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證明由當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等)的書面證明。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開具婚姻狀況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開婚姻狀況聲明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異的帶上離婚證;喪偶的帶上死亡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開
婚姻狀況聲明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兩個地方開具。
1、當地公安局
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去當地公安局辦理,帶上要求的相關證件即可,證明上會有紅章,一般未婚和離異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聲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記處
個別地區婚姻登記處也可以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B. 去民政局開結婚證明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C.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當兩人在一起久了,各方面都合適的情況都會考慮去民政局去領結婚證。下面我分享一篇關於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結婚證明
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在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去民政局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一、結婚證明是怎麼開的
1、能夠拿身份證件、戶籍本、離婚證書到你戶口所在城市公安局的戶口科,讓戶口民-警在戶籍冊頁的反面變更欄中,依據你的離婚證書註明某年某月某日離婚,並蓋緊戶口用章。這一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茲有我管轄區(企業) 朋友(男、女),戶籍所在地XXXXXX公安局,於XXXX年XX月XX日與XXX完婚,系(初婚、二婚),現申請辦理生孕第X個兒女,現家中有X個兒女,經審批,情況屬實,專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限六十天)
XXXXX社區居民(企業)
XXXX年XX月XX日
二、開結婚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狀況證明是指有關機構或企業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其書面形式內容包括:已結婚、單身、離異、無配偶、同居生活、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位、工作內容、家庭地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司法部門、公證處等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制度,因此,在申請辦理購房、購車、出國等手續時,如果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帶著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出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餘萬份,證明該證明具有存有的使用價值和需求。此要求在接到相關文件後,民政與公安機關、住建等多個單位通力合作,對接好此類證明今後如何開具或撤銷等相關事宜。
4、還有其他一些證據表明,結婚證明、離婚證明是由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法規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各部門應該加強公民信息內容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系統,而不應該讓公民去開證明。這一階段技術上完全具備了工作能力,擺脫單位中間的束縛,將自己真實的婚姻生活信息內容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民政局開具結婚證明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相關說明: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證。當事人無法到場的,提供委託書。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可開具離婚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可開具喪偶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報道稱,國家民政部已於近日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且北京市已於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停止向個人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對方又需要,那怎麼辦必須得找出一條解決之道吧。」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D. 去民政局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證。 當事人無法到場的,提供委託書。 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如今找工作或者買房貸款的時候需要開一些其他方面的證明,就比如是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那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如今找工作或者 買房貸款 的時候需要開一些其他方面的證明,就比如是 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那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1、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 戶籍 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這個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茲有我轄區(單位) 同志(男、女), 戶口所在地 XXXXXX派出所,於XXXX年XX月XX日與XXX結婚,系(初婚、再婚),現申請生育第X個子女,現家庭有X個子女,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60天)
XXXXX社區居委會(單位)
XXXX年XX月XX日
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
1、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 常住戶口 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
4、同時也有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以上就是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開婚姻狀況證明要什麼證件的全部內容,目前我國公民貸款、買房、購車、出國、繼承、遷戶、申請 廉租房 ,甚至找工作時都有可能需要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而且,這些證明必須在本人戶口所在地開具。
F. 有人結婚時需要開結婚證明的,開結婚證明需要帶什麼東西
開結婚證明需要帶什麼就是在我們遇到一些要提供結婚證明的情況下,然後到相關的部門去申請開一個結婚證明的時候需要帶的東西。這些東西是不能少的而且很重要,因為如果你沒有帶齊這些東西民政局是不能開證明的。所以要去開結婚證明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帶齊東西哦。
雖然要辦理的時間並不是很長,但是因為到明政局辦理事務的人可能會有點多。所以提前的准備好可以為你節省了很多時間。看完上面的內容相信要去開結婚證明的人對開結婚證明需要帶什麼都很清楚了吧。結婚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所以要去開證明大家也千萬不能馬虎啊。把要帶的東西都帶上。
G.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雙人頭像合影照片,標准尺寸是2寸,人物載邊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為紅色;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男女雙方符合規定的,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雙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