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狀況在哪裡可以查詢
有的人因某些不可明說的理由,不肯定對象的婚姻狀態,但是不好開口問,或者問了心裡依舊忐忑,因此想搞明白網上有無方法,可以通過輸入對方的身份證號、姓名等,一鍵查詢對方的結婚證、是否已婚、結過婚或離過婚。
先要講清楚的一點,因為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民政局不會把這些信息開放給外界的,所以不管在網上還是線下,一般情況,是查不到其他人的婚姻狀況,不存在什麼系統能輸入其他人的身份證號或姓名一鍵查詢對方的婚姻狀況。
盡管無法查詢他人,但查自己的婚姻狀況是可以的,這需要你跟伴侶商量自查。
以下是查詢自個兒婚姻情況的方法。
一、線上查詢
線上查詢婚姻情況使用的工具是支付寶:
1. 在支付寶搜尋「國家政務服務」,眼前會出現「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點擊進入;
2. 在平台首頁,將左上方的定位改為結婚證申領所在地,比如結婚證是在廣東省領取的,則選擇廣東省;
3. 點登錄,登錄完之後,在平台首頁下滑會有一個「我的證照」版塊,點擊「添加證照」;
4. 選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結 婚 證」,倘若是結婚了,會提示「授權關聯」,授權之後便可以看到電子結婚證;如果是未婚,會有「您暫無可關聯的卡」的提醒。
(已婚狀態,顯示電子結婚證)
(未婚,提示「您暫無可關聯的卡」)
電子離婚證的查詢同理,這里不再啰嗦了。
經過多次試驗,筆者感覺這小程序有時不太穩定,可重新啟動小程序、重新登錄,查多幾遍看結果是否一致。
用支付寶在線查婚姻狀態只適用一些省市,不適用的省市只能通過線下查詢。
二、線下查詢
本人持合法身份證件,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查詢。
不管線上、線下查詢均有一個瑕疵,那就是假設別人是在X地領取的結婚證,那在Y地就可能查不出來。
那你大概會疑惑婚姻狀況還沒全國聯網嗎?
關於這個問題,2020年10月23日,民政部通報三季度民政重點業務工作進展和四季度相關工作安排,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賈維周介紹,將推動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互通和功能完善。
由這則快訊可以得出,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當下還在改進的過程中。
以上便是查詢自己婚姻狀況/結婚證的方法,倘若和對象商量自查失敗,那你可以私底下向他/她的父母、朋友、鄰居等打探,得到的回復你願意信就信,不信也沒辦法了。
『貳』 查詢婚姻狀況怎麼查,能查到准確的么可以去找誰呢
民政部門屬於婚姻主管部門
查詢婚姻狀況可以去民政部門查結婚登記情況
『叄』 查詢婚姻狀況要去哪裡查
查詢婚姻狀況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可以查詢。在結婚後結婚狀態就會變成已婚,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也會修改。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肆』 查自己的婚姻狀況在哪查詢
如果結婚證丟失,可以去當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不用查,持結婚證或者戶口本就可以證明婚姻狀況,不用開具證明。
『伍』 在哪可以查到婚姻狀況
可以到民政局進行查詢。或是查看對方的戶口本。戶口本上會有標明對方拾未婚還是已婚。但是婚姻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可能不易進行查詢。即便是查詢有侵犯他人隱私的風險。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作出了嚴格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經委託,不能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那麼,誰可以查看婚姻狀況?
(一)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四)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陸』 在哪能查婚姻狀況
要想查詢你真實的婚姻狀況,就應該到你們當地所在縣區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去查詢。因為每個人的婚姻狀況在哪裡都有登記。
『柒』 到哪裡能查詢到個人婚姻狀況與否
可以委託律師向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捌』 哪裡可以查到個人婚姻信息
回答:關於個人婚姻登記信息,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進行查詢,常見的方式有結婚證、戶口簿、單位人事關系檔案或者申請表中的婚姻登記狀況、入黨時的婚姻狀況等材料。如果當地民政局進行聯網,也是可以查到的。
第一種方式是可以通過結婚證進項查詢。1994年2月1日之後,雙方結婚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會發結婚證。但是,由於早起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不聯網的,如果想辨別結婚證的真假,只能和對方一起到其當時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進行查詢。第二種方式可以結合戶口簿登記顯示的婚姻狀況進行。如果上邊標注已婚或者離異,那麼都是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的。第三種方式是可以到其工作的單位查詢人事檔案信息。一般人事檔案或者單位入職信息中會涉及婚姻狀況,如果其填寫的是已婚、離異,也可以證明對方曾經結過婚。第四種是方式是入黨的申請或者黨關系證明材料,一般也會有所涉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一般沒有記錄,也是無法查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