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中夫妻雙方都應得到平等的尊重和認可,該如何做到平等
夫妻雙方的話,其實在婚姻過程當中得到平等的尊重和認可的話,都是維持婚姻最基本的原因,同時的話信任這個東西才是讓婚姻走的長久和幸福的重要保障,那在生活的當中應該做到如何平等呢?應該筆者覺得應該從三個方面。
三;夫妻之間的信任是走向婚姻長久的重要保障。
如果說雙方之間都沒有了信任,那麼其實特別容易出現很多的感情危機。當兩個人之間不互相信任的時候吵架不信任,家庭矛盾,家庭暴力都隨之而來。
因此,其實在婚姻當中要想保持幸福,不僅僅是平等的尊重和認可,信任和雙方的付出都是非常重要的。
② 如何看待婚姻
我這個觀點可能比較反傳統,我覺得婚姻是不必要的。李銀河說過一句話,她說婚姻制度終將消亡。我很同意。可以從社會角度和個人角度兩個層面來講。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講,其實婚姻的產生就是一個男權社會來約束女性的制度,為什麼當時有婚姻,那就是因為跟你結了婚,我才知道你生的孩子是我的,這是男生的需求。女性沒有這個需求,我不跟你結婚,我也知道我的孩子是不是我的。婚姻制度更多是一種保全財產或是子女的制度,這更多是從男性角度來講,他有需求的。李銀河的說法當時應該挺有名的,可能網上都能找得到,她說哪怕看數據,現在的離婚率50%左右,還有不結婚的,所以現在其實婚姻已經不是一個主流的形式了。首先有很多人不結婚,結婚的裡面還有一半人離婚,而且那些沒離婚的也不一定過多好,所以從這角度來講,它其實已經不是一個主流形式了。這是從社會學角度來講。所以我覺得如果大家在經濟上和精神上很獨立,婚姻沒必要。 但是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親密關系的需求,它不一定是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實現,這個需求是有的。我跟我先生,當然我們現在都還挺好,我們也結婚二十年。我這觀點我也非常公開的跟他說,他也知道。親密關系還是很需要的,親密關系其實是一種人非常底層的需求。人底層的需求其實是關系,我們包括跟工作也好,我們的家人也好,我們的孩子也好,這是哈佛非常有名的幸福研究做過的一個研究裡面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一個人很重要的決定因素,就是他美好的人際關系。所以從這角度來講,一個美好的親密關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這也不一定是必須的。我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們從哲學角度來講,人最終都是孤獨的對吧?就算是你有非常好的親密關系,你最終也是孤獨的。所以可能當你能夠特別好的自處的時候,你也能夠去有更好的親密關系。 我們有時候對親密關系有一些誤解,總覺得我找一個人是來彌補我沒有的東西的,但實際上沒有人能夠彌補,即便你有這個暫時能夠彌補你的人,他也會有其他的問題。所以可能我們只有當自己跟自己的關系,就是我們「不缺什麼」的時候,你的親密關系可能也是最美好的。我覺得這可能是一種悖論。 很多人會有這樣的誤解,覺得我找個親密關系就好像我是一個鑰匙,它是一個鎖,我們剛好配對。其實不是這樣的,我覺得你是一個圓潤的玉,他也是個圓潤的玉,這才是一個更好的關系。我覺得每個人的人生最終都是關於你和你自己的關系。但是我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就不該結婚,或者是說你遇到合適的人也不用結婚或者是怎麼樣。這就是我底層對這個事情的認知。 第二個當然如果我們有了先生,有了婚姻肯定是希望把它處好,但是我想可因為婚姻制度里夾雜了太多的東西,夾雜了家庭關系、財產這些東西在裡面,當有了孩子之後也很復雜,我覺得可能這些問題是社會帶來的,就是我們對婚姻附加了太多跟感情跟親密關系沒關系的東西。所以這是首先,但是他這也有法律的框架等等,所以首先是有這些東西在裡面,但是我覺得如果我們想去處理這其中的問題,或者是希望能夠有一個美好的親密關系,其實最終說到底還是去處好自己和自己的關系,因為我們很多對外的認為的一些缺憾或者一些問題,往往也是因為我們內在沒有化解的問題,所以在個人層面上還是有方法能夠去把我們的親密關系處的更好的。但是講到前提,我覺得剛才我對大的問題的認知是剛才我分享的那些。
③ 如何看待婚姻
1、一加一必須大於二
從來沒有必須結婚的年紀,只有可以結婚的人,婚姻不是降低要求的將就,也不是委曲求全的妥協,婚姻必須是兩個人在一起遠遠好過一個人的選擇。
特別是在物質極度發達的時代,溫飽已經不再構成威脅,無論男女,都能很好的養活自己,兩個人的結合已經不再是生存的需要。
願意走進婚姻,必然是因為這個人的出現,讓你對未來滿懷憧憬,充滿期待和想像。
原本一個人也過得挺好,但由於你的出現,我看見了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5、彼此信任,相處舒服
婚姻的基礎是信任,如果沒有信任,婚姻只會把兩個人折磨得筋疲力盡,最後不得不分道揚鑣。
既然選擇了眼前的這個人成為自己的伴侶,就要相信TA會忠於自己,忠於你們的感情。
自己,作為婚姻中的另一半,也要保持克制,不逾越,不好奇,做到讓伴侶信任。
婚姻中的兩個人,一定要多從對方角度出發,思考問題,做出選擇,盡量去懂愛人,明白對方的不容易。
唯有如此,兩人才能相處舒服,久處不厭。
④ 如何認定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無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結婚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結婚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效力待定一般是指可撤銷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脅迫結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隱瞞的情形。如果沒有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婚姻關系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⑤ 如何看待婚姻
