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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婚姻制度如何

發布時間:2022-09-20 17:07:34

⑴ 中國近現代婚姻制度從三妻四妾進化到一夫一妻制,中間經歷了什麼過程

從古時候的三妻四妾到如今的一夫一妻制度,中國真的經歷了很多,在古代可能男人娶很多女人是再平常不過的一件事情,不過放到現在這個人就是犯了重婚罪,是要坐牢的。

不過三妻四妾這樣的制度自從新中國成立之後就被廢除了,而當時的那些姨太太們應該是被男人們藏起來了吧。

⑵ 現代婚姻有什麼特點

隨意和隨便,合合分分是自然。變數增多,不求常在,只求擁有過。能過則過,不能過離了再說,管他和誰睡過。

⑶ 論述一下我國婚姻制度是如何變革的

自人類形成以來,兩性間的合作與爭斗便從未止歇。這種有趣的斗爭也成為人類社會機器中獨具風格的一枚齒輪,將兩性、氏族、國家乃至階級的矛盾與統一、斗爭與協作的力量轉化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或阻力,在歷史的進程中,以並不顯眼的角色發揮著潛移默化的力量。

從蒙昧到嚴苛——婚姻制度的進化

中國幅員廣闊的國土和復雜的地貌為多種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的共存提供了條件。從習以為常的婚俗到搶婚、走婚等在常人眼中匪夷所思的制度,正是我國婚姻制度演變的一幅不規則投影地圖。

婚姻制度的演變最為明顯的體現在於婚姻對象的選擇,從母系社會的走婚制,到奴隸社會「蒸」、「報」婚制(這種制度即使在貴族階層也一直延續到春秋時期)到嚴格的倫常禮教束縛下的模式化明顯的婚姻制度,婚姻一方面由蒙昧走向了有序與嚴謹,從單純的生物學意義越發具有了社會學意義,婚姻把社會矛盾和摩擦通過生物性的方式加以轉移和釋放又通過社會性的方式將其社會性和生物性的矛盾沖突轉化為推動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安定的力量;另一方面,婚姻對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從自然作用逐漸被人類所認識和利用,並逐漸淪為人類社會的籌碼,由於被過渡奴役而失去了原始推動力量,這可以認為是一種過度的、畸形的進化。

這場進化的積極意義在於通過社會性成分的加入促進了群體的穩定,使社會關系足夠緊密而不至於過分復雜,並且有利於基因的優化組合。但同時,過大的社會性成分使婚姻之於一般社會活動的個性喪失,從而大大削弱了婚姻轉移社會矛盾、轉化社會推動力的作用。

從主導到附庸——女性勢力的滑坡

婚制對階層社會地位的反映主要體現在財產的佔有權和支配權上。走婚制度是女性絕對支配地位的象徵,這種支配不但在於物質財產的支配,更在於「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種姓權的支配。父系社會來臨之後,女性勢力的滑坡開始劇烈地加速。雖然在中國歷史上,由於外族的入侵等原因,女性地位曾經產生過數次復辟,但這種每況愈下的總趨勢是不可阻擋的。

奴隸社會時期,「蒸」、「報」的制度反映了一種奇妙的女性地位,一方面,類似物質財產繼承的婚姻制度體現了女性逐漸淪為私有財產的悲慘地位,但另一方面,多重婚姻制度也代表了一種配偶選擇的自由度,而這種自由度又被女性在這場繼承於被繼承的角逐中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襄夫人與公子鮑的事例就說明了這種自由度,襄夫人為了達到目的,竟然可以殺死原配偶,雖然這個例子較為極端,但也充分說明了女性的自由地位。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女性的人格地位在倫常的支持下逐漸有所升高,配偶(尤其是元配)的地位得到道德、倫常和法律尊重和保護,但其自由度卻被極大地限制。從表面上看,女性的地位似乎有所提高,但其實地位的高低應當以影響力為第一考察因素,因此人格地位的上升只能說明男權階級統治手段隨著社會發展所不得不作的進化,甚至他們會通過提高某個極小群體的女性的地位(貞節牌坊、誥命夫人)來壓扎整個群體的生存發展空間。

