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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沒有保障上哪裡去起訴

發布時間:2022-09-25 13:52:04

⑴ 離婚起訴去哪裡,女方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裡起訴

提起離婚起訴去哪裡,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女方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裡起訴?另外,還有人想問女方起訴離婚去哪起訴,需要什麼手續,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我應該去哪起訴離婚?,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女方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裡起訴?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婚起訴去哪裡

1、離婚起訴去哪裡:女方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裡起訴?

結婚登記的地方。

起訴需要准備的材料:1.雙方,或者女方,結婚證復印件;

2.離婚起訴書;

3.能夠證明婚姻感情破裂的證據;

離婚法定事由包括分居滿兩年時間;或者存在家為。

如果有這類證據,需要提前准備好,更有助於滿足訴訟請求。

2、離婚起訴去哪裡:女方起訴離婚去哪起訴,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結婚證、財產方面的材料(銀行存款記錄、房產證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戶籍、出生證等)。是否判決離婚要看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3、離婚起訴去哪裡:我應該去哪起訴離婚?

問題:我和丈夫三年前在老家領取結婚證,後來兩人相繼外出去不同的城市打工,由於長期分居,我們感情破裂,我想離婚,他卻不同意,我現在想起訴他,但是不知道該去哪起訴?楊律師:應該是你丈夫現在所在的城市。孫律師:魏男戶口在a地,馮女戶口所在b地,魏男要起訴馮女離婚。若魏男與馮女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馮女去了D地,若馮女離開B地超過一年,魏男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並且馮女在D地連續居住已超過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是D。若魏男與馮女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馮女去了D地,若馮女離開B地超過一年,魏男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而且馮女在D地連續居住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是C地。自己結合自己情況對照一下。相關知識——異地離婚如何提起訴訟根據《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轄。起訴離婚要在哪裡起訴。

4、離婚起訴去哪裡:離婚訴訟狀去哪拿

我應該去哪起訴離婚?

5、離婚起訴去哪裡:在肇東登記,如果起訴離婚應該去哪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關規定,離婚訴訟應該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女方起訴離婚在哪裡起訴。

6、離婚起訴去哪裡:去起訴離婚還需要哪些手續?

去起訴離婚還需要哪些手續:

1、到向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對於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離婚起訴應該去哪裡。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離婚案在哪裡起訴。

(2);離婚起訴在哪。

(3)(臨時、戶籍證明、、士官證、文職證等);

(4)結婚證離婚可以去哪些地方起訴。

2、經立案大廳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正式受理案件。離婚訴訟去哪裡。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進行審理判決。起訴離婚在哪裡立案。

6、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去什麼部門起訴離婚。

以上就是與女方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裡起訴?相關內容,是關於女方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裡起訴?的分享。看完離婚起訴去哪裡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⑵ 法律中規定起訴離婚在哪裡起訴

您好!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被告住所地的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適中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4)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6)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情況下可通過被告的居住證,暫住證等文件證明被告的經常居住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3條: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4條: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5條: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16條: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7條: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⑶ 女方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裡起訴

結婚登記的地方法院。

起訴需要准備的材料:1.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女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

2.離婚起訴書;

3.能夠證明婚姻感情破裂的證據;

離婚法定事由包括分居滿兩年時間;或者存在家暴行為。

如果有這類證據,需要提前准備好,更有助於滿足訴訟請求。

⑷ 起訴離婚要去什麼地方去起訴

我國離婚案件的管轄適用地域管轄一般原則,例外適用「被告就原告」原則。
我們先說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的情形。
被告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經常居住地為准。我們解釋一下這兩個地方。被告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戶籍所在地。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一方起訴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被告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戶籍地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均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轄。
我們再來看一下,離婚案件管轄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對不居住在中國領域內的被告提起的離婚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對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被告被注銷戶籍,原告未被注銷戶籍的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⑸ 關於婚姻糾紛起訴地點的問題

