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於結婚房子重要嗎
對於結婚的話,我覺得房子肯定是很重要的呀,我覺得如果真正是相愛的兩個人的話,相對於以後來說,結婚的話肯定是需要房子才能夠更好的生活的,可以避免很多的矛盾。當然,如果你已經覺得你自己不在乎這些,那麼我覺得也還是不重要的,重要是要看結婚的雙方自己覺得房子重不重要,其實相對於很多人來說,房子是很重要的。人的一輩子都在為房子發愁,所以的話我覺得結婚肯定還是會有的。但是如果你自己都覺得不重要了,你覺得你可以跟他一塊去奮斗得來的話,那麼這也就不會太重要,因為相對來說你們的感情才有最重要的。
㈡ 最新婚姻法對房子怎麼規定的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得的財產在離婚協議中要有明確的分割方式,夫妻雙方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規定財產分割也就開始了,離婚後作為共同財產的房子的處置在離婚協議中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問題,一旦協議離婚房子沒賣出去夫妻雙方就要對這一爭議再一次進行協商。
一、離婚上訴流程如下:
1、准備起草起訴狀;
2、准備其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的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其開庭傳票;
7、法院開庭;
8、法院依請求做出判決且宣讀其判決書。
二、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起訴離婚:
1、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2、起訴離婚的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起訴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男方起訴的,女方不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㈢ 房子在我們的婚姻中到底有多重要
在這個日益焦慮和危險的社會里,幸福變得遙不可及,物質就像你手中的生命線。江湖紛紛傳聞,婚姻不幸福那是因為沒有房子,有了房子的女人,才能「安」,才可以有踏踏實實的幸福。沒有房子的女人,只能是風雨飄零的野鬼,不能安生,更沒有安全。我這里,也有一個道聽途說的故事。
無論是房子,金錢,自由,還是愛情,人類的貪婪都是一樣的。人們總是追求他們沒有什麼,沒有什麼可想的,他們不喜歡什麼。這是人性,極難平衡。沒有安全感,是中國女人最普遍的特徵。女人如果沒有在自己最美最鮮嫩的節骨眼兒上,逼著男人拿出一些,例如房子,彩禮,存款等,實際的東西,一旦過季,女人就不再會有資格要求男人。社會對於男人是如此的寬容,社會對於女人是如此的苛刻,那些所謂的愛情,忠貞,從一而終,捆綁住的從來都是女人。
㈣ 為什麼中國人結婚一定要買房呢房子對於他們來說意味著什麼
中國人結婚一定要買房的原因是有了房子才有了安全感,其實這也是父母一輩希望給自己的兒女多一份保障的表現。一般女方結婚都會要求對方有房子,其實這也是希望自己的女兒嫁到對方家裡以後,至少不需要為了房子的事情擔心,如果還在租房過日子,父母會擔心自己的女兒可能有一天沒錢付房租就會流落街頭,因此才會把房子作為結婚的硬性要求。房子對他們的意義如下:
比如說在江邊買房、在市區買房或者在郊區買房,所代表的意義就是不同的。結婚買了房子以後至少證明要結婚的對象是有能力給自己安穩的生活的,所以說房子其實也可以用來證明一個人的實力所在。結婚要房子不是目的,但是至少需要證明自己要結婚的人是有能力,有上進心,並且有資本的,這才是結婚買房的意義。
㈤ 房子對於一段婚姻究竟意味著什麼為什麼一些女生一定要男生有一套房才肯結婚
房子對於一段婚姻究竟意味著什麼,我看房子確實是跟一段婚姻是息息相關的,它意味著一段婚姻就是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就必須要一幢房子,至於為什麼一些女生一定要男生有一套房子才肯結婚,這個就不難理解,我覺得女生要男生一定要有一套房子才肯結婚這沒有錯,錯的是要房子才結婚的女生她偏離了實際,為什麼這樣講,因為那一個男生在老家沒有一幢房子,可有些女人她卻不以為然,非要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在城市中購置一套房子不可,否則結婚免談,這個時候她就不從實際出發,頭腦簡單,四肢發達,不管你男生窮與不窮,有沒有經濟來源,條件好與不好,完全是不管她的事,要想結婚,必須要有房子,於是,有的男生為了滿足女生的要求而結婚就不得不去找親朋好友說好話,去借錢,或貸款,最終東借西湊,房子是購置了,可等到結婚後要還貸款的時候,這個女生恐怕也逃脫不了,房子住的我看也不怎麼踏實,更別說結婚後還有什麼幸福,這就是是一些女生要男生有房子的結果,同時也是一些女生她最不理智而又是最大錯誤之處。
㈥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有哪些
您好,新婚姻法有以下新規定:司法解釋的第八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㈦ 「房子」你覺得對於想結婚的人意味著什麼
我覺得很重要的,要成立一個家首先要有安定的居住場所,如果女孩子嫁給你,每天連個固定的住所也沒有四海為家,那將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婚姻。畢竟以後你們還會有孩子,你也不希望她勞碌奔波,沒有固定的居住場所,心理面空空的,但是如果經濟不允許的話,就要一起努力,就像現在說的「先謀生 再謀愛」。
所以我就覺得結婚一定要有個房子,就為了心裡踏實。婚姻是建立一個新的家庭,安居才能樂業,穩定的住所才是新家庭起步的基礎,可能不需要多大多貴的房子,哪怕四五十平的一居室,兩個人能安心就好。「家」上面有個寶字蓋吧,「安」女人頭頂上得有個寶字蓋才安心,看來這不是現在人們才意識到的,自古應該結婚就得有個房子吧。
㈧ 最新婚姻法對房子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房產並登記在該方名下,另一方主張其在買房時亦有出資且婚前買房目的即為結婚共同居住,如果並無充分證據顯示有關款項屬於借款或者贈與等其他性質,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雙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有房產。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