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6新婚姻法,房子是怎麼說的房產證的名字和和婚後買房算誰的
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按揭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該方名下的,屬於其個人財產;
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婚前一方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份額屬於共同財產;
7、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並登記於另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姻法中買房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是國家頒布的一部司法解釋。新婚姻法催生新擇偶觀「潛力股」成女人新寵。
不少市民認為,時下流行的「裸婚」、「全職太太」已經不再靠譜。
女人挑對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錢和房子,「潛力股」將成女人擇偶新寵。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㈡ 新的婚姻法是怎麼樣的婚後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准),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㈢ 新婚姻法為什麼強調男方婚前或者婚後「全款買房」呢
其實在婚姻法裡面沒有強調男方婚前全款買房或者婚後要全款買房。在婚姻法有一個司法解釋在第7條,如果在結婚之前全款買房,那麼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如果結婚以後全款買房,那麼就屬於彼此的共同財產。對於現在的婚姻總會有各種壓力,如果不能夠全款買房需要貸款,那麼就相當於透支的未來,需要在當下按部就班的做好每一步。隨著婚姻生活的持續推進會迎來孩子孩子的到來會分擔人們的精力和資金,所以全款買房就顯得尤為必要。
讓人們全款買房,其實就是為了避免在婚後面對太多的壓力。古話說的好,貧賤夫妻百事哀,因為沒有錢,所以難免會陷入正常,因為面對資金的壓力如果不能夠有效解決,那麼就會導致兩個人會出現裂痕。當全款買房以後,沒有了這個房貸的壓力,面對的雖然是生活的壓力,但是這年頭只要稍微努力工作,生活還是能夠過下去的,但如果有房貸,再加上生活有的人可能就會有點力不從心。
㈣ 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買房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㈤ 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後買房的規定有什麼
法律分析:1、房屋登記在其中一名下,根據物權的公示原則,該房屋應屬於登記者的個人財產。2、房屋若是用其中一方婚前財產折款所購買的,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應屬於出資方。3、如果房屋是在婚後購買的,只登記在一方且未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這是二人財產已經發生混同,認為該房屋應比照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4、若出資方購買房屋後,房產登記為另外一方的名字,綜合其登記的意思、財產情況可以推定為贈與認定該房屋是登記方的個人財。5、若出資方購買房屋後,登記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為參與出資、裝修的,應認定為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㈥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條款
法律分析:根據2020年頒布的民法典以及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買房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對於在婚後,由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同時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就屬於夫妻共同的房產;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目的是為了給自己的子女購置的,同時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這時候該項房產就屬於出資人子女一方的財產。一般來說,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最重要的區別,就在於財產是否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獲得。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獲得的財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規定了,贈與合同中標明只是贈與一方的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因此,哪怕雙方已經締結夫妻關系,如果只是自己的父母為了自己購置的房產,同時購房合同註明是贈與給自己的,這時候配偶就不能取得這項不動產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後買房的規定有哪些
現在很多結婚的朋友都是婚後買房,但是,新婚姻法的發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後買房的矛盾!有時關於婚後買房後的財產分配產生出新的家庭矛盾。針對這個熱點問題,小編收集整理了婚後買房的規定以及注意事項。了解更多的新婚姻法相關知識,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希望下面的文章能對你有所幫助!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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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規: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㈧ 新婚姻法對婚後買房到底是怎麼說的,求助
沒有所謂的新《婚姻法》出台,問題所指應該是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既然是特指婚後買房,那麼適用如下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