從傾斜到傾斜——兩性地位的角力

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兩性的社會地位長期處於一種傾斜的狀態,相對均衡的歷史時期過於語焉不詳而缺乏影響力,在歷史和文化研究對象中並不佔據重點地位。從某種觀點來看,適度的傾斜是必然而且必要的,它能確保精英階層有掌控和支配整個社會力量的自由度和權力,但倘若這種傾斜過度加強,便如同在一個封閉的匣子里灌了接近滿的水銀,雖然水銀的體積佔了絕對優勢,但其流動的自由空間也變得極小。

對婦女自由度的封閉同樣嚴重破壞了男性自身的擇偶自由度。「男女授受不親」的規則將女性禁閉在深閨,既使女性難以接觸異性,同樣使男性對女性的接觸受到極大限制,在這種狀況下婚姻的成功率和優化率大大下降,這不可謂不是一種作繭自縛。男女地位的對比對這會發展的影響可以從歷代盛衰中看到,凡是能兩性地位較為和諧健康的時期,如漢唐,社會穩定性和繁榮程度都令人稱道,反之往往則必然存在一定社會問題和隱患。

古代社會,兩性地位最強力的復辟者非武則天莫屬,可惜然里終究無法悖逆社會發展的規律。武則天時代過後,女性的社會地位劇烈地衰敗下去,而中國社會風尚也日益僵化失去生命力,可謂之一嘆。

⑷ 現代婚姻的一夫一妻是不是反人類,反人性的

人類是動物性的,最早的實行的是群婚制度,說白了就是喜歡誰就和誰睡,根本沒有婚姻這種東西。

婚姻的誕生

在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男的不用負責的情況下,女性養育孩子讓人類進入母系社會。

當人類群居發展,數量壯大形成小社會,出於對於生產力的需求,男性的體力占據主導地位,促進了父系社會。

生產力意味著男性有了財富和資本(糧食和土地),即使是有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和母親外甥等親屬,還是不如自己的後代,大多數人還是更傾向於吧財產留給自己的後代。

群婚制度根本不能確定自己的孩子是誰。

人們發現,當男性只和固定的女性交配,然後不讓女性不和別的男性交配,這樣生出來的孩子大概率是自己的。這就誕生了最早的婚姻。(不讓女性和其他雄性交配的方式,除了暴力挽留,更多的是利益。糧食和財物等。這些都促進了婚姻的產生,也以為著婚姻的本質最早就和利益相關)。

可以說最早的婚姻就是因為利益而誕生的。婚姻就是宣誓自己的交配權。確定後代,保證後代的繼承權。


一夫多妻

但是誰不想讓自己的後代多一些呢?生物的本質就是盡可能多的傳播自己的基因。於是就誕生了一夫多妻制。

(由於財富都是由男性掌握的。男性占據主導權。所以是一夫多妻而不是一妻多夫。通俗點就是有錢就是爺,我的拳頭更大。

所以婚姻大多約束的是女性。說白了就是我養你你就不能和別的男人啪啪啪,只能和我生孩子,想和別的男人生孩子就讓生孩子的養你。)


中國嫡長子和外國婚生子的繼承權

人們又開始發現問題了,隨著後代越來越多,但分到的財富卻越來越少了,通常財富死固定的,孩子是越來越多的,財富是有限的,一代代下去只會越分越少,也越分散。最後的結果是可以預料的,可是後代我既不想財富變少,有想要後代多拿怎麼辦?


