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民法典
《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實際上是沒有做出特別的處理規范的,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可以告,但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以起訴: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3、第三者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總之,就是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達到了上述任何一項時,才可以告。
2.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道德上的底線,還是違法犯罪,違背良心的事情我們都不能做去觸碰,大家在平時的生活中,一定要堅守自己做人的准則,下面來了解一下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一、新民法典破壞他人婚姻有什麼後果?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系,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為。一方和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對於道德層面的懲罰,我們不過多敘述。從法律層面來說,對於一方和第三者的懲罰可分為以下三類:
(1)黨紀行政處分
黨紀行政處分僅適用於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軌方或者第三者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體制內單位上班,公眾對其寄予了較高的道德期望,婚內出軌的行為將受到公眾的嚴厲指責,甚至會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
(2)民事責任
在一些第三者行為極其惡劣的情況下,女方還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權之訴。即如果一方曾經給第三者購買過大額財物,配偶提供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該大額財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失,在此我們也把它定義為處罰。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出軌方及第三者觸犯重婚罪的情況。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出軌方及第三者承擔重婚罪的法律後果。一旦婚外情雙方當事人被認定犯有重婚罪時,可能面臨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二、破壞他人的婚姻如何處理
1、破壞他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說會有什麼懲罰。但是會受到社會的譴責。如果破壞的是軍婚或者是重婚的話,那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從法律角度來說,第三者插足婚姻之後,沒有對沒有一方造成身體或者精神上的傷害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處罰跟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因為插足婚姻而威脅到了一方的生命或者是發生了沖突導致某一方受到傷害嚴重的是需要被拘留和賠償的醫療費用,還需要接受相關機構道德上的譴責跟正確引導。
所以通過對上述內容的了解可以知道破壞他人婚姻是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的,因此如果夫妻之間如果是因為感情出了問題,那麼就需要按正常的離婚流程來辦理對應的離婚手續,要從源頭解決問題。
一、《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怎麼處理?
《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實際上是沒有做出特別的處理規范的,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可以告,但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以起訴: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3、第三者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總之,就是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達到了上述任何一項時,才可以告。
二、重婚行為的認定是什麼?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對於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必須在達到立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未達到立案的條件的那麼是無法進行判決處理的,司法機關在立案時要進行合法的認定。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是屬於出軌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想離婚的話是可以的,但目前對於小三破壞別人的家庭是沒有做出一種法律方面的處罰規定的,除非說已經達到了重婚罪的立案標准,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否則的話僅僅是屬於一種道德層面上的譴責。
破壞他人婚姻犯法嗎,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
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第三者不需要擔負法律責任,但是破壞軍婚和重婚的除外。
根據最高法院於2001年12月24日便及時頒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在我國《民法典》中沒有明確提出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民法典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
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
首先,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後,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方是軍人,涉嫌破壞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見,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是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如果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可以處以刑事處罰。很多時候婚姻的破裂並不是小三的原因,而是自己的配偶缺乏抵禦誘惑的能力,或者對婚姻缺乏責任感。
以上就是「破壞他人婚姻犯法嗎,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後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黨員破壞別人婚姻家庭屬於違法黨章規定的生活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撤職開除黨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一百三十四條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4. 破壞婚姻罪怎麼處理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破壞婚姻罪這樣的罪名,如果破壞軍人的婚姻,構成破壞軍婚罪,構成破壞軍婚罪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過,在普通婚姻關系中,如果明知對方是已婚人士仍然跟對方登記結婚,則構成重婚罪。
一、第三者需是否要擔負法律責任
1、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2、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3、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壞軍婚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 新婚姻法第三者破壞家庭怎麼處理
第三者破壞家庭中法律並沒有規定能夠直接對第三者進行制裁。
第三者破壞家庭是讓人非常憤怒的事,理解當事人的心情。但是出軌畢竟是道德意義上被譴責的行為,法律並沒有規定能夠直接對第三者進行制裁。不過對於財產問題還是可以處理的,建議當事人保護好自己的財產,不要讓第三者有機可乘。比如送給第三者的錢,當事人有權要回。
當事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追索:
1、搜集出軌的相關證據,包括親密照片、視頻、親子鑒定等;
2、搜集贈與財物的相關證據,包括轉賬流水、發票等;
3、和出軌方形成統一戰線共同追索財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破壞他人婚姻一般不會有處罰,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如果破壞的是軍婚的,則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我國《民法典》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民法典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
7. 新婚姻法第三者破壞家庭怎麼處理
首先,必須澄清一個謠言:現在沒有什麼新婚姻法一說了,有且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然後,我們再進一步探討:「婚外情」這件事有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婚外情」的程度,可以依次分為:
什麼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這時,無過錯方有以下3個維權途徑:
1、可以追究配偶和婚外第三者的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自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過錯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普通案例1篇)
(三)實施家庭暴力;(普通案例1篇)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什麼是「與他人同居」?
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和「與他人同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
這時,無過錯方有以下2個維權途徑:
1、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自己。
2、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過錯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偶爾的出軌行為」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時間的長短和關系的穩定性。
此時,按照目前的法律來看,無過錯方維權的途徑有限:
1、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自己。(部分法院不支持)
8. 破壞別人的家庭該怎麼處理
破壞別人的家庭該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嚴重的話,第三者應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應解除關系,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2、賠禮道歉,如第三者的行為,騷擾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給其造成精神傷害的,應賠禮道歉;
3、返還財產,如第三者不當接受財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應當返還財產;
4、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丈夫不知情撫養妻子與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權要求第三者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輕的話,就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不必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9. 民法典對破壞別人家庭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不會。在大多數情況下,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主要是道德問題,不會承擔責任。「婚姻中的第三人」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婚外一方與異性保持適當關系的行為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應受到道德譴責。然而,我們並沒有過多描述道德懲罰。從法律層面來看,對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的處罰可分為以下:黨紀、行政處分。黨紀行政處罰只適用於特定身份的人。比如出軌方或者第三方在體制內的事業單位工作,比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欺騙一方和第三人重婚的情況。配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出軌一方和第三人承擔重婚的法律後果。婚外情雙方一旦被判重婚罪,都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10. 破壞婚姻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當前的法律規定中並沒有破壞婚姻家庭罪這一罪名,但是破壞他人婚姻,與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會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會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還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故意與對方結婚,登記結婚或者有事實同居關系的,都屬於破壞他人婚姻行為,會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