可以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在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經常居住地是指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但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在該地連續居住滿一年)。

⑹ 起訴離婚是在哪裡起訴都可以嗎

導語:人世間最美好的愛情不過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攜手一起走到人生終點的。當愛已無法挽回,當婚姻給你帶來的只是百般痛苦,那麼,唯有用離婚來結束這一切。可是,如果一方堅持離婚,而另一方卻堅決不同意該怎麼辦?什麼是訴訟離婚呢?所謂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下面,小編將為大傢具體介紹起訴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程序和費用等知識,歡迎閱讀了解。

訴訟離婚程序
封面圖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與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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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費用
(一)法院的訴訟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訴訟費用。如果涉案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在立案時出於省費用的考慮,有的當事人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從而少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實際財產,通常會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當然,一旦通知補交,一般意味著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最終,法院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二)起訴離婚律師費

北京律師收費相對比較高,但律師之間收費差異也不小,有的律師一個離婚案件一審收費二、三千元,有的卻能達到一、二萬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財產爭議金額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費的中等價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於請知名律師或業務水平高的律師代理,則可能在二萬元以上收費。

《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與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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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久
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與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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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手續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准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與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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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多久下判決書
正常來說1個月內出判決書,但是6個月內都是合法的。收到判決書對方在15天內沒有上訴,判決就生效了。如果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里沒有履行你就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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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與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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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結婚證怎麼辦
如果起訴要求離婚但又確實沒有結婚證,只要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關系存續的,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際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又分兩種情形: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比如,登記有夫妻關系的戶口本,當地群眾、村委會、鄉鎮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該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解除。而一般同居關系糾紛的析產或者子女撫養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申請補領結婚登記的,一般要求男女雙方均到場進行拍照才能辦理補領結婚證。而離婚訴訟往往是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才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願離婚的一方往往不會配合欲離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這種情況下,欲離婚的一方應如何證明其婚姻關系存在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系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實務中有當事人反映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該怎麼證明婚姻關系存在?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十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制定立卷、歸檔、保管、移交制度,准確掌握本單位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情況。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因此,婚姻檔案存放地為婚姻登記機關的同級國家檔案館。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七項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亦可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當事人可持該復印件作為婚姻關系的證明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與2021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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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離婚,離婚到哪去起訴
依照中國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

⑺ 起訴離婚在哪裡起訴都可以嗎

起訴離婚一般都是早在被告人或者被起訴人的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可以直接咨詢律師讓律師幫忙起訴。
第一,在離婚過程當中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申請離婚的一方可以申請當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進行調解離婚。如果調解無效,可以僱傭律師起訴到另一方所在的當地法律和婚姻登記所申請離婚,起訴成功如果被起訴一方仍不願意離婚可以直接申請強制解決。
第二,在我們國家一方想要起訴離婚並想成功離婚是有嚴格要求的。首先夫妻的確得分居超過三年,或者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出軌或者家暴虐愛的證據可以直接離婚。否則法院不支持離婚。也不排除特殊情況,如果僅僅因為家庭瑣事想要沖動離婚,打擾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那麼法院不僅僅不支持離婚,還會對夫妻雙方警示教育。
離婚是大事,起訴另一方離婚不僅僅需要充分的證據,也會面臨孩子與財產的分割問題。建議離婚前三思,不要沖動行事,多為家庭與孩子考慮。在發生矛盾時可盡量請人調節,不要選擇直接起訴離婚。當然如果對於一定有吸毒、賭博、虐待甚至犯罪行為的,法律支持離婚並給予申請離婚的一方以優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離婚屬於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⑻ 婚姻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⑼ 起訴離婚去哪裡起訴

【法律分析】: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因為無法調解的矛盾,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自願結束婚姻關系。起訴離婚可以在行為人經常居住地的管轄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採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轄原則來確定管轄。離婚訴訟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該由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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