於是中國和東亞地區,還有其它某些地區誕生了嫡長子繼承製。財富值集中在一個或幾個嫡子手裡,其他庶子分的很少乃至幾乎沒有。這樣保質有保量,保證財富集中的同時又保證後代數量。

嫡長子意味著自己的大部分財富都由一個或少數幾個孩子繼承。對於其他孩子只負責養大,讓他們存活就夠了,財富什麼的就別想了。這樣財富集中了不會分散甚至失去,基因也得到了保證擴散。(所以漢武帝的推恩令一發出來簡直就是要了諸侯王的命,就算都是自己的後代,這樣一折騰土地財富只會越來越少)

(正如西方只有婚生子有繼承權,私生子是不能繼承的。和嫡子繼承製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同樣的道理。其實,中國實行的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制,不過妾室不限

通常正妻才算妻子,其他的只能算女人甚至財物和附屬品。雖然現在宣傳男女平等,但無論怎麼否認,事實就擺在那呢,大多女性的體力還是弱於男性,這是生理結構決定的。而無力農耕還是游牧,力氣就擺在那,所以都是男性說了算。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家裡面說話算數的,基本上都是家裡掙錢最多的。有錢說話就是硬氣,對於反對丈夫有其他女人就底氣不足了,大家有沒有發現,無論古今,越有錢妾室就越多。)


人們要對嫡庶制度的不公平感到憤憤不平時,嫡庶制度確實不公平,明明是同樣的孩子,甚至他未必有自己優秀,但卻得到了更多的財富。我們常常看電視覺得長子是蠢貨而庶子那麼優秀沒有繼承權。不好意思就是這么不公平。

嫡庶之分卻保證財富不分散的同時,卻又保證基因血統得到傳播得出的方法。不公平嗎?當然不公平,表面上看直接受益者是嫡出,但實際上從宏觀角度卻是保證了父輩和祖先的利益,他們的基因得到了傳播,利益卻沒有流失。也就無所謂對其他後代的不公平了,因為這種制度就是以他們為出發點制定的。

(重男輕女的男性繼承也是符合生物基因發展規律。除了體力原因,對於男性來說,男性的特有x基因只能由男性後代繼承和傳播。女性後代的只有Y基因,所以生物角度上來講,對男性,男性後代比女性後代更重要,其實現實中很多看似不合理的東西都能用科學解釋。)


一夫一妻的誕生

到了現代。一夫一妻制發展起來了。因為現代發展對於體力勞動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或者說體力勞動不是必然選擇了。雖然在力量方面。女性身體是弱於男性的。但在智力上男女相差不大。甚至某些方面女性智力還要略高於男性。當生產力得到解放時,男女之間體力的差別已經可以忽略不計。於是女權開始發展起來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越是貧困的地方越是重男輕女。這就是生產力在作祟。)(女權發展最早都是從歐美國家開始的,這些都是最早發展工業化的國家。因為工業化能夠解放生產力,生產力的解放才能讓人平等)

在中國,一夫一妻只有百年歷史,可能就是因為近代中國才開始解放生產力。

在世界上很多地方依舊是一夫多妻制。可能就是因為他們的經濟沒發展起來,沒有發展經濟的地區也就沒法解放生產力。


對於一夫一妻制度的誕生原因,女權意識開始萌芽其實只是次要的,一夫一妻制的出現最根本是為了社會發展的穩定性。


在原始的社會。人和人之間甚至有生殺予奪的權力。但到了現代,即使強者想凌虐剝奪弱者不能做了,至少不能做的太明顯了,不是因為上位者良心發現了,而是上位者找到了另一種方法。

因為社會發展需要下層人。所以賦予了他們更多權利,更多的資本,而下面的因為有了資本,才有資格呼籲人權平等!

