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婚姻有效期只有7年,你支持還是反對
因為凡事都是一樣的只要有利就有弊,如果說真的是遇到了這種情況的話那肯定對孩子而言也是非常不好的,自己的爸爸媽媽任意的一方,連去爭取一下的權利都沒有了,因為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他是可以離婚的,但是有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再續這個婚約呀。
那孩子也是在被強制離婚的情況下,而失去了自己的其中一個爸爸或者是媽媽。我選擇同意也是因為我覺得這個世界上大多數的人,都是有人性的,人,心,畢竟都是肉長的,跟自己相守已經有七年的人,畢竟還是有感情存在的,如果說真的不能在一起,可能也會選擇和平的方式,去解除這個婚約。
⑵ 結婚證七年有效期
這種是瞎扯,至少在目前是瞎扯,結婚證7年有效期,設想一下,當你6歲或者7歲的時候,你爸媽就不管你了,至少有一方不管你了,你會高興嗎,
⑶ 結婚證過了7年就過期了 重新結婚就要買車買房才行
有專家發出驚人言論,認為結婚證應設置7年有效期,到期自動解約或選擇續約,這樣不但可以大大降低離婚率,還可以及時更新感情,不斷收獲新鮮的愛情,又能側面促進女性經濟獨立,且「7年後婚姻自動解除,再婚需要買車買房,可以拉動經濟增長」。
此番言論引來各界人群的激烈討論和各路網友的吐槽,不少人認為這一觀點太奇葩,反人倫人性。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該學者設置婚姻的7年期限,違反婚姻法「男女雙方自願結婚、自願離婚」的規定。婚姻情感心理專家韋志中認為設置婚姻期限只是鼓勵雙方不負責任。
「律師式」吐槽:不應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婚姻自由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自願離婚。該學者設置婚姻的7年期限,違反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姻是男女雙方因為感情而對彼此的承諾,不應承載過多內容,也不應通過行政手段干預結婚、離婚自由。對於感情很好的夫妻來說,如果到7年期後自動解除婚姻,徒增麻煩和變數,且到7年期後自動解除婚姻,本身就是人為增加了離婚率。
他建議:結婚證應該像駕駛證、會計證、身份證這些證件一樣,設7年有效期,到期後婚姻自動解除也可以續約。
專家建議:結婚證應該像駕駛證、會計證、身份證這些證件一樣,設7年有效期,到期後婚姻自動解除也可以續約。
這樣一來,至少有以下幾個好處:
1.可以嘗試多段感情;從人性的角度講,人是喜新厭舊的,兩人在一起時間長了感情會變淡,如果結婚證期限7年,可以名正言順的換一段感情,好過偷偷摸摸的婚外情;
2.解決單身問題;每7年更換一次婚姻,不用擔心嫁錯人或者娶錯人,很多人就能勇敢邁向婚姻的殿堂,能夠有效解決單身問題;
3.拉動經濟增長;結婚證加上有效期後,7年後婚姻自動解除,再婚需要買車買房,可以拉動社會主義經濟增長;
4.促進女性經濟獨立;女性不能再長時間依賴男性,可以促進女性經濟獨立;
5. 降低離婚率;7年後婚姻自動解除,可以減少離婚成本,且由於到期解除婚姻屬於正常流程,不屬於離婚,這樣一來也能大大降低離婚率。
「無疑就是給離婚找了個借口,想得真美!」「哪個學者說的站出來我保證不打死你!」「那結婚證不就是形同虛設了,乾脆不結婚了一輩子談戀愛好了,想跟誰跟誰!」「這樣的話小孩該有多大的心理承受力才能健康成長啊!」網友們紛紛表示這位學者提出的言論簡直驚呆世人,公然挑戰社會倫理與道德。
⑷ 婚姻有效期
一、結婚證的有效期
結婚證和身份證、駕駛證是不一樣的,身份證和駕駛證等等都是有期限的,你去辦理這些這些證件時就會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范圍,超過期限需要重新辦理,但是結婚證自辦理後就終身有效,除非你離婚了,這段婚姻才正式結束,而結婚證也就作廢了。
二、結婚證7年期限只是學者觀點
魯國平先生近日大膽提出結婚證應設置7年有效期,等到期限已滿,自由決定是否續約。雖然這只是一個假設,而目的也是為了使夫妻間更加珍惜彼此和減少離婚率,但是也引發網友們熱烈的討論。
支持他認為這是一種新的結婚模式,可以很好的檢驗兩個人結婚是否適合;但是不支持他的認為,這是破壞家庭的一種表現。
