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是什麼意思
代表未婚,戶口本婚姻狀況欄是空白的,也可以登記結婚。只要登記雙方是達到法定年齡單身公民,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就可以自願登記結婚。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在戶口本上寫上未婚以及空白,都可以證明其確實未婚。有的省市空白就是未婚。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㈡ ,身份證信息到底有沒有顯示婚姻狀況這一信息
沒有的,戶口本才顯示婚姻狀況的
㈢ 戶口本婚姻為啥是空白
戶口本婚姻為啥是空白
戶口本婚姻為啥是空白,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女生嫁人後是需要更改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需要將自己的戶口所在地更改到男方的戶口當中,那麼戶口本婚姻為啥是空白呢?
一、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
1、不代表是未婚
戶口本上都有未婚欄,如果這一欄是空白的話,其實並不代表對方就是未婚了。戶籍管理是歸公安部門管理,婚姻登記則是由民政部門管理,由於這兩個部門沒有聯網,早幾年婚姻登記時並無規定要求在戶口本上進行驗證,因此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空白並不能夠代表真實的婚姻狀態。
2、戶口本婚姻狀況種類
(1)未婚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顯示是未婚的話,說明該公民沒有結婚,法律上是單身狀態,也可能處於戀愛中。如果雙方訂婚並且辦了酒席,但是戶口本是未婚的話,說明沒結婚。
(2)已婚
戶口本上顯示婚姻狀況為已婚的話,說明在民政局已經辦理過婚姻登記手續了,這說明兩個人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3)離異
如果戶口本婚姻狀態顯示是離異的話,說明雙方已經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分居、冷戰都不屬於離婚情況的。
(4)喪偶
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其中一方因為某些原因喪命,而另一方還在的話,那麼需要去民政局進行婚姻狀況的變更。
二、婚姻狀況空白怎麼領證
1、第一種情況
結婚了但沒有更改婚姻狀況,並且婚姻狀況空白,不可以辦理結婚證。
2、第二種情況
沒有結婚,但是婚姻狀況是空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下:
(1)結婚登記條件:
①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②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③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④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2)需要提交的證件:
①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③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如果冊呈現的是空白狀態,有一部分可能是民政局及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沒有及時將信息聯通梳理。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空白,是被默認為未婚的。如果需要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前期准備一定要充足。
如果直接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態,他們可能會要求你出示單身證明,但是在民政局開的單身證明早在2015年就已經取消了。也就是說,現在並沒有單身證明及未婚證明之類的說法。所以,大家在出發辦理之前,一定要到官方網站,或者直接致電查詢,提前咨詢好自己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兩個人結婚了可是為什麼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那一欄是空白的?
可以帶著結婚證到派出所更正。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前,登記結婚須單位或街道辦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要求不是太嚴格,如空白可默認為未婚。
但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由於只要求結婚當事人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所以規定把關非常嚴格,要求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有效,婚姻狀況一欄不允許空白
一、如何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二、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已婚改喪偶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
(3)配偶的死亡證明。
4、特殊情況所需材料
(1)在國外登記結(離)婚的需提交《結(離)婚證》翻譯件原件(加蓋所在國使館的認證章)及復印件(需加蓋具備翻譯資質翻譯公司公章)。
(2)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提交本人簽名的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即復印件。
一、戶口本未婚改已婚需要什麼
1、戶口本上未婚狀態一欄如果要改已婚的話,那麼需要提前准備好相應材料,否則工作人員是不會受理的,在這之前要提前了解一下要帶哪些材料,防止缺少材料,這樣就白跑一趟,浪費自己的時間。
2、需要准備的材料是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有條件可以復印一份帶過去,另外要准備相關證明,證明確實已婚,寫好證明材料之後,可以找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蓋章,代表這份證明的真實性。
3、將所有材料都准備好之後,接下來就可以去所在當地派出所,請工作人員受理,當然工作人員會進行核實,核實好之後那麼就可以更改。
二、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幾天
1、大家咨詢的改戶口本婚姻狀況具體要多長時間,其實並不固定,要看一下大家准備的相關材料和證明是否齊全,是否有問題,如果齊全而且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工作人員現場就會辦理,也就是現場就可以在上面蓋章。
2、相反的,如果提供的材料有缺失現象或者有些材料不屬實的話,工作人員是不會受理的,需要重新准備,然後再選擇時間過來找工作人員受理,如果是這樣那就太浪費時間了,所以在這之前可以先電話咨詢一下派出所工作人員,看具體要准備哪些材料。
3、另外婚姻狀況對派出所來說也不會有過多審查,只要准備了結婚證,確定兩人是夫妻關系的話就可以更改。
㈣ 通過身份證可以查到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不能。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是無法使用對方身份證查詢的。同時,根據《身份證法》相關規定,個人身份證不得出借或借用,也就是說身份證只能本人用,他人用就涉嫌違法。身份證是可以查出結婚的。但公民個人查詢的,一般不予查詢。但雙方在向民政局提出登記結婚時,一方可以查詢到另一方的情況。本人查詢本人或者配偶的,則可以查詢,如果配偶在異地,並且分居時間長,查詢了解一下可以;這種情況可能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才可查詢。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是無法使用對方身份證查詢的。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相關規定,個人身份證不得出借或借用,也就是說身份證只能本人用,他人用就涉嫌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㈤ 身份證能查出婚姻狀況嗎
可以通過身份證號碼查詢婚姻狀況,但是只有派出所里的戶籍資料可以查,公民是查不了的。可以拿身份證號碼到派出所去查查看。
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若婚姻當事人在辦理貸款、買房等事宜時需要用到婚姻信息,可以帶上能夠證明自己信息的材料、證件到當地民政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身份證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㈥ 身份證可以查到婚姻狀況嗎
用身份證號碼是查不到婚姻狀況的,身份證是用來證明公民的身份的,而不是證明婚姻狀況的。
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婚姻證明文件在很多場合都有用處,公司,貸款,甚至買房等。
按規定,目前以下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三)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㈦ 身份證可以查到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身份證號碼查詢婚姻狀況,但是只有派出所里的戶籍資料可以查,公民是查不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㈧ 我離婚了:怎麼戶口本上婚姻狀狀況沒字啊:請問
當事人離婚後,戶口本顯示的婚姻狀況是已婚,此時辦理再婚手續,需要當事人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婚姻登記機關查檔審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三、關於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
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㈨ 身份證上顯示結婚和未婚的信息嗎
不會顯示的,身份證上面只顯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
而顯示器有沒有結婚,一般戶口本上會顯示,但是戶口本的信息也不是完全正確的,有些夫妻結婚之後沒有在派出所去進行信息變更,即便是有些人結婚了多少年,戶口本上顯示的仍然是未婚。
你如果真正要查詢他有沒有結婚,最好還是到民政部門或者鄉鎮的衛計部門去查詢。
㈩ 已婚人士,為什麼身份證沒有提示是有關部門沒想到,還是故意成家婚外情呢
身份證是沒有這種提示的,一般戶口本上會有註明婚姻狀況的,要是沒有敢上普查戶口求或是更換戶口本,有的戶口本上也不顯示婚姻狀況的,只有到公安部門查底檔(系統里)才能知道婚姻狀況,身份證只是個人信息不能誰結婚了就換一身份證註明己婚,更換身份證是有年限的。至於搞婚外情純屬個別人的道德問題,不能讓大部分遵守道德,懂自律的人一起跟著小部分人買單,要象你說的治證中心忙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