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問題一個一個回答:
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婚姻登記第一代身份證是可以使用的,前提是不要過期,而且要和戶口薄上的信息一致。第一代身份證好像到2012年年底全部棄用,這個問題不值得深究。
第二個問題,換領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第一次辦理時20元錢,時間大概3個月。
第三個問題,畢業後應該能回到原籍,但一定是非農業戶口,拿上你的畢業派遣證到你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但只能是空掛戶。(畢業的時候學校應該說過怎樣遷移吧,好像需要學校也出個遷移證明,具體辦理咨詢一下派出所)你說的無法遷回不知道這中間有什麼問題,還有你提到你女友現在是黑戶口,應該不會,到她畢業的學校查查,戶口也許在學校沒有遷出來。村裡不讓你遷回也是正確的,因為現在所有學生畢業全是非農業戶口,而村裡全是農業戶口怎麼讓你遷?你提到村裡怕分地,只要你辦理了非轉農,村裡是沒有權利不給你分地的,必要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
第四個問題,結婚以後可以拿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你說的一方是農業戶口一方是城市戶口應該也能辦理,具體細節需要咨詢派出所戶籍民警。至於你說的夫妻投靠,如果你女朋友是投靠你城市戶口,這個應該能辦,細節還要咨詢派出所!呵呵!!!如果你投靠你女朋友,這就需要面臨一個地方保護主義的阻撓,因為你一旦戶口成為農業戶口,就需要給你分地,分宅基地,等等一系列問題,是很難辦理的!在農村土地是天!呵呵!!特別這幾年國家的惠農政策更加顯得土地值錢!!!!
第五個問題,辦理結婚證的費用在100元左右,照相不一定非要在婚姻登記處照,前提是你的照片規格要符合結婚證上要求大小!!!!現在婚前檢查沒有強制的要求,想做你就做,不想做沒人逼你!費用不知道!!!!!!
② 婚姻登記手續辦理程序有哪些
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如下:
1、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結婚申請後,應當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3、經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③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初婚登記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再婚登記
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復婚屬於結婚的一種。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④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需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婚姻成立要件分類
1)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表明確法律對結婚當事人的自身情況和雙方的關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對結婚方式的要求。
2)必備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備要件亦稱積極要件,當事人必須具備這些條件始得結婚,禁止條件亦稱消極要件或婚姻障礙,當事人只有不具備這些情形始得結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傳統的親屬法學將此作為婚姻的成立條件的分類之一。前者是與公共利益即社會的公序良俗相關的,後者是僅與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相關的。
這種分類法是為我國婚姻家庭法學所不取的。我國婚姻家庭法中有關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既是保護個人利益的,又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婚姻登記條例,網路-結婚條件
⑤ 婚姻登記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⑥ 結婚登記所需要的證件和辦理程序是什麼
證件如下: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程序如下: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⑦ 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需要多久
您好:
一、婚姻登記要多久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登記結婚需要一天的時間就可以了。
二、婚姻登記的條件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所以登記結婚的條件是: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三、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五、婚姻無效以及法律後果
1、婚姻的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婚姻的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效或者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⑧ 婚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七條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⑨ 結婚登記是在什麼部門辦理。要帶些什麼證件呢
請您參考【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