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狀況
一、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狀況
1、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狀況。查詢婚姻狀況的方法如下:
(1)婚姻當事人持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民政局查詢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和委託人身份證;
(2)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需要確定當事人的婚姻情況的,持有單位的介紹信即可查詢;
(3)律師或者其他的訴訟代理人持法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本人證件也可查詢;
(4)在一定條件下,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親屬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查詢到當事人的婚姻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二、民政局存在哪些行為時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
2、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
3、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超過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
❷ 為什麼不能通過網路查詢自己的婚姻狀態
這個是隱私,你可以查自己,別人也可以查到你。所以只有民政網路,才可以查到婚姻狀態。
❸ 婚姻狀態能查詢嗎
法律分析:本人可攜帶身份證去民政局查詢自己的婚姻狀況;他人想要查詢別人的婚姻狀況的,需要提供相關證件,符合條件的,才可查詢。注意,並不是在所有的民政局都可以查詢到,而是需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能查詢到的。並且,需要看是在哪裡辦理的結婚登記、在哪裡領的結婚證,比如:如果是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的,那麼在國內民政局就是沒有辦法查詢到的。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❹ 婚姻狀態能查詢嗎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身份證號碼查詢婚姻狀況,但是只有派出所里的戶籍資料可以查,公民是查不了的。可以拿身份證號碼到派出所去查查看。 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❺ 婚姻狀態能查詢嗎
【法律分析】:能。公安系統的公民信息查詢分兩個層級:
一是查詢公民的身份信息,上面會記錄公民的一般情況,包括婚姻狀況(會顯示未姻,有配偶,離異)等。
二是公安機關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查詢到公民的完整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家庭成員信息(只限於與其共同生活且「同一家庭戶」成員)、婚姻信息、犯罪信息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❻ 婚姻狀態能查詢嗎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地方,當然是可以查詢到對方的婚姻情況,但是婚姻情況是屬於對方的隱私,民政局一般不會將婚姻情況透露給他人,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則另當別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❼ 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狀況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地方,當然是可以查詢到對方的婚姻情況,但是婚姻情況是屬於對方的隱私,民政局一般不會將婚姻情況透露給他人,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則另當別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❽ 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狀況
民政局是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地方,當然是可以查詢到對方的婚姻情況,但是婚姻情況是屬於對方的隱私,民政局一般不會將婚姻情況透露給他人,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則另當別論。
查詢婚姻登記有以下幾個方法:
(1)婚姻當事人持自己的身份證或是戶口本可以到民政局查詢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當事人不能去辦理的,需要辦理授權委託書,託人辦理查詢,因為民政局一般不私自向他人透露婚姻信息;
(2)當地的法院或是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可以確定當事人的婚姻情況,持有單位的介紹信就可以查詢,但是如果您只是拿著身份證號碼要求查詢的,相關機關是不予以受理的;
(3)在法律訴訟中,律師或者其他的訴訟代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證件查閱當事人相關婚姻情況;
(4)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親屬屬於一定條件的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也是可以查詢到當事人的婚姻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❾ 婚姻狀態能查詢嗎
【法律分析】
本人可攜帶身份證去民政局查詢自己的婚姻狀況;他人想要查詢別人的婚姻狀況的,需要提供相關證件,符合條件的,才可查詢。注意,並不是在所有的民政局都可以查詢到,而是需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能查詢到的。並且,需要看是在哪裡辦理的結婚登記、在哪裡領的結婚證,比如:如果是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的,那麼在國內民政局就是沒有辦法查詢到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❿ 為什麼民政局查不到婚姻登記
法律分析:民政局裡查不出婚姻狀況,原因很多:早前婚姻登記不規范沒有檔案,當時託人走關系不規范辦理的結婚證,原始結婚登記檔案丟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