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傳染病 (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嚴重遺傳疾病 (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關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㈡ 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傳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嚴重遺傳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關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㈢ 婚姻無效的疾病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的疾病包括: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㈣ 婚姻重大疾病包括
婚姻重大疾病包括?對此重大疾病的范圍,《民法典》沒有明確列舉規定。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如下:
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1) 嚴重遺傳性疾病;
(2) 指定傳染病;
(3) 有關精神病。
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1) 嚴重遺傳性疾病;
(2) 指定傳染病;
(3) 有關精神病。
第九條: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㈤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疾病是哪些呢
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
(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2)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㈥ 影響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分析:醫學上認為不得結婚的疾病有:一、患性病未治癒的;二、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三、先天痴呆症;四、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㈦ 哪些重大疾病不能結婚
法律分析:在司法實踐中不能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麻風病等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