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證有幾頁啊。分別寫什麼
結婚證總共有四頁,第一頁是封面,第二頁是結婚照及等記時間,第三頁是男女結婚照,第四頁是封底。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Ⅱ 結婚證尺寸是多少裡面內容都是什麼
結婚證尺寸其實是指的民政局發放的結婚證的標准尺寸。紅色的結婚證是兩個人愛情的見證,更是兩個人成為合法夫妻的見證,兩個人在舉辦婚禮前一定要領取結婚證,充分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有很多人都很關心結婚證尺寸問題以及結婚證內容問題,下面就來同大家說一說。
看完以上的內容大家是不是對於結婚證尺寸以及結婚證裡面的內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呢?再次的強調,結婚證一定是要到民政局部門登記辦理的,每一本結婚證上面也都是有自己的防偽標記的,想要投機取巧是完全不可能的,大家要記住。
Ⅲ 結婚證內容
法律分析:結婚證含皮共四張:皮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徽里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結婚證,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正文第一張正面印有:結婚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予以登記,發給此證。登記機關, 婚姻登記員; 第一張反面印有持正人,登記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備注,並貼兩人近照合影(2寸);第二張正面是雙方資料,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第二張反面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Ⅳ 婚姻公證書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與其他的協議書並沒有多大的區別,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的標准格式與普通的協議書標准格式相同。如:1、首部要寫明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2、正文要寫明想進行約定的婚前、婚後財產的范圍、名稱、數量、種類等,並對上述財產的歸屬及使用作出約定。同時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婚後處分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3、最後,在落款處,男女雙方需簽字認可,並寫上簽訂協議的時間。實踐中,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先空著,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的面前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結婚證的內容
結婚證含皮共四張:皮表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結婚證;皮里國徽里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結婚證,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制;
正文第一張正面印有:結婚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予以登記,發給此證。登記機關, 婚姻登記員;
第一張反面印有持正人,登記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備注,並貼兩人近照合影(2寸);
第二張正面是雙方資料,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第二張反面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皮尾有編號(沒有文字注釋,以英文NO開始)
Ⅵ 辦理結婚證要填寫什麼內容呢
法律分析:1.需要攜帶的資料:男女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2.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攜帶上述資料去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婚姻管理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男女雙方自由結婚的意願,確認完畢後男女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字按手印。然後繳納9元人民的結婚證工本費,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男女各自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Ⅶ 結婚證書上面都有哪些內容
第一頁是你們的合影,加蓋鋼印。第二頁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號,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號。(如果你是女的,那第一個姓名和其它是要填寫你的)第三頁寫著申請結婚,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准予登記,發給此證。 發證機關,發證日期。
Ⅷ 結婚證上都填寫什麼內容
根據《 婚姻登記 工作規范》第三十九條, 結婚證 一般填寫以下這些內容: (一)結婚證上「結婚證字型大小」「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 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 結婚登記 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列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