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債務怎麼處理
婚姻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就個人償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就夫妻共同償還。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共同簽字或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或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個人債務就是指一方單獨借用,沒有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B. 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歸屬問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原則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兩種例外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於債務發生時知道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C. 婚姻當中的債務問題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婚姻內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若該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則應以個人財產清償。
2、夫妻一方婚前所借債務,婚後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3、若夫妻一方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者債權人知道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約定的,可認定為一方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D. 婚姻中的個人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婚姻中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法律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方式是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 夫妻結婚期內的債務怎樣處理
夫妻結婚期內的債務的處理: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二人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果配偶可以拿出證據證明一方在婚內所負債務不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或是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生活,則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配偶不對其承擔償還責任,由債務人個人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F. 婚姻內債務如何處理
婚姻內債務的處理方式:首先要看該婚內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應當共同償還。如果該債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債務人用其個人財產對債權人承擔償還責任,配偶無需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G. 婚姻債務問題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或者夫妻財產協議書中約
定,各自承擔債務,這種協議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
於第三人,除非另一方知道協議的約定,否則不得對第三人使用。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
務,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
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
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H. 夫妻之間欠債怎麼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對於所欠下的債務有著明確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擔債務。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I. 婚姻存續期間怎麼處理婚後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如果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離婚後應當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J. 夫妻欠債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