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
婚後可以這樣保護自己財產:
1、保存好財產的權利證明,比如購買合同之類的;
2、可以對個人財產進行公證;
3、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盡量不使用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㈡ 女性在婚姻中要如何做好自我保護呢
每個女人都想要一段幸福的婚姻,要想獲得這樣的婚姻,不僅需要夫妻兩個人對婚姻的經營,還有一點至關重要,就是「選對人」,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選擇門當戶對的婚姻」。
作為一個婚姻管理師看來,結婚時,選擇一個門當戶對的人至關重要。
大家可以留意一下,一般被父母不看好的婚姻,基本都會出現問題。
可能很多人不相信,其實我們說的
很早以前,人們把門當戶對解釋為兩家在經濟、權利、階層方面的匹配程度,這只是其中的一面。
而正確的解讀應該分為兩部分「門當」和「戶對」。
1.「門當」主要指兩個家庭的經濟水平和經濟行為。
比如經濟收入,消費觀念這方面,很多缺乏金錢,或者小時候受過沒錢日子窮怕了的人,他對財富的渴望會極高,甚至出現觀念認知的扭曲。
長大進入婚姻後,他們對金錢的掌控欲很強,甚至不給家人家用,或者提出AA制婚姻,跟伴侶很容易因為金錢問題產生嚴重的婚姻危機。
2.「戶對」則是指原生家庭方面、婚姻觀的相似。
比如,如果父母在婚姻中遇到問題都會商量,那孩子結婚後跟伴侶也是採用商量來解決問題;有些父母遇事喜歡冷戰,而孩子則跟伴侶遇到矛盾時就會冷戰;如果父母喜歡吵架,孩子也會覺得爭吵才能解決問題,然後婚姻不得安寧……
父母的婚姻觀如何,孩子就會形成一個怎樣的婚姻觀,如果兩個婚姻觀不同的人結婚,那婚後會很容易因為全新的交往模式而爭吵,他們都想改變對方,都不想退讓一步,所以,兩種不同的家庭模式很難匹配。
關於「門當戶對」的解析,上面是一種靜態分析,主要考慮的是原生家庭,以前的一些東西帶來的影響,並沒有討論他的成長和變化,以及婚後兩個人的互相影響。
不過,看一段婚姻是否匹配,我們不僅要看靜態的「門當戶對」,也要看動態的發展,這才是全面的。
㈢ 女方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的財產
1、婚前措施
對女性來說,有很多保護財產的措施是可以做的,你可以做婚前的財產公證;不做公證的,也可以簽訂婚前的財產協議;把比較大額的財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或者自己父母的名下。
且關於婚前財產協議,有一些小細節需要女性注意。比如說,你們在結婚登記之前,夫妻兩個一起出資買房付首付,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屋理所當然屬於共同共有。
要避免這個問題出現,那麼就要把相關證據保存好。這個證據包括你賣掉舊房子,對方買家的支付憑證;你是如何購買或取得的舊房,相關證據要保存好;你最好專門針對賣房的這一筆大額款項重新開一個賬戶,把這筆款項單獨存放起來。
還有一種方法是和對方達成一個協議,讓雙方認可,雖然新房子對方也支付了部分款項,但是對方認可這個房子屬於你個人的資產。
㈣ 夫妻發生婚姻糾紛時,有錢的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進入21世紀之後,離婚率逐年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離婚,既然離婚,就會出現關於財產分割的事情,同時也出現很多糾紛。
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很多家庭在結婚前就簽訂了離婚協議,避免離婚之後出現財產糾紛,但是結婚就想到了離婚對感情實在是影響太惡劣。
但是出現了婚姻危機,對於有錢的一方,我覺得還是有很多種方法來保證自己的財產,比如之前王寶強離婚事件。
第一,首先你要做的事情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做一個整理,最好客觀一點,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對方的,並且做一個清單,並且註明這些東西是在什麼時候購買的, 比如房子,比如車子,還有整理一下自己的儲蓄,全部整理一份。