我這個觀點可能比較反傳統,我覺得婚姻是不必要的。李銀河說過一句話,她說婚姻制度終將消亡。我很同意。可以從社會角度和個人角度兩個層面來講。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講,其實婚姻的產生就是一個男權社會來約束女性的制度,為什麼當時有婚姻,那就是因為跟你結了婚,我才知道你生的孩子是我的,這是男生的需求。女性沒有這個需求,我不跟你結婚,我也知道我的孩子是不是我的。
婚姻制度更多是一種保全財產或是子女的制度,這更多是從男性角度來講,他有需求的。李銀河的說法當時應該挺有名的,可能網上都能找得到,她說哪怕看數據,現在的離婚率50%左右,還有不結婚的,所以現在其實婚姻已經不是一個主流的形式了。首先有很多人不結婚,結婚的裡面還有一半人離婚,而且那些沒離婚的也不一定過多好,所以從這角度來講,它其實已經不是一個主流形式了。這是從社會學角度來講。所以我覺得如果大家在經濟上和精神上很獨立,婚姻沒必要。
但是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親密關系的需求,它不一定是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實現,這個需求是有的。我跟我先生,當然我們現在都還挺好,我們也結婚二十年。我這觀點我也非常公開的跟他說,他也知道。親密關系還是很需要的,親密關系其實是一種人非常底層的需求。人底層的需求其實是關系,我們包括跟工作也好,我們的家人也好,我們的孩子也好,這是哈佛非常有名的幸福研究做過的一個研究裡面的一個重要成果。
就是一個人很重要的決定因素,就是他美好的人際關系。所以從這角度來講,一個美好的親密關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這也不一定是必須的。我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們從哲學角度來講,人最終都是孤獨的對吧?就算是你有非常好的親密關系,你最終也是孤獨的。所以可能當你能夠特別好的自處的時候,你也能夠去有更好的親密關系。
我們有時候對親密關系有一些誤解,總覺得我找一個人是來彌補我沒有的東西的,但實際上沒有人能夠彌補,即便你有這個暫時能夠彌補你的人,他也會有其他的問題。所以可能我們只有當自己跟自己的關系,就是我們「不缺什麼」的時候,你的親密關系可能也是最美好的。我覺得這可能是一種悖論。
很多人會有這樣的誤解,覺得我找個親密關系就好像我是一個鑰匙,它是一個鎖,我們剛好配對。其實不是這樣的,我覺得你是一個圓潤的玉,他也是個圓潤的玉,這才是一個更好的關系。我覺得每個人的人生最終都是關於你和你自己的關系。但是我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就不該結婚,或者是說你遇到合適的人也不用結婚或者是怎麼樣。這就是我底層對這個事情的認知。
第二個當然如果我們有了先生,有了婚姻肯定是希望把它處好,但是我想可因為婚姻制度里夾雜了太多的東西,夾雜了家庭關系、財產這些東西在裡面,當有了孩子之後也很復雜,我覺得可能這些問題是社會帶來的,就是我們對婚姻附加了太多跟感情跟親密關系沒關系的東西。所以這是首先,但是他這也有法律的框架等等,所以首先是有這些東西在裡面,但是我覺得如果我們想去處理這其中的問題,或者是希望能夠有一個美好的親密關系,其實最終說到底還是去處好自己和自己的關系,因為我們很多對外的認為的一些缺憾或者一些問題,往往也是因為我們內在沒有化解的問題,所以在個人層面上還是有方法能夠去把我們的親密關系處的更好的。但是講到前提,我覺得剛才我對大的問題的認知是剛才我分享的那些。
⑥ 我們該如何看待婚姻你有什麼觀點
婚姻對於兩個人來說,不光是意味著愛情,更為重要的是,其中所包含的責任和義務。可能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對待婚姻,對其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有所擔心,進而產生一定的抗拒和恐懼感。
有人喜歡活力激情的愛情,當雙方有共同的愛好,共同的理想時,在愛情的催化下,會產生與眾不同的能量。記得有個叫《侶行》的旅行實拍節目,兩夫妻相約行走世界各地,一起走過了千萬人一輩子都去不了的地方,這不可說不是雙方共同理想在愛情中達到了圓滿。世間人千千萬,世間愛情萬萬千,愛情不是公式,如何在愛情中對待另一半,除了按照自己的需求去打造,還要經受性格、喜好、物質、家庭、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塑造。最後,祝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每個人都能得到完美的愛情。
⑦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你是如何看待婚姻的
對平等家庭的說法,當代人的說法加三觀一致。這么說吧,夫妻門不當戶不對,那就真的很難過下去了,也就不了了之了,現在人們說的三觀不和,曾經的兩個人已經失去了交換的價值,也就成了一個流行詞'備胎'。換句話說,你可能是出局,也可能是故事。當我們進入婚姻的時候,我們會給自己預設生活的高低,給自己一個評估,我和你在一起,值不值,我們夠不夠配。
即使結婚了,我們的日子,也未必有多少不同,而且,只想避避風頭,那是不行的。如果我們有了可怕的兩樣東西,我們就無法繼續下去了。除非你找到一個願意放棄尊嚴,為了養活自己的身體而妥協的人,這是另一回事,只是為了暫時生存的基本規律。如果你想一想,這是一種價值交換,尊嚴換取身體的舒適。
⑧ 婚姻關系應該如何確認
法律分析: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