(其實弱肉無論是在哪個年時代都沒過時,只是說法換了。)

當在社會強權下,階級財富土地女人資源不平等的必然爆發不滿乃至動需亂,一旦爆就是你死我活,不滿有時還能鎮壓,鎮壓不了時就灰飛煙滅,下層取代上層成為新的上層,再度重復輪回。今天的文明社會已經意識到了這種不滿爆發的可怕性,所以今天的文明社會採取了懷柔政策,原來是奴隸,後來是農民,現在是僱傭的工人。給予金錢,土地,配偶,好處和人權。賦予了更多的好處和權力,但其實本質還是上層剝削下層,區別是能夠利益最大化,並且雙方都能獲益,下層有了更多好處,造反的就少了,相比於原來的奴隸制和農牧制也更願意賣命了。

想要下層出工出力,退讓是一種選擇。其中一夫一妻正是其中退讓的一種。


一夫一妻保證了大多數人都能娶上妻子。

生產力可能會造成貧富差距。但越是經濟發展的地區人人們的個人意識覺醒,開始意識到維護個人權力。

一夫一妻制,可以說是為了保證社會穩定發展而無奈生出的一種妥協選擇。一夫一妻制與其是說為了保護弱者。倒不如說是強者放棄了他們更多的交配權。


很多人總想著三妻四妾。但卻忘了三妻四妾需要資本的。一無所有,憑什麼擁有這么多的配偶?如果沒有戰爭等特殊情況,人類男女的比例都是1:1。男女數量相等,當一個人有100個老婆,也就意味著有99個男人都要打光棍!

所以不要總是抱怨一夫一妻讓你不能三妻四妾。也許如果不是一夫一妻制,你連一個老婆都娶不起!!能夠三妻四妾的都是有錢人!

在一夫一妻的今天很多窮地區都娶不了老婆要靠買賣,想著三妻四妾不是不可以(和很多男人多吃多佔有關,但通常還是有錢有勢的人),要看看自己有沒有資本娶那麼多老婆

可以擁有多個配偶的人,往往都在外貌上和經濟和地位上比較突出的,能夠娶多妻的往往都是強者(外在突出者(美觀和健壯),內在突出者(智慧和情商),實際上這些人在今天依舊有資本可以多吃多佔)。


(這里的強弱也不光指身體力量上的優勢。智力的優勢,外表的優勢。基因的優良,更多的是一種地位上的,財富,權力上的強者。人類歷史上強者對弱勢群體的碾壓也多是這種情況)


一夫一妻在中國實行其實最多隻有百年,一夫一妻確實存在不合理性

中國的一夫一妻制開始最早是1912年,姨太太這些代替妾的群體,反而讓有資本男性交配的對象選擇擴大了,真正實行一夫一妻制還是建國以後,滿打滿算甚至還不到一百年。真正實行還是一夫一妻制度只有幾百年歷史,相對於人類誕生的萬年歷史中微不足道。


人類歷史中連婚姻都只佔有其中的很小一部分,一夫一妻更是婚姻歷史上更小的一部分。嚴格的來說,一夫一妻根本不是主流。或者說從來不是主流。

(人類的天性都是喜新厭舊,尋求更多的配偶。這就是為什麼人類會出軌,因為從一而終根本就不是人的天性,婚姻和法治道德這些東西就是用來壓制這些原始動物性的。

我們生活中會發現,有的人明明配偶十分優秀,她/他們也還是會想著偷腥,因為這就是人類的天性。婚姻和道德用來就是約束人性,而約束人性中的惡,是為了社會的穩定發展 )


其實說了那麼多,就想只想代表一夫一妻制,只是資本的產物,社會發展的產物。在人類幾千年的婚姻歷史中。它誕生的時間是極其短暫的。


一夫一妻確實不符合生物學和科學的發展規律。甚至是反人性的,但它符合社會學發展規律。


一夫多妻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了。一夫一妻卻非常短暫,就算是婚姻在人類存在的歷史也只佔了很小一部分,更何況比婚姻時間還短暫的一夫一妻。

人類天性還是好色的,基因刻下的最原始代碼就是盡可能多的傳播你的基因,不生孩子你的基因自然沒有流傳下去的可能了,這種基因必然是會滅絕的。所以凡是倖存的基因本能都是要繁衍後代的,這是生物最原始的本性。

