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第二十條內容
婚姻法第20條的內容應該就是說冷靜期吧,就這兩個人要冷靜30天這樣子
Ⅱ 為什麼要有婚姻
親愛的樓主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下面是本人的回答
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是不是不能擁有就倍感遺憾,是不是思念就讓我們更覺留戀,感情是沒有的答案的問卷,苦苦的追求並不能讓生活更加圓滿,也許一點迷撼,一絲傷感,會讓這份答卷更久遠,收起心情走吧,錯過花你將收獲雨,誰說喜歡一樣東西就一定要擁有,有時候,有些人為了得到他想要的東西,費盡心機不擇手段走向極端,也許他是得到了,但是在追逐的過程中,失去的東西也是無法計算的,付出的代價也是無法彌補的,也許那些代價是沉重的。
其實、喜歡一樣東西不一定要擁有它,有時候為了追求一樣東西而令自己身心疲憊不堪,這樣是不是很不劃算的,再者、有些東西也只是遠觀不能近瞧,雖然得到了,但是你一旦擁有就知道了它的價值所在,因此,得到的東西不一定是最好的,放棄的也不一定都是最壞的,有一首歌這樣唱道,原來暗戀也很快樂,至少不會毫無選擇,從不覺得感情的事多難負荷,不想佔有就不會太坎坷;不管你的心是誰的,我也不會受到挫折,只想做個安靜的過客。所以、無論是喜歡一樣東西也好,喜歡一個人也罷,與其讓自己負累,還不如輕松的放棄和面對,喜歡一樣東西,就要學會欣賞它,珍惜它,使它更彌足珍貴,喜歡一個人,就要讓她快樂,讓她幸福,使那份感情更誠摯,如果你做不到,那就放手吧,學會放棄,因為放棄也是一種美麗。
如果本人的回答有不準確的請見諒
Ⅲ 人為什麼要有婚姻
我是一個已婚的女人,我的體會是:
1.嫁給一個人就是嫁給一種生活。當你決定嫁給他,你就決定了選擇平淡、朴實的生活。重要的是,無論甘苦,都請你和他一起分擔品嘗.
2.兩個人的心靈從此不在流浪、彼此有依靠、心理塌實了。
3.好的婚姻是一所學校,你能快速成長、成熟起來.
4.社會的道德責任,合法的同居就是領取結婚證,光榮的完成延續生命,養兒育女任務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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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婚姻為什麼要有磨合期啊
就想世界上沒有相同的兩片樹葉,同樣也沒有相同性格的兩個人,磨合期就是為了讓彼此的性格互相適應,學會互相包容對方的缺點,這樣經歷過才能讓今後的生活更加美滿。
Ⅳ 為什麼要有婚姻這種形式,將兩個人束縛在一起一輩子
婚姻不是用來束縛兩個人的,你如果這么想,就證明你是個不願意承擔婚姻責任的人。每對愛情的結局到最後都是向婚姻進發的,不是有句話嘛: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話雖有些過分,但這其中是有一點真理的,因為兩個人戀愛到最後,也是生活在一起的,即使不結婚,你們也是事實婚姻,你既然要享受事實婚姻帶來的便利,卻又不願意承擔合法婚姻里所要接受的責任,那你這是什麼心態,這就是耍流氓的心態。
何況,婚姻的核心並不是以束縛為主要目的的。它是讓人在這樣的生活里學會互相包容和依靠,這種日積月累的相容相愛和背後是一種信任的力量。有個有趣卻可笑的例子就是:那些有錢人找小三,卻把錢一定要存在原配那裡。這是一個相當有概率的事情,為什麼呢?這是原配婚姻帶給他的一種依賴和信任。他們在最初的時候,一起相互扶持,相濡以沫的日子裡形成的心裡依靠。
夫妻兩個人過日子最重要也不是你有多強我就幸福,而是你有多愛我,你有多依賴我,這種依賴是對對方精神上的一種支柱。也是可能不斷努力奮斗的動力。如果 你一直戀愛,不結婚,你想過你以後的生活嗎?你成天活在換女朋友的節奏里,莫非這就是你想要的生活嗎?不願意結婚的人,一個是你還沒遇上那個讓你想安生下來的人,另一個則是你天生是種不負責的人,也是一種貪心的人。只想著自己好受與便捷,不想戀愛對方的需求和理想生活。
Ⅵ 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的一些問題
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而「適當幫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是所有權。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廣大女性朋友,完全可以利用這些條文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離婚後沒有房屋居住或者個人財產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那麼女方可以在離婚時提出在財產分割時要求男方進行幫助。幫助形式也不僅僅局限於錢,還可以要求對男方名下的房屋繼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