第二,根據這些內容做一個整理之後,找到能夠證明這些財產屬於自己的證據,然後找到律師,如果是自己的財產最好做一個公正。
正常來說,現在的婚姻法已經很好的保障兩個人的財產了,比如婚前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婚後的財產更多的情況下是兩個人平分,更多的內容還是建議咨詢一下律師。
最後我覺得還是不建議離婚的,如果可以的話還是不要離婚,到現在為止,離婚率逐年上升,對兩個人和對孩子都不好,所以還是不建議離婚,當然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例外,還是建議協商,並且出現一個最好的結局,對兩個人和孩子更好。
㈤ 婚姻中的金錢問題,到底應該如何正確處理
一對夫妻從拿到結婚證的那一刻起就是最親密的關系。兩個人都應該把對方當成自己最親的親人,然後盡力讓對方白頭偕老。在這樣的過程中,當夫妻面對金錢問題時,應該有一個合理的處理方式。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幸福。夫妻只有把錢的問題處理好了,婚姻中才能沒有原則性的矛盾,夫妻之間才能互相信任,最終有一個幸福的結局。
金錢和婚姻的關系是復雜而微妙的,但無論你面臨什麼樣的財務狀況,你都必須開誠布公。幾乎所有的新婚夫婦都想要一段長期的關系。他們必須學會如何一起討論資金管理,並制定一個堅實的財務計劃。他們需要努力制定一個共同的財務計劃。經濟不穩定是導致關系惡化的共同因素;如果你的婚姻受到經濟壓力,那麼你的預算必須解決。因此作為一對夫妻,你和你的配偶越早就如何預算、消費和投資達成一致,對你們關系的健康越好。
㈥ 出現婚姻危機時婦女應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比如約定男方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男女雙方其實均有保護,在夫妻財產制度上採用婚內所得夫妻共同所有原則。
主要有兩大方面;
一、有關的人身方面,包括子女的監護權、撫養等,如果想要孩子女方更具有優勢,所以離婚時女方更佔有主動權,撫養費需要雙方共同承擔,探視權只適用於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同時,如果女方生活困難,即使離婚了,男方也有義務扶養。
二.有關的財產方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在離婚程序方面,《婚姻法》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種在一定期間內對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是對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護。從這個立法意圖出發,女方自己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2.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是由於女方的經濟條件一般不如男方,這一原則有利於保障女方離婚後的生活。3.離婚時,如果一方的生活確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從實際執行的情況來看,接受經濟幫助的以女方居多。
㈦ 中年夫妻面對婚姻危機,應該怎麼做才能安全度過
中年危機,是檢驗婚姻的一次大考。
人到中年,可以說確實是很難。
一方面,父母年事已高,各種老年病紛至沓來。
另一方面,孩子剛長大,需要好好引導,嚴加管教。假如這時工作上再繁忙一些,可以說完全就沒時間和精力,去經營夫妻關系了。
因此說,人到中年可以說是危機四伏。那麼,夫妻該如何平安地度過中年危機呢?其實還是有法可循的,主要靠這三招就夠了。
03
管理財富,合理使用
人遇到了危機,為了解決,很多時候肯定是得用錢的。但是呢,這個錢也不能夠不理性地去用,否則將會帶來更大的麻煩。
比如說,有的家庭里老人病了,就把家裡的存款積蓄都拿出來給老人治病,假如老人留下來還好說,萬一走了活著的人還活不活了呢?
