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戶口本變更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離異的,需要離婚證及復印件或法院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要雙方的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以及死亡一方的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② 去派出所改婚姻狀況帶什麼
法律分析: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況,需要帶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公民申請更改戶口本登記的婚姻狀況為已婚的,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一)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二)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③ 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戶口在最初登記信息的時候婚姻狀況一欄都是未婚或者其它,這個不影響登記結婚的,可以攜帶有關證件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態。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都需要 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3)派出所變更婚姻關系帶什麼手續擴展閱讀: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作出更改,需要攜帶結婚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場即可,不需要雙方到場。當場就可以修改完成,修改結束即可申領變更後的新戶口本。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④ 修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公安部下發戶口登記管理規范》 第六十二條 公民的婚姻、職業、住址、服務處所、文化程度等登記事項,由於實際情況變化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並提交與申報變更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審查屬實後,給予變更。
⑤ 離婚了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況要什麼東西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都需要 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⑥ 去派出所改已婚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當事人,持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修改當事人婚姻狀況手續。公民申請更改戶口本登記的婚姻狀況為已婚的,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⑦ 派出所改婚姻狀況需要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⑧ 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不需要。一個人帶著相關證明辦理就可以了。當事人離婚後,可以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等證件材料,到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當事人戶口本上個人信息中的婚姻狀況為離婚。戶籍派出所審核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屬實無誤之後,可以辦理修改當事人戶口本個人信息中的婚姻狀況為離婚。
由於當事人婚姻狀況的變更,戶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戶主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辦理。
根據現行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公民的籍貫、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差錯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登記。
戶口本信息變更
申辦手續
1、姓名變更:
①本人或其監護人的申請;
②《居民戶口簿》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僅限於16周歲以上公民);
③村(居)委會、單位、學校出具的同意變更證明;
④教育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僅限於在校學生);
⑤申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及父母同意證明;
⑥因收養關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明;
⑦因涉外婚姻關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為對方姓氏或恢復原姓氏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⑧因父母離異,需要變更16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變更隨繼父母姓氏的需公證處公證;
⑨生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其子女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2、出生日期:
①本人或其監護人的申請;
②《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③出生證明、原始戶籍登記資料(原件、復印件)、單位檔案、學籍檔案等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④單位或村(居)委證明;
⑤民警取證綜合材料;
3、民族變更;
4、性別變更:
①本人或其監護人的申請;
②《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③單位或村(居)委證明;
④國家指定三級醫院出具的成功實施變性手續的證明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其他項目變更:其他非主項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或戶主持戶口簿及有效證件材料提出變更申請,派出所受理後當場變更。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