果調解後仍存在爭議,則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起訴離婚。
1、就現在的離婚法律規定來看,如果你們雙方中,雖然說感情破裂,但是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那麼想要通過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只能選擇起訴離婚的方式。
2、因為,最新的離婚規定中,新增加了一個冷靜期的設置。如果一方不肯離婚,那麼他就能前往撤銷你們的離婚申請了。可見,但凡是有一方不願意,這個協議的流程就很難完整走下去。
3、而起訴離婚的話,只要被法院認定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就可以強制性讓對方同意離婚了。不過,現實案件中,一審往往是不會判處離婚的,一般都要二審才有可能成功。
二、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㈧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後,法院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准予離婚的訴訟請求。若是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感情還沒破裂,還有修復的可能,一般不會准予離婚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