因此說,夫妻一旦遇到了中年危機,一定要合理地管控財富。
應該把存款分成三大份,一是給孩子留作受教育的錢,二是留作自己應對危機的錢,三是贍養老人的錢。
這三份錢,第一份是留給孩子的,輕易不要動。
第三份是留給老人看病的,要合理地去使用。
假如贍養老人的錢不夠用,可以先拿出自己那份錢中的四分之一,再給老人醫治一下,先觀察下情況然後再說。
中國人都有孝順的觀念,這是件好事。
但孝順也得講個理性,講個度。做的太過,把自己的未來都犧牲了,這也是老人所不願意看到的。
中年危機,是誰也躲不過的大考試。這時候是最考驗一對夫妻感情的,夫妻間一定要風雨同舟,和衷共濟才是。兩個人互相合作,互相鼓勵,肯定是能夠順利度過這一關的。
夫妻可是同林鳥,遇大難要共進退。什麼叫夫妻?那就是當處於逆境時,能義無反顧幫助彼此的人,不是嗎?。最後,祝願大家幸福,真心地。
㈧ 男性在婚姻中如何保護經濟財產,有哪些可以借鑒的例子
想要保護自己的經濟財產,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婚前全款買房,最好能夠自己全款裝修,一般婚姻中房產屬於經濟大頭,而婚前全款所購的房子不屬於婚姻共同財產,如此就能保護好自己的財產了。
㈨ 如何度過中年婚姻危機,聰明人是這樣做的
中年,風雲變幻,滄海桑田 潮來潮往,花開花落,緣聚緣散,皆在一念間。
中年婚姻因為不再有年輕時的激情和愛戀,剩下的只是包容和責任。但是有些夫妻因為年輕的時候,之間的恩怨積累的太多,所以才會在中年的時候,忘記身上的責任,孩子也已經長大了,沒有了牽掛,想要為自己活一次,所以不想再忍耐、委屈自己。於是就不再包容忍讓對方,很自然 就發生了中年危機。
而有些聰明的夫妻,在中年婚姻危機時掌握以下原則,就很容易化解中年婚姻危機,讓他們的婚姻長久保鮮,順利度過中年婚姻危機,下面讓我們看看他們是如何做的呢?
原來他們是掌握了婚姻中夫妻雙方必須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則。
比如,戶外原則、溝通原則、戶中原則等等,這些保證婚姻存在的基礎原則。沒有這些原則,也就不成其為真正意義上的婚姻,最終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外殼罷了。正是這些原則,才讓他們的婚姻得以長久保鮮。
這些婚姻的基本原則是每對夫妻都應該做到,也必須要做到的。
婚姻幸福與否,當然與這些原接相關。但同時婚姻的幸福長久也受到一些細節問題的影響。也就是,現在婚姻中夫妻常常忽略的一些細節。這些細節,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但如果在夫妻感情中沒有做好的話,同樣可能將婚姻推向危機的邊緣。那麼今天就來分享了現在婚姻中夫妻最不宜做的10件小事,聰明人都是這么做的。
1、誰賺錢,誰就當家。
從哲學、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經濟決定政治誰有錢誰掙錢多?誰的話語權就多,誰就當家。
這當然沒錯,但絕對不能延伸到婚姻家庭中。
其實你主觀上沒有這種想法,但人的潛意識中,總是還在不知不覺間被支配,這樣做不是嗎?
在婚姻中經常看到,夫妻中如果有一方是家庭經濟的主要提供者,似乎他說話的聲音就會大一些,就覺得應該由他來當這個家,來決定錢該怎麼花?該往哪裡花?置辦大的傢具雙方父母分別該給多少錢等等,這些總是在不知不覺中決定起作用的,就是那個賺錢多的人,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另一方也似乎不會有異議,因為自己賺錢少。
可是事實上在內心裡或者潛意識中還是存在一些不平衡。
長此以往,勢必對夫妻關系造成負面的影響。很多夫妻並不是主觀上有意要這樣去做,如果這樣可能就是人品的問題。
而真實的情況是,很多夫妻無視了這樣的問題,只憑感覺去行事。
而收入少的另一方,卻是有怨氣的,等著怨氣越積越多,彼此心的距離就會越來越大,到時候要找回原本的恩愛,就有一定的難度。
夫妻本來就是平等的,不存在誰賺錢多就應該聽誰的這樣的問題。只是夫妻分工不同罷了,做家務的也是為家做貢獻,但是卻沒有直接的經濟效益,但其實做家務活,其實不比工作要輕松,有時候付出也很多,也很累。
應該說做家務是支持了你的工作,是間接的為這個家創造了經濟效益,所以夫妻一定要主動去想這個問題。所以在日常的一些說話和行為細節上要多加註意,把握分寸,避免傷害彼此。
2、要避免夫妻分工過於模式化。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我們也是要因人而異,夫妻到底應該是誰主內誰主外呢?
夫妻本來就是整體不存在固有的,或者絕對正確的標准化分工模式,但基於傳統的模式大多數都是男主外女主內,這當然有他的道理,但是每個家庭的情況並不完全一樣,誰又能說他一定是最好的模式呢?
