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無效婚姻怎麼起訴離婚
涉及無效婚姻的糾紛,當事人可以攜帶起訴狀、結婚證、本人的身份證、證明婚姻無效的證據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② 結婚證無效還需要離婚嗎
法律分析: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婚姻無效就不存在婚姻關系,所以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③ 無性婚姻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不需要離婚。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當事人之間也就不存在婚姻關系,自然就不存在離婚的情況。當事人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就可以了。無效婚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④ 認定無效婚姻怎麼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需要證據。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⑤ 無效婚姻怎麼辦理離婚證
無效婚姻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只要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宣告婚姻關系無效即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是指法律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包婚的婚姻關系。具體的情形:當事人重婚;當事人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⑥ 民法典規定無效離婚案件法院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效離婚案件法院按以下程序處理:
1、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一經受理,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訴,以維護婚姻嚴肅性;
2、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應就婚姻效力的認定與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3、審理中,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
4、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5、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在婚姻效力判決之外,另行製作調解書;
6、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⑦ 因近親結婚無效婚姻如何離婚
法律分析:近親結婚依我國婚姻法,屬於無效婚姻。
離婚是對合法婚姻的解除,而無效婚姻是違法婚姻,所以不能通過離婚途徑解除。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須由婚姻當事人及當事人的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⑧ 結婚證無效怎麼辦離婚
法律分析:結婚證無效的,屬於無效婚姻,那麼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此時雙方當事人想要解除「婚姻關系」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就可以了。婚姻無效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隨便申請,法律規定了有權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為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⑨ 無效婚姻怎麼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屬於無效婚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起訴時需要攜帶起訴狀和相關證明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組織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最後作出確認婚姻無效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⑩ 無效婚姻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不需要離婚。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當事人之間也就不存在婚姻關系,自然就不存在離婚的情況。當事人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就可以了。無效婚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