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房子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房產的分配方式:
第一,該房產是個人財產的,不用分配,直接歸個人所有。
第二,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平均分配為原則。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
離婚房產分割在新婚姻法中的規定如下:1、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夫妻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若該房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則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3、若房產為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則另一方無權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Ⅲ 婚姻法離婚房子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雙方離婚時已經對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屋作出了書面協議的,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下,一按照協議進行分割;
2、雙方對房屋歸屬沒有約定或者存在爭議的,一般是要先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平均分配;
3、法院認定房子為一方財產的,歸那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Ⅳ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離婚房產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則雙方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歸一方個人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該房產歸購買者所有,並對另一方償還的房貸部分予以補償。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怎麼分
婚姻法已經廢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房產分割有如下規定:
一、對於夫妻共有的房產,如何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如果是該房產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如果房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的,婚後並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離婚時配偶無權分割該房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Ⅵ 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一、離婚房子是怎麼分配的
1、離婚房子分配標准如下:
(1)房產增值部分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法定第一繼承人順序是什麼
法定第一繼承人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均等分配,特殊情況下可不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可以多分;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4、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該不分或少分。
Ⅶ 夫妻離婚房子該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共同財產中的房子按照以下方法分配:法院首先考慮夫妻雙方有無就房產歸屬達成協議。如果沒有達成協議的,法院三種情況分別處理:1、雙方都主張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競價獲得房屋;2、一方主張所有的,拿到所有權,並按市場價對房屋進行評估後對另一方補償;3、都不主張的,拍賣房屋分割房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