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撤銷婚姻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撤銷婚姻的方式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相關機構進行審核辦理。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因脅迫結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⑵ 怎麼撤銷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一方違反重大疾病告知義務,另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⑶ 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法定事由,當出現規定的事由時,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1、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本條規定,一方因受脅迫而與對方結婚的,婚後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這里應當對「脅迫」的含義予以明確:脅迫通常指以給他人或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或名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受脅迫者可以是婚姻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是其近親屬,脅迫者可以是另一方當事人或其他人。受脅迫者因受脅迫而產生恐懼心理,從而不得已,不情願地與對方結婚,違背了結婚須雙方完全自願的婚姻自由原則。因此,雙方結婚後,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2、一方違反重大疾病告知義務,另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本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必須向另一方如實告知,使對方明確知曉其患病情況,以充分考慮是否同意結婚。如患病一方隱瞞病情沒有告知對方,那麼「受騙方」在結婚後知道其患病情況的,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面對第一種可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注意不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之內提出,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這個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就沒有了。
面對第二種可撤銷婚姻:想撤銷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樣的,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也就沒有了。
⑷ 如何可撤銷婚姻怎麼撤銷
可撤銷婚姻撤銷的方式是:受脅迫一方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⑸ 婚姻可撤銷怎麼撤銷
可撤銷婚姻申請撤銷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超過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雙方的婚姻即視為有效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⑹ 婚姻怎麼撤銷
需要撤銷婚姻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⑺ 怎麼申請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應撤銷情形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2、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⑻ 怎麼撤銷婚姻記錄
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程序是:
1.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進行審查;
3.審查通過的進行報批,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4.婚姻登記機關將撤銷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並收回。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⑼ 婚姻登記怎麼撤銷
結婚登記只有符合法定可撤銷條件的才能撤銷,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結婚登記。可以撤銷的情形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因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⑽ 撤銷婚姻,怎麼撤銷
撤銷婚姻有下列條件:
一、存在下列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
(一)一方被脅迫結婚。
(二)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結婚登記是沒有如實告知對方,婚後被對方發現了。
二、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婚姻:
(一)被脅迫結婚的,要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則要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後發現對方有重大疾病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患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人是夫妻中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