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對兩性義務包括什麼
婚姻法兩性義務有:
1、對子女有平等的撫養和教育權利和義務;
2、實施計劃生育的義務;
3、彼此相互扶養的義務;
4、夫妻共同的債務,雙方有平等的清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Ⅱ 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應當承擔哪些權利和義務
您好!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的情況下,男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男方在離婚後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Ⅲ 老公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丈夫的責任沒有特別規定,而是規定了夫妻雙方之間責任,就責任而言基本是忠誠平等等
婚姻法,家庭關系一章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Ⅳ 一個男人結婚以後應該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一個男人應當承擔什麼樣的家庭責任?一個男人的責任當然就是養家在外面掙錢,讓老婆孩子過得舒服一點。
這個責任並不一定說非得要掙夠多少錢才行,而是只要自己盡力了就好。一個男人在家庭裡面是一個丈夫,是一個父親,也是一個兒子,這些角色自己都要做好。
對老婆要疼愛,對父母要孝敬,對孩子要呵護。生活的壓力自己一個人擔著,有脾氣絕對不能回到家裡發。
在外的不順心,在進家門之前坐在車里點上一根煙,把所有的不好的情緒都留在外面,回到家就享受家庭的溫馨,享受和家人一起的時光。
男人對於家庭,要承擔著更多一些的壓力和責任。這種付出沒什麼可抱怨的,每一個男人都是如此。在一個家庭里,每個人都分擔自己不同的責任,妻子負責照顧家務,負責養育孩子,男人負責在外打拚,每個人都不容易,相互體諒,理解包容,少一些埋怨。
家庭和睦了,人生就是美滿的。
Ⅳ 婚姻法男人有養老婆的責任嗎
法律分析:有責任,夫妻雙方都負有扶養對方的責任,並不只是男方負有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Ⅵ 婚姻法夫妻之間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的義務和責任有: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Ⅶ 男性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各是什麼
我覺得男性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是:
1、子女教育的問題
男人雖然獲得了事業的成功,卻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後代,這是莫大的悲哀。因此作為男人一定要承擔起教育後代的責任,不要把重心全部都放在事業上,要知道孩子比事業更加重要,因為孩子是傳承,是希望。
2、贍養父母
如果一個不孝順自己父母的人,那是我們萬萬不可親近的人。如果一個男人在大富大貴之後,輕易拋棄原配妻子的男人,也是萬萬不可以做為好朋友的。
3、維系好與妻子的感情
女人往往喜歡或討厭一件東西,表達得很委婉,有時甚至還會讓你摸不到頭緒。這些女性的性格需要仔細品味,更需要好好的把控。
4、努力工作
當代世界,處處要錢,處處需要開銷。你要買房,要買車,你要養孩子,你要照顧老婆。而這一切最基本的一樣東西就是錢,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總是萬萬不能的。
Ⅷ 新婚姻法丈夫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分析:丈夫的責任是與妻子互相扶養,贍養父母,撫養子女。有關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Ⅸ 丈夫的責任和義務
漢字中「男」字,從字形上看,男,上田下力,田為農田,上種五穀,為糧食生計,自古民以食為天,所以田也代表維持生命生存的天,下為力,代表力量,在男女分工中承擔的是比較粗重的生產勞動。
《說文》中解釋道:「男,丈夫也。從田從力,言用力於田也」。
《易·系辭》雲:「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所以「男人」天生就帶有一種責任和擔當的文化內涵,民間也把具有責任感和擔當意識的男人稱之為「男子漢大丈夫」。
結婚之後,男人的責任感和擔當意識更是得以最大程度的彰顯,男人的責任心責任感也是衡量判斷一個婚內男人是否合格和優秀的主要標准。
作為丈夫,男人在婚內應盡的責任到底有哪些呢?
一、贍養父母的責任。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身為子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老人是保證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老人的生活要達到子女的生活水平相當。俗話說:「百善孝為先」,一個男人孝敬老人,他才有資格做一個好男人,如果不孝順,這無疑是他人生中最大的污點。
二、關愛妻子的責任。
作丈夫的要愛護妻子,保護妻子,關愛妻子,成為妻子可以依賴依靠的對象。再堅強的女人,內心也是柔弱的,她需要男人全面的呵護。女人最需要的就是安全感,一個男人的責任和擔當,是女人最堅實的後盾與保障。女人是水做的,天生具有母性的溫柔,和多愁善感的淚腺。所以需要男人要像山一樣,給她安全感和保障。
三、教育子女的責任。
《三字經》說:「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父之惰。」在孩子的內心世界裡,父親的形象,言談舉止是他們效仿的榜樣。所以身為父親,要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約束自身,以身示範,隨時隨地給孩子當一個好榜樣。自古雲:上樑不正下樑歪。父親的一言一行都可能給孩子帶來非常深遠的影響。
四、養家糊口的責任。
男人是家裡的頂樑柱,也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和精神支柱。女人要生育、哺育、養育還在,還要做家務,整理家庭,所花費掉的時間和精力是非常巨大的。如果男人不能主動承擔起養家糊口,賺錢興家的責任,那麼這個家的生存質量就很難提升。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丈夫懶惰,家徒四壁,就會導致夫妻口角不斷,婚姻難幸福,家庭也難穩定。
五、保家衛國的責任。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是最小國,國是最大家。保家衛國是男人的天職,也是最大的責任,所謂「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做男人就應該對國家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