不管網友們的觀點如何,「結婚證7年期限」目前只是一個理論上的觀點,還沒有落實到真正的婚姻,實際上結婚證的有效期限就是終身,但是婚姻不是僅靠一個結婚證就可以的,還需要夫妻間的經營,只有用心對待婚姻,彼此包容,彼此體諒,這樣婚姻才會長久。
⑸ 如果婚姻的有效期是7年,你還會續期嗎
如果你是一個悲觀主義者或者說恐婚族,認為婚姻就是愛情的墳墓;
如果你正處於愛情和婚姻的疲憊期,並對曾經的誓言和美好質疑搖擺。
請先聽我講述一下這個故事,也許會給你一個新的定義。
迪恩和辛迪是一對結婚六年的夫妻,他們曾經狂熱的相戀,他們曾經在念結婚證詞時淚流滿面,他們曾經開心地和女兒、狗狗共同玩耍,伴隨著「七年之癢」的到來,他們的婚姻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他們的問題並不是因為第三者插足,也並不是夫妻倆的性生活不和諧,當生活的壓力撲面而來的時候,有一些東西悄悄地發生了變化,開始變得沉默、壓抑、憂郁、焦躁。。。
在情人節的晚上,他們出了門,把女兒丟在家裡。在路上,夫妻倆因為一句話起了爭執。他們的吵鬧焦點就是對未來生活的分歧。辛迪希望開創一番自己的事業,做一個女強人,更希望自己的丈夫能夠多多擔負起一些家庭的責任,而丈夫迪恩卻很滿足現在這種簡單、朴實的生活,更滿足於自己生活中只有妻子和女兒的狀態。
兩個人的意見不統一,越吵越烈。
辛迪幽怨、委屈的眼神,不被理解的痛苦和敏感的自尊心都被觸發,當她痛苦的時候,真的,感覺真的很壓抑、很混蛋,以前婚姻生活中的那些美好和幸福時刻在此時幾乎成了最令人尷尬和苦惱的回憶。
有人可能會說,不管多甜蜜的熱戀到最後結了婚就是這種王八蛋的樣子,還結什麼婚?
其實,每個人的婚姻終將走向平淡,現實中總會有很多矛盾,所以在結婚之前一定要充分考慮自己適合什麼樣的,兩人內心的契合點是否一致。
生活中有不少夫妻是因為突如其來的小意外而結合在一起,就像故事中的他們一樣。貧困家庭里兩個人對物質、事業、生活的價值觀截然不同,簡直就是悲劇。
丈夫迪恩是高中沒有畢業,滿足於當一個搬運工,每天掙點零花錢,面對生活的各種壓力熟視無睹,他認為妻子希望她去干點正經的工作,很不理解。而辛迪呢?偏偏又是一個有強烈上進心的人,她想一次次改變迪恩,但是一次次的失敗,一次次的失望,慢慢的絕望。
婚姻有的時候確實需要經濟作為基礎,沒有經濟基礎的婚姻會慢慢的變質,這就是現實。
現實會一點點的揭開愛情的面紗,走進婚姻的殿堂後,你會發現,也許會甜蜜的愛情,更會有瑣碎的點點滴滴,你們可能會因為誰幹家務而爭吵,你們可能會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而起沖突,甚至會為平常的一句無意的話,喋喋不休。。。
有沒有想過這就是現實,除了這些瑣碎的小事,不可否認婚姻會給我們帶來很多心靈上的滿足。它會讓我們感覺到,我的世界還有一個人可以依靠和安慰。
只是,在准備和自己的愛人走向婚姻的殿堂之前,問問自己的內心,是否可以接受一個完整的他,不管貧窮和富有,不管好與不好,真的可以接受他所有的一切,包括價值觀,是否可以接受以後愛情慢慢歸於平淡。
⑹ 兩會後新的婚姻法是否規定結婚證的有效期是7年
兩會後,對於結婚證並沒有有效期,所以更不存在7年有效期的情形,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核實.
⑺ 如何看待結婚證有效期為7年
結婚證前為何不加合同二字?
話題是個有趣的話題,專家則是沒抱希望的專家,按照這位先生的說法,似乎把婚姻關系當成了合同關系來處理。
現在婚姻法變成了婚姻家庭編,按專家意見則要變成合同婚姻家庭編,專家自有他的觀點,但若沒有論證分析則會變成胡說亂說,因為按照那個邏輯收養滿七年也得再續約了。
婚姻關系屬於親屬關系,這種親屬是從血緣演變而來的,血緣不會因為斷絕離家出走斷裂,也不會因為擬個合同消失,而夫妻則屬於在血緣之外卻親過血緣的關系,屬於人身關系,伴隨而來的是財產關系。
也許在未來財產關系會取代人身關系的地位,但目前我國仍是人身關系為主,所以民法典放在了婚姻家庭編。
而合同強調的是自主約定,側重的是財產處理,即便現在各地花式彩禮的情況下,婚前協議、財產公證等財產約定也沒有那麼大的市場,並沒有太多合同制婚姻下的AA制。
再從行政法角度來看,行政系統首先強調秩序和穩定,而這種解決七年之癢的規定,在不契合民法典婚姻關系認定的同時,也不符合行政管理穩定性的要求,要改則需從民法典入手,然後才是行政管理。
未來有可能出現「合同制婚姻」嗎?或許會有吧,畢竟人的安全感越來越稀薄,難以把握的人身關系和慢慢變老遠不如財產約定來的直接,財產約定全面推廣之後,或許會反過來再約定感情生活的「愛你一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