特別是在現代的婚姻家庭中,夫妻雙方都更加獨立,也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業,兩人在外面在家裡的時間也許完全是相同的,甚至男方的工作在外的時間更寬裕,此時硬要遵循所謂的男主外,女主內就必然不符合實際,也必然會發生夫妻間的沖突。
妻子太累,丈夫又太清閑,此時就應該靈活處理,男人應幫著做家務或者照顧孩子等等。
當然,這樣似乎又要走向另一極端的趨勢,那就是家務全由男人做,這當然也要根據每家的情況,不能說別人家的老公動手幹家務,那你家就應該也學著這樣,不然似乎顯示不出女人的地位。明明丈夫下班已經累個半死,女人很早就下班了,可還要等著丈夫來做家務,這顯然是不利於夫妻關系的長遠良性發展的。
所以在婚姻中,夫妻如何分工一定得結合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要有自己的個性特色,才能夠體現婚姻的活力。
3、按照自己的生活習慣去要求對方。
夫妻畢竟不是相同的個體,他們分別出生在兩個不同的原生家庭。在生活習慣方面存在不同點,也許在婚前看不出來,因為在戀愛階段,男女雙方在各方麵包括生活習慣都趨於相似。
而結婚後,夫妻雙方必然會出現生活習慣的沖突。雙方固有的一些陋習會逐漸暴露出來。
比如男人隨便將臟衣服、臟襪子亂扔、亂放等等。
對於這些生活習慣,夫妻雙方都應該學會容忍和遷就,可以委婉的指出來,但不要一味的責怪,特別是不要上綱上線,說成是人格,甚至是人品問題,而否認對方。
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都應該允許對方有他的不同 不一定非要對方按照自己的模式來做。
在此提醒點各位止,不要讓這些無關痛癢的小事而傷害了你們的夫妻關系。
4、將工作怨氣帶回家
現在社會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工作壓力都大大超過增加。無論是賺錢的壓力,升職的壓力,或是人際關系的壓力等等。
有壓力,人就會煩躁,就需要發泄。在單位也難免受些氣,受氣自然會想發泄。
但是千萬要注意,工作時的怨氣,盡量不要過多的帶回家裡去,不要把在外面的不愉快情緒發泄到家中,因為發脾氣,會引起全家的不愉快。當然不是說在外受的委屈怨氣,不要回家說,我們心裡積存的怨氣,當然要發泄,需要採用適當的方式發泄出來,否則會憋的很難受,也會容易引發各種疾病。
但是怎麼發泄,這是有技巧的。應該找一個合適的時間,把心頭的郁悶向對方傾訴,作為被傾訴方,無論是妻子或者丈夫,都應該拿出更多的耐心來聽,以寬容和理解方對方,幫助對方盡快的消除心中的苦悶。
採用如此夫妻和睦相處處理心裡怨氣的方式,顯然會好很多,千萬不要直接把那個向對方直接發泄。
5、把離婚二字常常掛嘴邊。
夫妻拌嘴吵架,這是婚姻中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從不臉紅的夫妻應該是極為罕見的,夫妻常年生活在一起,難免會有吵架,關鍵是不同的夫妻的處理方法不同。
有的夫妻會認識錯誤後,很快言歸於好。俗話說夫妻沒有隔夜仇,有的夫妻呢卻會上綱上線,動不動就提離婚,離婚成了口頭禪。
或許你說一次兩次沒有關系,但說多了必然會很傷對方的心。而且,你說習慣之後,也會增強對方的耐受力,說不定哪一天就會變成現實。
所以說,有時候老提離婚,這不是一個好事。因為你雖是賭氣說的,但是輕言離婚,對夫妻關系的傷害卻很大,而且說久了真的會造成你們的關系破裂。
