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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婚姻是什麼法

發布時間:2022-09-18 09:04:39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釋義】 本條作了修改,規定了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
一、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就要反對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人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買賣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買賣婚姻往往表現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價以及販賣婦女與人為妻。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除買賣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對方財物為結婚條件的違法行為。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都是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它們的區別在於是否以索取錢財為目的。包辦婚姻、買賣婚姻都是剝削社會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和社會主義婚姻制度根本不相容的,必須堅決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也在法律禁止之列。對於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人和拐賣婦女的人販子,要嚴加懲辦。
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數量的財物為結婚的條件,二者的區別是:買賣婚姻是把婦女的人身當作商品,索取嫁女的身價或者販賣婦女,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則不存在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問題。借婚姻索取財物有多種表現,譬如,雙方婚事基本上是自願的,但女方認為不要彩禮就降低了「身價」,於是就向男方要許多東西。又如,有的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一定財物,作為同意女兒出嫁的條件。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往往給當事人的婚姻和婚後生活帶來困難,也腐蝕了人們的思想,敗壞了社會風氣,故亦為婚姻法所禁止。至於父母、親友或者男女雙方出於自願的幫助、贈與,則不能認為是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因為這種贈與不是婚姻成立的條件。
二、禁止重婚
實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須反對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即是重婚;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的,亦構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者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也構成重婚。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姘居關系,不能認為是重婚。重婚是剝削階級玩弄異性、壓迫婦女的罪惡行徑,故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對於重婚的,不僅要解除其重婚關系,還應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納妾指有配偶的男子又娶女子為偏房。妾是舊社會一夫多妻的產物。納妾是一種重婚行為,應當堅決取締。近年來出現的包「二奶」,妻與「二奶」同堂的,相當於納妾,應當予以懲治。
三、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除重婚外,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指有配偶者與第三人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姘居關系。
近幾年在有些地方「包二奶」、養情人現象呈增多趨勢,已嚴重破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嚴重違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敗壞社會風氣,導致家庭破裂,甚至發生情殺、仇殺、自殺,嚴重影響社會安定,還影響計劃生育。這次修改,增加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上述現象構不成重婚的,可依照這個規定處理。同時增加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於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由於情況比較復雜,還應當通過黨紀、政紀、道德、教育等多種手段、多種渠道予以解決。這樣修改,有利於加大對上述現象的遏制力度,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遺棄
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就必須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間的虐待,是指用打罵、凍餓、有病不給治療等方法摧殘、折磨家庭成員,使他們在肉體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為。虐待家庭成員,破壞了家庭的和睦生活,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准則,亦為法律所不容。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即構成虐待罪,要受刑法所制裁。
除禁止家庭成員的虐待外,也要禁止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將家庭暴力含於虐待中禁止,還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修改婚姻法中爭論的一個問題。考慮到虐待和家庭暴力雖有重合之處,但虐待不能包括有的家庭暴力行為,如夫妻之間吵架,丈夫一怒之下失手打死妻子,像這種行為,屬於家庭暴力,但不屬於虐待,在刑法上適用過失殺人罪,不適用虐待罪。因此,修改婚姻法時單獨規定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的人不履行其義務的行為。家庭成員間的遺棄,主要包括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而遺棄老人,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而遺棄子女,丈夫不履行扶養義務而遺棄妻子或者妻子不履行扶養義務而遺棄丈夫等行為。遺棄家庭成員是極端個人主義思想的反映,是違反社會公德的可恥行為。遺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要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我國刑法中買賣婚姻該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3. 買賣婚姻合法嗎法律如何追究其違法行為

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二章結 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 什麼是買賣婚姻婚姻法對買賣婚姻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5. 買賣婚姻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在現代社會買賣婚姻違反婚姻自由原則,在中國屬於無效婚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者,按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買賣的婚姻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拐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6. 中國買賣婚姻是犯法的嗎

法律分析:買賣婚姻是法律禁止的,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7. 在我國介紹買賣婚姻犯罪嗎

法律分析:是違法犯罪行為。買賣婚姻是被相關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8. 我國刑法中買賣婚姻該如何處罰

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更多關於我國刑法中買賣婚姻該如何處罰,進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19d5851615837174.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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