人性並非天生就選擇的從一而終。但現代婚姻的忠誠就是要你只和一個人交配,所以婚姻也是反人性的,婚姻道德是用來約束人性的。但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一開始婚姻的出現是為了確定後代的血統和繼承權。而一夫一妻制,則是為了社會的穩定發展。

一夫一妻保證了弱小也能擁有自己的後代,降低了下層爆發的幾率,但這無疑也是反人類的。可這卻也是社會發展所需要的。

你說不符合人性嗎?確實不符合,更不符合自然發展的規律。但它卻是符合社會的發展規律。一種制度出現就必然有它的合理性。

⑸ 現在結婚需要哪些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

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

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哪些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志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重婚的"婚姻關系無效。

2、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禁止結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結婚,是保護結婚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需要,也是許多國家立法的通例。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近親屬結婚,極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累積起來遺傳給後代。據統計,人類隱性遺傳性疾病有1000多種,如父母為近親,其帶來隱性基因發病率高出非近親結婚的150倍,出生嬰兒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親結婚,對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促進民族的繁榮昌盛具有重要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病人不能結婚:

(1)患性病未治癒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如果您有什麼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⑹ 淺談中國古代現代婚姻的區別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比現代豐富得多,但核心內容並沒有改變,這所謂的核心內容就是保護一夫一妻制度。
當然,知道很多人會反對我的回答,但在中國古代婚姻當中,一夫一妻是常態,我們所看到的一夫多妻,本質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這與一夫一妻並無矛盾。
中國現在的一夫一妻是完全徹底的一夫一妻,不僅確定了夫妻雙方的財產權利,而且也確定夫妻雙方對對方的性獨占權,任何形式的身體出軌行為都是對這種性獨占權的侵害,所以都會有相應的經濟懲罰。
中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只是強調了夫妻雙方的財產權利,並不強調性獨占權,所以在妻以外,夫可以通過娶媵、納妾、收房等方式獲取其他女性的性權利。這一點也是中國古代與現代婚姻制度最大的不同。

⑺ 性、愛、婚之間是存在矛盾的,現代婚姻最大特點是要求這三者合一

性、愛情、婚姻,是大部分人一生都不可避免要經歷的事情。也是絕大部分文學藝術作品的主題。

在當前的世俗道德中,這三者會被看作一個整體:一般情況下,我們首先會經歷愛情,然後發生關系,最後步入婚姻。(當然,對於比較保守的,順序是先愛情,後婚姻,最後性 )

如果這其中的某一步發生斷裂,那就不是那麼好的事情了。

例如如果只有性,沒有愛和婚姻,就會被視作低俗下流;

只有愛,沒有性和婚姻,這段關系往往會半途而廢;

只有婚姻,沒有愛和性,那就變成形式婚姻;

甚至,要是這三者都割裂開,分別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那更不為世俗所容。

總之,在世俗標准下,三者最好相輔相成,混為一體。這是一種秩序,一種模範。

但近讀阿蘭·德伯頓的《如何思考男人和女人》時,有一個驚訝的發現: 原來性、愛、婚三者之間是有矛盾的!

或許會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性、愛、婚三者,並非天然合一的。

把這三者合一,是現代婚姻制度與過去的最大區別。

首先,性與愛不一定合一。

愛與性,本來就是兩個領域的事情,一個是生理的、身體的,另一個是心理的、情感的。 與所愛之人之間的性未必合拍,而X生活和諧的兩人之間也未必愛得深沉。

例如哲學家波伏娃和薩特之間有著深厚的情感,但其實他們之間的X生活並不順利。他們在堅持了八年左右後,就完全放棄身體上的交流了,只剩下情感上的連接。

而在社會中,愛情的對象是或不是性交的對象,取決於不同的社會態度和價值觀。 在有些時代和社會里,兩者卻緊密結合在一起,例如當代社會;但在另一些時空中,兩者毫無關系。

