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一年《婚姻登記條例》取消強制婚前檢查
1·、自從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實施,「強制婚檢」被「自願婚檢」取而代之。
2、中國最早關於強制婚檢的制度源於《母嬰保健法》,該法第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制定於2001年6月20日,第十六條規定:「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醫學鑒定證明。」《婚姻法》於2001年4月28日修改,其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條例》於2003年10月1日實施,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盡管規定內容不同,但有一點必須明確,即《婚姻法》為基本法律,由全國人大制定,《母嬰保健法》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4、來自中央電視台的調查顯示,強制婚檢取消後10年內,全國婚檢率直線下降,不少城市的婚檢率只有個位數,甚至歸零。與此同時,新生兒出生缺陷率卻大幅上升。報道稱,必要婚檢缺失是導致出生缺陷率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
對於新婚夫妻來說,婚前檢查是必要的,必須的,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孩子負責。
2. 中國法律什麼時候可以廢除領結婚證不需要父母親同意這條規定
領結婚證是兩個年輕人的事情,為什麼要父母同意?父母知道孩子領結婚證了,給他們滿滿的祝福就對了。
3. 如何才能取消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短期內應該是取消不了的,但是會在現在的基礎上進行演化,且等幾十年看看這個過程,也就這五十年內慢慢演化了應該。
另:回復一下斯巴達son(因為字數可能有點多發不上所以在這發,個人觀點):這種情況下孤獨終老的多半是男性,女性和男性都濫交的話,從某種程度上說男性成為了「精子提供者」,女性想要後代又不想要固定配偶的話出去打一炮就行了,男性呢?能得到什麼?除了在提供精子的過程中得到一定的快感後還能得到什麼?不用承擔生育和養育後代的責任,隨後孤獨終老,女性有能力自己生自己養育,或者自己去領養一個,就目前社會來講,在犯罪率上說,男性的犯罪率佔大頭,這是否會在領養者的性別上造成對男性的歧視,不好說。
4. 婚姻法有哪些可撤銷的條件
· 一、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結婚登記如何取消
先不要著急,總有辦法解決。騙領的結婚證是無效的,因為女方是在被欺騙的情況下同男方登記結婚,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兩人的婚姻關系不能成立,也就是沒有法律效力。可以把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婚姻無效,結婚證作廢。婚姻法規定: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相關案例:一宗荒誕的離婚官司告到奉節縣法院:夫妻離婚,結婚證上的女方竟是「妻子」的侄女(俗稱姨侄女)。法院判定,結婚證系虛假登記騙取的,應無效,但雙方已構成事實婚姻,准予離婚。
謝女士與鄭某青梅竹馬,於1984年相戀同居,兩年後生育一子時,她還不到法定婚齡20歲。
為拿結婚證,謝用其侄女小玉的戶籍情況登記領取了結婚證。婚後夫妻感情尚好,後雙方外出打工,感情生變,常發生糾紛甚至打架。雙方鬧至法庭,才被發現結婚證有問題。
6. 預約結婚登記可以取消嗎
結婚登記預約是可以取消的。結婚登記預約是因某些大中城市達到結婚年齡的人口較多,為了避免某一時間或某一天,婚姻登記部門來辦理結婚登記人數過多,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設定的,雖然進行了結婚登記預約,但是因各種原因不能在預約時間前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以取消預約,一般情況下預約時採用的是網上預約的,可以在網上取消,如果是電話預約的,可以電話取消,如果是現場預約的,可以現場取消,然後另行約定時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 結婚登記怎麼取消
根據婚姻法 一旦登記簽字就是合法夫妻了 沒有辦法取消的
只有用法律上的離婚手段了 但是你說男方勢力大 又剛剛登記 可能很難離婚哦 要離的法官很難認為男方有不當行為的 不過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女方是在被欺騙的情況下簽字的 可以以違背婚姻自由要求法院直接取消婚約 不過很難取證的 想取消蠻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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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取消婚姻制度的好處
撤銷婚姻的好處可是大大的,顯而易見的。婚姻撤銷了,那意味著壓根沒結過婚,下一段婚姻不是二婚,好處還用再說嗎?可能有的人會酸,結沒結婚,自個心裡沒數嗎
【法律依據】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可見,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只能算一種同居關系,那雙方當然就是沒結過婚啊!對於受脅迫、受欺騙的一方可是大大的「正名」啊!還有,法院撤銷婚姻後,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這一舉措,是為雙方另行結婚清理痕跡,不然又說人家是二婚了。相信受脅迫結婚的人越來越少了,希望每個人結婚時都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不為任何人、任何事左右,許自己一個高質量的婚姻。
9.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包括什麼
造成婚姻可撤銷的原因。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銷的情形是指受脅迫而結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規定,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而結婚的情況。但在現實生活中,因受脅迫而結婚並不限於結婚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的脅迫,也有雙方均受第三人脅迫而結婚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自由的核心就是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迫和干涉。通過脅迫原因造成的非自願婚恰好違反了該基本原則,它不是男女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這種婚姻視為違法婚姻,應當予以撤銷。
二、撤銷婚姻的程序怎麼進行
(一)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請求
(二)當事人提交准備好的證件及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進行審查
(四)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作出撤銷婚姻的決定,宣告結婚證作廢,並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於三十日。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撤銷婚姻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終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