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事實婚姻史是什麼意思

事實婚姻史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2-10-06 07:23:10

Ⅰ 事實婚姻是什麼意思

事實婚姻 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顧名思義,事實婚姻就是指未辦理 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目前並不承認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了新的《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自此以後,未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 生活的,其並不屬於婚姻關系,而是屬於 同居關系 ,所引發的糾紛按照同居關系進行處理。而在此之前未辦理 結婚 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只要其在1994年2月1日前,滿足男、女雙方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如年齡達標、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得結婚的疾病、非不能結婚的近親屬等條件,且具有結婚共同生活的合意(舉辦婚禮、酒席、互相以夫妻名義對外相稱、簽署文件等),認定其屬於婚姻關系。

Ⅱ 事實婚姻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就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我國法律目前並不承認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Ⅲ 我國事實婚姻是什麼意思

一、我國 事實婚姻 是什麼意思 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 結婚登記 機關登記,未領取 結婚證 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 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 從這個定義上看,構成事實婚姻的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事實婚姻的男女都無配偶,有配偶則構成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在構成事實婚姻的條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雙方已經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並沒有 辦理結婚證 ,履行 結婚手續 。 二、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既然事實婚姻是普遍存在於過去農村地區,那麼,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是否還有對事實婚姻的相關規定么?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是用來解決實際問題的,過去人們採用擺酒席的辦法代替登記領證,那現在這些人的婚姻狀況如何認定,法律應該回應實踐的需要。 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 結婚 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 解除同居關系 處理。 按照上述的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系,法律予以保護;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 非法同居 關系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綜上所述,在我國來說不是任何時候都會承擔事實婚姻的,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才會承擔事實婚姻的存在,男女之間只要在符合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後,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在法律的某種意義上可以認定雙方的事實婚姻。

Ⅳ 我國事實婚姻是什麼意思

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從這個定義上看,構成事實婚姻的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事實婚姻的男女都無配偶,有配偶則構成事實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在構成事實婚姻的條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雙方已經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並沒有辦理結婚證,履行結婚手續。

Ⅳ 什麼是事實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占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有:(1)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民間流行儀式婚,許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沒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續。(2)婚姻登記不方便。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而我國幅員遼闊,對於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進行結婚登記有一定困難。(3)登記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當事人到了婚姻登記機關,因辦事人員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記。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齡,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實現。(4)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比如有的要收計劃生育押金、戶口遷移保證金等。(5)法制宣傳不夠。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有的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為逃避國家對婚姻的管理和監督,故意不登記,造成事實婚姻狀態。

事實婚姻的效力,歷來是法學界爭論的重要問題。有的認為,承認事實婚,必然破壞婚姻登記制度,因此,凡不登記結婚的,應一律明確規定為無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審議修改婚姻法時認為,目前不登記「結婚」的人不少,未辦理登記的原因很復雜,有的是不符合結婚條件,更多的是符合結婚條件,因收費過高或登記不便利造成的。對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應區別情況分別處理。對違反結婚實質條件的,婚姻法已規定為無效婚姻;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只是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一律簡單宣布為無效婚姻,對保護婦女的權益不利,應當通過加強法制宣傳和完善登記制度等工作,採取補辦登記等辦法解決。因此,修改後的婚姻法第八條增加規定:符合本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這一規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盡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

閱讀全文

與事實婚姻史是什麼意思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事業編怎麼搞事業 瀏覽:770
街拍美女的微博有什麼用 瀏覽:92
男生愛情里怎麼成熟 瀏覽:618
什麼叫幸福模樣 瀏覽:303
雞和羊的愛情如何 瀏覽:238
和鼎健康座椅艾灸儀多少錢 瀏覽:378
家庭經濟困難要怎麼寫居委會證明 瀏覽:874
石首晚上哪裡美女多 瀏覽:423
領導幹部事業編制怎麼改革 瀏覽:629
lol中路美女英雄有哪些 瀏覽:392
什麼是愛情故事理論 瀏覽:881
婚姻調解去哪裡找 瀏覽:288
事業單位升副科要多久 瀏覽:328
南橋哪裡可以補辦健康證 瀏覽:84
杭州健康通預約時間怎麼看 瀏覽:421
什麼叫喇叭褲背後的故事 瀏覽:502
哪裡要用到健康證 瀏覽:406
安徽事業單位筆試一般多少分 瀏覽:856
鹽城婚姻要多少財禮啊 瀏覽:631
社會經濟政治是什麼 瀏覽: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