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
民政局一般工作時間
民政局是我國的行政機關,也是需要日常休假的。各地民政局的一般工作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不同地方不同區域的辦公時間會有所不同,並且有冬令時和夏令時之分哦。
根據國家規定,各市各婚姻登記處已經從4月1日起實行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正常開展婚姻登記。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記照常辦理。
民政局周末上班嗎
民政局周六提供預約登記服務,周日不辦理業務,國務院、市人民政府規定放假調休的日期按照規定執行。周六隻辦理預約過的婚姻登記,民政局周日一般是不辦理業務的哦。
所以,民政局周一至周六是有人上班的,建議不要選擇周末。有一些地方為了讓新人能夠更加方便的辦理自己的結婚證,會安排一些員工在周末上班來辦理證件,具體要根據你所居住地方的規定政策來決定的。如果確實需要周末或節假日辦理,建議最好提前預約或咨詢,以免跑空。
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所需要帶的證件根據情況不同,具體為: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⑵ 婚姻登記處幾點上班幾點下班
法律分析:按正常來說,一般民政局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下班時間為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30之後。為了給新人提供方便,部分地區的婚姻登記處已經有周六也實行正常工作。節假日等一些特殊日子則另行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⑶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是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30。一般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不上班。按正常情況來說,民政局上班時間通常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下班時間是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30之後。⑷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30分至5點30分,周六、周日為法定雙休日。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記照常辦理。
⑸ 婚姻登記處一般上班時間是幾點啊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是一般是上午九點到下午五點,中間會有休息時間,每周的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有的地方周六會安排人員值班,所以具體的上班時間建議咨詢當地的民政局。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⑹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
一、婚姻登記處的上班時間是周一至周五的9:00至17:
00,雙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上班。民政局2月14日(大年初七)9:00至17:00上班。
(1)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2)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
第八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⑺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是幾點到幾點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是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30。一般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不上班。按正常情況來說,民政局上班時間通常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下班時間是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30之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