6、預事不協商,只管自己高興。
婚姻與戀愛的一個顯著不同,就是婚姻生活是兩個人一起過,所以遇到事情自然要兩個人一起協商,不能只顧自己高興而不管對方的想法。
比如,如何花錢啊,不需要做到遇事共同商量,也要克服婚前的自由主義和那種比較自私、自我的習慣,要有家庭的整體觀念,無論在哪一方面都應該顧及對方的存在,故及對方的感受,又要基本的管住自己的自製力。
那種只顧自己高興,不顧後果,必然會損害夫妻關系。
7、在經濟方面娘家婆家不能一碗水端平。
娘家婆家分得太過於清楚。夫妻雙方來自不同的家庭,有著不同的家庭背景和社會關系。從骨子裡人都有維護自己家庭的這種本能,這並不奇怪,但是人畢竟不是靠潛意識來支配自己。
夫妻因為愛走到了一起,從不同的家庭組成新的家庭。飲水思源誰都不願意不顧原來的家,不顧自己的父母,這道理當然人人都懂。
但一旦涉及到一些具體的利益,夫妻間就往往會有一些沖突,比如說給自己的家更多,給對方的較少,或者忽略對方的家庭,那這就會讓對方心裡不舒服。
也是我們要把對方的父母當成自己的父母,想對方所想,急對方所急,要將心比心。無論是娘家還是婆家,我們都要如此,夫妻才能夠真正的形成良性互動。
8、動不動拿別的異性與對方比較。
每個人都是不同的,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長處,也會有自己的短處,沒有全身缺點的人,也沒有全身優點的人,關鍵在於你怎麼去看。
那麼對於夫妻來說,本來是相愛的兩個人,如果遇到看不慣對方的地方,有的人動不動就會說他自己認識的其他異性的優點,與另一半做比較。雖然這並無惡意,但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這樣的話是很傷人自尊的,也特別打擊人,所以夫妻之前要盡量避免這樣做。
9、經常無故晚歸或在外留宿。
有的人因為工作原因,或有的人朋友很多,於是晚回家是家常便飯,應酬也是司空見慣。
當然,如果是工作需要也無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掌握好度,特別要明白家庭是需要經營的,應該拿出一點時間經營家庭。該回家的時候就要回家,對於朋友的邀約啊,如果覺得可以拒絕的,可以適當的拒絕一下,顧及一下愛人的感受,給夫妻之間留一些機會去溝通和交流,這樣才能夠,維持夫妻關系。
我們說,婚姻是需要經營的,而經營就需要付出,需要投入時間成本,需要用心去經營。
10、經常不顧時間場合的互翻舊帳。
有人認為,夫妻之間應該隨便一點,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話說的不假,當然夫妻之間可能是最放鬆的,本來就應該開誠布公有事說事。
但是呢,卻不能夠不分時間和場合。
比如說中國男人很愛面子,妻子就不應該在有些場合,當著外人說對方的不是,特別是當著別人去指責和抱怨,甚至啊,在對方的朋友和同事面前,在子女面前去傷害對方做人的尊嚴,打擊對方的自信,傷及夫妻感情。
中國人是特別要面子的,所以千萬不要當著外人在不合時宜的場合去翻舊賬,說他的缺點、弱點,這會給你們的夫妻關系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
總之,婚姻是需要經營的,經營婚姻也並不是需要一個小時兩個小時就可以做好的,他是需要大智慧的,需要我們不斷的去提升和學習婚姻的相處之道。
最後,祝所有聰明的你們,婚姻幸福美滿!
