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東莞市大嶺山鎮民政局電話是多少
東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記處
電話:0769-23077799 地址:松山湖創意生活城D區
你可以打東莞民政局的電話咨詢下!
村(居)委會換屆選舉: 22832519
婚姻登記:96993
收養登記:22832533
民間組織登記管理:22211421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22832537
地名業務審批:22832539
老齡工作:22832513 22832523
救助管理:22678923
福利彩票發行:22367894
投訴電話:22832527(人事監察科)
傳真電話:22830307+888 22832555
地址:東莞市南城鴻福路99號(行政辦事中心主樓5樓)
❷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僅限特地省份,特地時間。
一般情況下結婚證不可以異地辦理,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例如如果你的另一半是當地的戶口,那麼你們是可以在這個地方領證的。
如果是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辦理結婚登記的,則可以異地辦理,因為上述地區自2021年至2023年開展了為期兩年的結婚登記跨省通辦的試點。
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詳細步驟:
1、首先男女雙方都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年齡是必須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記年齡的,目前是男方22周歲,女方20周歲,必須是周歲。
2、雙方各自的戶口本。
3、戶口本裡面有個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狀況這一欄如果沒有寫未婚,或者是寫了其它內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內容。
4、至少2張紅底免冠大頭合照,主要是貼在結婚證上的。
5、然後就是雙方親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
❸ 深圳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乘7號地鐵到哪個站下車
摘要 親,您是在深圳哪個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呀!您可以給個詳細一點的信息嗎?
❹ 東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記處怎麼樣
東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記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東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記處更多信息和資訊。
❺ 東莞市婚姻登記預約
法定假日放假不辦證,肯定約不了
❻ 松山湖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外地離婚需要帶那些證件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異地離婚需要的證件:
❼ 南昌松湖鎮離婚去哪裡辦手續
1.如果是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應當到新建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2.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需要雙方同時到場,並且雙方都同意離婚,而且對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所有問題都能協商一致。
3.如果對以上問題有一項不能協商一致,就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4. 起訴離婚,一般應當到被告戶口所在地縣法院起訴。
❽ 登記結婚可以在異地民政局嗎
法律分析:雙方可以在異地辦理結婚。1、申請結婚登記前,請到男方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取戶籍卡。2、申請登記結婚的男方帶上戶口本(戶籍卡、身份證原件,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登記結婚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❾ 大嶺山民政局在哪裡
你可以網路地圖一下看看就知道了,東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記處 電話:0769-23077799 地址:松山湖創意生活城D區
❿ 去民政局辦結婚登記,在哪個地方都可以嗎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辦理的,必須要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領結婚證時還需要滿足所有的領證條件,且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離婚證(再婚者需要帶),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