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登記信息怎麼查詢
法律分析:非本人一般無法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本人想要查詢婚姻信息只能由本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部門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Ⅱ 怎麼查結婚證信息
一、結婚證查詢網
1、結婚證查詢網是婚姻登記處的內網,一般人是沒有辦法隨便查詢的,因為婚姻登記屬於個人隱私所以想要查詢結婚證的話,只有查詢自己結婚的是時候,拿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的民政局的辦證中心查詢才可以。
2、如果你想查詢結婚證,那麼只需通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或律師攜帶法院的立案證明到聯網後的任何一個婚姻登記地點查詢,目前,結婚證的在線查詢還沒有實現全國聯網,預計2020年以後希望會實現。
二、婚姻檔案的利用規定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的,可以查閱本人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去查看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後,可以持有單位的介紹信查看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有法院受理案件的證明文件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2、其他單位、組織或者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要在婚姻登記保管安保部門確認其利用目的的合理性的情況下,再經主管領導審核後,可以查看。
3、使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利用檔案符合上述規定,可以查閱。電子文件必須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三、結婚證查詢之真偽查詢
1、目前婚姻信息還沒有全國聯網,在網上是找不到結婚證信息的。
2、結婚證的結婚信息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3、查詢信息的條件很多,每個公民都無法查詢。
4、婚姻登記屬於公民個人隱私,其內容是不能隨便查看的。
5、北京、深圳、上海、廣州結婚證查詢系統。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結婚證信息查詢的全部內容,想必我們應該對如何查詢結婚證信息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就目前來說,想要查詢結婚證信息的過程還是比較繁瑣的。
Ⅲ 如何查詢結婚登記信息
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查詢結婚登記信息:當事人可以到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查詢。但婚姻情況屬於當事人的隱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無權查詢別人的婚姻情況,只能查詢本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Ⅳ 如何查個人婚姻記錄
不能查詢,婚姻登記記錄涉及個人隱私信息,他人和一般單位不能查詢他人婚姻登記記錄。只有婚姻當事人憑合法身份證到當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閱當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如果檔案已經移交到其他部門或者檔案館,民政局則會通知婚姻當事人到移交部門或檔案館查詢。
詳細介紹:
一般情況下,他人不可以查閱自己以外的婚姻登記檔案。只有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部門才有權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對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進行查詢。這些執法部門要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也需要出示單位開出的行政執法證明,否則同樣無權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律師職業者或者其他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檔案查詢。律師或委委託訴訟代理人在受理訴訟委託的過程中,持有當地人民法院開出的證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證件才可以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
婚姻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在特定條件下持有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明材料,才可以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
Ⅳ 怎麼查婚姻登記信息
婚姻登記信息的查詢辦法:由登記結婚的當事人,攜帶其合法身份證件(即身份證、戶口簿等),提出查閱申請即可。若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Ⅵ 如何查結婚登記信息
法律分析:可以去婚姻登記機構查詢,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別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負責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四十四條 婚姻登記員每辦完一對結婚登記,應當依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應當存檔的材料進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現原始材料丟失、損毀情況。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檔案工作職責:
(一)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水平;
(四)辦理查檔服務,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告知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放地;
(五)辦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工作。
Ⅶ 怎麼查個人婚姻登記信息
法律分析:由於婚姻登記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所以一般個人是不允許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心 。只有婚姻當事人憑合法身份證到當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閱當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檔案已經移交到其他部門或者檔案館,民政局則會通知婚姻當事人到移交部門或檔案館查詢。以下有關人員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查詢: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部門有權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對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進行查詢。這些執法部門要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也需要出示單位開出的行政執法證明,否則同樣無權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律師職業者或者其他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檔案查詢。律師或委委託訴訟代理人在受理訴訟委託的過程中,持有當地人民法院開出的證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證件才可以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婚姻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在特定條件下持有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明材料,才可以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Ⅷ 婚姻登記信息如何查詢
法律分析:按規定,以下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三)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婚姻登記材料的歸檔要求:(一)當年的婚姻登記材料應當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歸檔;(二)歸檔的婚姻登記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案卷規范、整齊,復印件一律使用A4規格的復印紙,復印件和照片應當圖像清晰;(三)歸檔章、檔案盒封面、盒脊、備考表等項目,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列印;備考表和檔案目錄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
第十二條 使用計算機辦理婚姻登記所形成的電子文件,應當與紙質文件一並歸檔,歸檔要求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