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一、如何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二、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已婚改喪偶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
(3)配偶的死亡證明。
2.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的證件如下: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開具的離婚證明;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3. 戶口本上面婚姻狀況空白怎麼辦
確實存在這種情況,需要回所在地公安機關填寫證明。在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前,登記結婚須單位或街道辦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要求不是太嚴格,如空白可默認為未婚;但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由於只要求結婚當事人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所以規定把關非常嚴格,要求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有效,婚姻狀況一欄不允許空白。
4. 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怎麼辦
【法律分析】
可以到當地派出所進行修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5.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一、離婚後戶口本會不會顯示離異
1、戶口問題,由於各地戶籍政策的不同,關於當事人在離婚後的戶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
2、申請變更,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所以離婚後當事人沒有自己去申報,婚姻狀態將保留為已婚。
3、更換戶口本,如果當事人沒有更換新的戶口本,那麼離婚後戶口本也不會顯示離異,需要當事人去更換新的戶口本。
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1、如果離婚後想變更婚姻狀況,則需要帶上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需要帶的證件,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辦理時間不會太久,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變更婚姻狀況為「離異」。
5、如果再次結婚登記時,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的離婚協議書,所以離婚人士的愛情到某種程度時需要向另一方挑明婚史,避免對方產生被欺騙的心理。
結語:離婚後戶口沒有自動變更不會顯示離異,需要當事人到所在地下去派出所提交申請辦理,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變更婚姻狀況為「離異」。
6.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一、戶口本婚姻狀況變更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三、戶口本丟了怎麼辦
(一)、處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緣由丟掉居民戶口簿需求處理補領的。
(二)、所需證實材料
供給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請求(如戶主因特別緣由無法自己處理的,需供給戶主託付書及有關證實)。
(三)、處理流程
1.掛失並提交請求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掉、被盜後,戶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並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本戶的一切成年成員都須在請求上簽名)。戶主由於別的緣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請求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託付請求,並簽名捺印,被託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的確他人可供託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實,請求補辦。
2.民警核實
戶口本丟了怎樣補辦?在帶著身份證,到戶口地點地派出所填寫《丟掉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掉緣由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
通常,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補辦戶口本請求里的材料是不是與微機材料庫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列印新的戶口本了。
3.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其時遷出的戶口搬遷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網路
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實;憑存根上的編號,找本地報社進行登報丟掉聲明;憑存根,未落戶證實,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處理新的戶口搬遷證。
7.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本來就不是即時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狀況以民政局的登記為准,並不是看戶口本的。
如果你非要改:
1、未婚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2、已婚改離異: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3、離異再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再婚的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元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內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8.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法律分析:如果本人未婚,戶口本上顯示「已婚」,可到民政部門開具從未結婚的婚姻情況證明,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民政部門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為「未婚」即可,當場即可更改完成。
如果本人結婚後離婚或喪偶,戶口本上是無法改成「未婚」的。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配偶死亡證明和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即可,離婚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會改為「離異」,喪偶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會改為「喪偶」,當場即可更改完成。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當中大多數情況下,事實婚姻都是屬於沒有辦登記,結婚也是沒有更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9. 戶口本上面婚姻狀況空白怎麼辦
法律分析:確實存在這種情況,需要回所在地公安機關填寫證明。在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前,登記結婚須單位或街道辦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要求不是太嚴格,如空白可默認為未婚;但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由於只要求結婚當事人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所以規定把關非常嚴格,要求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有效,婚姻狀況一欄不允許空白。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10. 怎麼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本來就不是即時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狀況以民政局的登記為准,並不是看戶口本的。如果非要改:
1、未婚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2、已婚改離異: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3、離異再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再婚的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