18世紀初巴黎的浪漫主義者便是一個例子。他們追求的只是性,「他們渴望第一次解開情人衣扣的喜悅感;在燭光下盡情探索身體的興奮感;還有在做彌撒時引誘異性的刺激感」。但他們明白,這些激情的性,與愛或婚姻都無關。

其次,性與婚姻不一定合一。

性與婚姻是否緊密結合,也是取決於當前社會的性規范。

針對婚前性行為,目前主要有三種規范:

而針對婚外性行為,它往往能引起人們強烈的反應,因為這會威脅到被出軌方對伴侶的「情感/身體所有權」,引起性妒忌。 所以在當前世俗標准下,這會受到強烈的譴責。這也就意味著,人們認為性只應發生在婚姻之內。

從中可以看到,性之所以與婚姻結合起來,也只是 人為的規定

最後,愛與婚姻也不一定合一。

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里,愛情並非婚姻的等式。 婚姻歷史學家斯蒂芬妮·庫茨說到,在18世紀以前,婚姻是一項社會性事業,是為了經濟和方便而進行的;同時它也是一項重要的經濟和政治制度,並非完全取決於個人選擇。政治人物的聯姻自不必說,平民百姓的婚姻往往也講究門當戶對。

那時,愛情更多是婚姻之外可能經歷的事情 :也許你會和鄰居有一段戀情,或對一起工作過的木匠產生好感,但這些內心真實的情感並不會與現實的、實用的意圖結合在一起,他們並不會想與這些熱戀的對象組建家庭—— 畢竟愛情可能稍縱即逝,但婚姻卻追求穩定實際。要是把婚姻單純建立在愛情之上,那未免有點魯莽大意了。

後來,歐洲的思想運動賦予了愛情無限的詩意,並最終讓它統治了世界,成為人們長期關系的基礎。就這樣,直到1750年左右,為愛而結婚的想法才深入人心。

發展到現在, 婚姻制度要求我們在愛情、性和家庭三方面的需求都針對同一個人。

中產階級尤其推崇這樣的觀念。因為他們手頭稍微有點閑錢,值得提高對婚姻的期待,但又沒有足夠的資本去自由放盪,因此,寄望於一個永久的合法伴侶來獲得滿足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這背後也體現了人對永恆的渴望。

但期待越大,失望也就容易越大。曾經只是立足於現實的婚姻,現在卻還要承擔上愛情的浪漫深沉與性的激情放盪——無疑,這很會容易讓人產生失望。

例如在著名的小說《包法利夫人》中,女主人公渴望自己的伴侶既是踏實的丈夫,又是浪漫的愛人和迷人的情人,但現實卻只給了她一個純粹的丈夫,於是她便產生了無盡的失落。

在過去,婚姻由於與性和愛分離,因此如果夫妻之間感情冷淡或出軌,都很少會被視作結束婚姻的理由。但現在卻不是,這些統統都變成了禁忌,稍有點心不在焉,都會讓人無法忍受。

在一夫一妻制的當下,當說到出軌,人們會第一時間指責那個背叛者,被背叛方因此而憤怒不已也是十分有道理的。

表面上看這似乎沒有問題,但實際上,這樣的氛圍卻很容易會讓人迴避一個十分基本的事實:沒有誰會是另一個人的一切。 出軌是人的天性,一直專一才是難得。

最後總結一下,性、愛、婚三者屬性是不一樣的, 性強調激情,愛強調浪漫,婚姻強調現實穩定 。

在18世紀以前,這三者之間是可以分離的;到了現代,人們才把對性、愛、家庭的需求都統一集中在婚姻上。 表面上這一勞永逸,但這種不合理的期待也會讓婚姻更容易出現問題。

那要怎麼辦呢?這將在下一篇文章分享。歡迎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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