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近親結婚怎麼申請婚姻無效
法律分析: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下列材料:
1、結婚證;
2、雙方身份證;
3、戶口簿;
4、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B. 夫妻近親結婚的規定有哪些
近親結婚的相關規定是指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不可以結婚的情況還包括一方不是出於自願,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C. 在結婚時需要准備的結婚登記手續及相關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登記手續就是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國家有關規定所讓攜帶的一系列的手續與證件,如果沒有這些手續證件的話可能無法正常的進行結婚登記,所以在進行登記結婚的時候,要將當地機關所要求的登記手續全部攜帶齊全,以免影響結婚登記的正常進行。
最後是如果男女雙方想要在一起異地登記結婚的話應該准備的一些手續以及相關的流程。第一步是男女雙方拿著所需要的證件和手續,到所要結婚的地區的民政局來提出結婚申請;第二步是男女雙方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申請之後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的聲明書,最後一步就是結婚登記部門對男女雙方所提交的手續和證件以及填寫的登記聲明書進行檢查,如果一切檢查無誤的話就可以進行結婚登記了。
以上就是在結婚時需要准備的結婚登記手續及相關流程,建議大家在登記之前就將這些材料准備好。希望能夠給即將進行結婚登記的新人朋友們一點幫助。
D. 近親結婚法律怎麼處理
近親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屬於無效婚姻,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 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1)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藍紅背景都可);
(2)男女雙方戶口本;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F. 已經是近親結婚怎麼可以離婚
近親結婚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應當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