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離婚證丟失的,由當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婚姻登記機關會先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對於確認屬實的,法律規定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由於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具體的辦理程序還需要咨詢當地婚姻登記機關。㈡ 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
離婚證丟了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㈢ 離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離婚證丟了,可以去民政局申請補辦,當事人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㈣ 離婚證掉了怎麼補辦
離婚證丟失的,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補辦。補辦離婚證,由當事人持材料,向原辦理登記結婚處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婚姻登記機關會先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對於確認屬實的,法律規定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離婚證丟失雖然會帶來麻煩,但若離婚證丟失也不要慌張,離婚證是可以補領的。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經核實後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是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補辦離婚證的程序:申請:雙方當事人持上述材料,共同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地申請補領;受理審查: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後,當場查看、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並核對無誤;登記: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工作人員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後,登記編號、列印離婚證;發證: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離婚證的發放步驟: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5、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㈤ 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離婚證丟了後,依法予以補辦的方式為:需要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先提出申請。然後,再向任意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當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㈥ 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根據《婚姻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㈦ 離婚證丟了怎麼補辦
離婚證丟了可以補辦,當事人應當及時的補辦,補辦需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相關所需的材料,補發離婚證之後,原離婚證作廢。㈧ 離婚證丟失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具體程序如下:1、申請:雙方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3、審查:審查核實上述資料。4、登記:雙方書寫聲明,簽名,填寫《補領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5、發證:當場發給雙方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