㈩ 婦女如何維護自己的婚姻財產權益
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天長地久,然而美好的願望代替不了現實生活的復雜多變,因此,無論生活多麼美滿幸福,心中存留一份風險防範意識,做到「未雨綢繆」,不至於婚姻殿堂塌陷時才痛苦地發現自己竟然一無所有。 對於如何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好多婦女認為,既然法律規定了結婚後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反正家庭財產有我的一半,離婚時一分為二就完事了。其實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也是有害的。首先,從法律規定看,並不是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個人婚前財產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另外對於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歸各自所有。其次,從實際操作看,雙方爭執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離婚這一特定節點時你能夠通過證據證明且實際存在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蛋糕,首先你要搞清除、要證明蛋糕有多大,這需要充分的證據材料,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判斷,這是婦女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遇到的最多、最大障礙。 筆者接待過某位王女士,十幾年前她為了支持丈夫下海創業,先是娘家借給他們20多萬元啟動資金,丈夫的事業起色後,妻子為了解除丈夫的後顧之憂,聽從丈夫的建議,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後來丈夫隨著事業的發達,也玩起了「小三」,而且還生了一個孩子。現丈夫起訴要離婚,決口不談分割共同財產之事。妻子長期在家,只知道丈夫開了一家裝飾公司,公司名下有30畝土地,家住300平方的別墅,擁有好幾輛汽車,資產應當在幾千萬吧。但調查後的結果卻令王女士癱坐在地:公司股東已於一年前變更為她丈夫的父親與弟弟名字,而且公司土地和房屋已被銀行抵押,公司財務賬面表明企業已資不抵債,更為嚴重的是王女士現居住的別墅也被抵押給了某擔保公司,且已經被起訴到了法院;汽車也分別登記在他人名下。情急之下,王女士告訴律師,她丈夫去年與朋友合夥開發了某房地產項目,當時投資400多萬元,現在該房產項目已經峻工,但調查獲得的信息是她丈夫不是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東,而且公司負責人否認她丈夫存有投資,更不存在分紅問題。此時,王女士方才明白,他丈夫為了離婚已於二年前開始策劃實施轉移、隱匿家庭及公司財產,從現有證據看,王女士要想查清、還原她認為的共有財產難度相當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離婚糾紛過程中類似王女士的遭遇層出不窮,絕非個例,實踐中男方往往採取各種手段隱瞞、轉移在外的財產收入,有的男方明明經商、承包賺了錢,但卻謊稱虧了本,負了債,在法庭上還出具所謂的證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職工作外,額外收入豐厚,離婚時卻一口否認。我國民事訴訟舉證原則要求誰主張,誰舉證,由於多數婦女出於對丈夫的信任或者對夫妻共同財產監管的忽視,不能有效掌握丈夫的收入情況,離婚時往往舉不出有力的證據,只好啞巴吃黃連。 婦女要想有效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我認為一條重要原則是婚姻關系需要經營呵護,自己的家庭共有財產也應當經營監管保護,不能躺在法律規定的「夫妻平等的財產權」觀念上睡大覺。在此原則指導下,律師提供下面一些有效的維權建議,供女性朋友們參考:一、 如果您正處於熱戀中,也許您與男友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但當你們購置貴重財產或作重大投資時,建議事先簽訂一份「財產共有協議」,說清財產份額歸屬。對於女方父母婚前贈予的貴重財產以及自己擁有的重要財產建議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二、如果您為了結婚計劃和他一起買新房,無論雙方出資多少,建議您在簽訂購房合同及辦理產權登記時,提出來要以雙方共有的名義登記,成為房屋的共有權人。三、如果夫妻生活中遇到困難需要向雙方父母或者朋友借錢,最好是寫下書面借條,且夫妻倆都要簽字,這樣借款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防止將來說不清是否存在借款。四、從日常夫妻財產管理看,如果你非常信任丈夫,把所有財產,尤其是財產憑證交給他管理的話,那麼建議你對相關財產憑證的復印件,比如說銀行存摺的賬號,開戶行,房產證等有一個備份。五、如果你的丈夫從事工商業投資經營活動,那麼當妻子的就更得小心了,對於丈夫的投資經營活動不能不管不問,應當掌握投資數額、投資項目、投資進程、投資收益等情況,要有記錄,最好保存相關材料,你的職責就相當於企業財務總監的作用。一旦發現丈夫的投資出現異動:如丈夫把原來股權或者投資變更為他人,把重要財產如土地、房屋、汽車賣給他人或者無償贈予他人,這往往是丈夫開始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表徵,應當引起妻子的高度重視。調查清楚後,如果丈夫確實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起訴確認丈夫對共同財產的單方處分無效,追回財產。六、對於再婚的女性朋友,常常面臨親生子女與繼子女相處難題,如果您想多照顧一些自己的親生子女,那最好是先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將您與丈夫的各自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的歸屬約定清楚,然後在財產約定的基礎上再自由安排自己的財產。七、假如你的婚姻糾紛已經到了法院,那麼你可以申請法院對共同財產做一個訴訟保全。如申請法院到銀行調查對方相關賬戶的存取款情況,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凍結相關股權、查封相關房地產等措施。 女人的一生有三大財富:身體財富、物質財富、精神財富。同時擁有這三大財富恐怕要靠運氣,但要守住這三大財富卻靠的是智慧和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