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法復婚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辦理復婚的條件:1、曾有夫妻關系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離婚後未再婚、自願恢復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㈡ 復婚需要什麼證件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需要的證件有:男女雙方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具體手續如下:
1、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3、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法律法規:參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參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參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㈢ 婚姻法復婚再婚條件有哪些
復婚再婚的相關規定有:男女雙方持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復婚再婚和正常結婚登記程序所需要的手續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㈣ 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復婚的手續:㈤ 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復婚時,應當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並且要出具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填寫《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復婚,就是離婚後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當事人離婚之後想要復婚的,應當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核之後,認為符合復婚條件的,撤銷之前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發給復婚登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㈥ 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證件
提起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手續,大家都知道,有人問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另外,還有人想問離婚再復婚需要什麼和手續,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離婚後再復婚到需要什麼,下面就一起來看看離婚後復婚需要什麼,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或者軍人件;(三)所在單位、居(村)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復婚怎麼要收5000元。
欠離婚可以保住房子。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或者軍人件;(三)所在單位、居(村)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復婚,也是一種行為,是指離婚後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復婚也必須遵守規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離婚後怎麼。
《婚姻登記辦法》第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2021年辦復婚證流程。
復婚的步驟: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一種行為。
復婚也是一種結婚,作為一種行為,其產生與消除一樣均須經過法定程序。婚姻法第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並受到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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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復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