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效婚姻如何撤除
無效婚姻是這樣撤除的男女雙方的婚姻是屬於無效婚姻的,當事人和其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對婚姻關系進行審理,確定婚姻關系是無效的,應當作出判決,確認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在作出婚姻無效判決後,無效婚姻自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男女雙方也就沒有婚姻關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 如何撤銷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受脅迫而結婚的,或婚前另一方隱瞞重大病史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 無效婚姻怎樣申請撤銷
1、進行離婚登記《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2、通過訴訟離婚《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3、申請宣告婚姻為無效婚姻《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12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4、申請撤銷婚姻《婚姻法》第11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 如何解除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沒有撤銷的說法,主張無效婚姻只能經過法院依訴訟程序辦理。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5. 婚姻關系自始無效可以撤銷嗎
可撤銷婚姻不是自始無效。婚姻的效力取決於撤銷權人是否行使撤銷權。如果法定期限內撤銷權人不行使的,該婚姻關系繼續生效。如果撤銷權人依法行使撤銷權的,婚姻關系自人民法院做出撤銷決定時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 婚姻無效怎麼可撤銷
婚姻無效並不能請求撤銷。無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結婚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結婚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可撤銷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脅迫結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隱瞞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 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
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如下:
1、婚姻無效與撤銷,均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當事人婚姻無效或撤銷當事人的婚姻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即為消滅;
2、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婚姻無效的,自始無效,雙方之間沒有夫妻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8. 怎樣申請無效婚姻撤銷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不能撤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9. 如何撤銷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解除。符合條件的民事主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和未到法定婚齡。無效的婚姻自始對當事人就不具有約束力,也沒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在應用上,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