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離婚欠的外債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對於借貸關系的存在,夫妻雙方不表異議,則可以直接予以認定。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借貸關系是否存在有較大的爭議,對於夫妻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如果人民法院簡單地以一般借貸糾紛的債務認定標准予以認定債務,那是不適當的。
但是,如果債務人向人民法院主張某一債務系離婚當事人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要求夫妻共同償還,那麼,人民法院以一般借貸糾紛的債務認定標准認定債務的真實存在,那是合適的。但是這一真實存在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超越了一般借貸關系的范圍,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貳』 夫妻有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了外債,另一方要不要承擔責任
夫妻有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了外債,另一方是否要承擔責任,需要認定該外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外債雖然確實屬於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產生,但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經營中,則即使不知情、不追認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分析
若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則認為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則另一方也有義務償還。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協議有效,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需要共同償還債務。不知情並不是排除債務責任的有效抗辯理由。能不支付的理由,也就是沒有用作共同生活使用。該筆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包括是否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如果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麼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但要是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那麼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時都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由一人承擔,一方就可以避免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叄』 夫妻離婚男方欠的外債怎麼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婚姻關系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制度有不同的劃分。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對於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什麼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又包括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見中又明確,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審判實踐中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非法經營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加以認定,但對一方從事非法經營,配偶的另一方並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確表示反對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由此看來,債務清償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當所支付的費用或所負債務為共同生活所需時,即使不是雙方共同所為,或是未經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負清償責任。如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購買生活必需品,或帶孩子去看病,或向雙方應盡贍養義務的老人支付贍養費等等,另一方有負擔清償的義務。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購房,婚後房屋由雙方共同居住且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雙方對房款有共同償還之責任。一方非為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其個人財產償還。除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出的幾項有關個人債務的認定外,我們還應結合本法第十八條的個人特有財產作一下分析。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1)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理,對於配偶一方婚前的債務,他方無清償義務。(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那麼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3)審判實踐中一般將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或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因此,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以及《解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原夫妻生活的債務共同償還;離婚後的債務各自償還,如有異議的可以根據法院判決進行分配。
『肆』 老公欠錢離婚怎麼處理,男方有債務離婚是應該怎麼處理
提起老公欠錢離婚怎麼處理,大家都知道,有人問男方有債務離婚是應該怎麼處理,另外,還有人想問老公負債離婚怎麼處理,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老公欠錢離婚怎麼處理?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男方有債務離婚是應該怎麼處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女方和男方一同承擔。
《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的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應當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在極特別的情況下除外。另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有責任承擔,雙方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簡單點說,只要是在你們還沒有離婚時丈夫所借的錢你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就算你們之間有約定財產分開債務自理並做了相關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財產,但如果你不能證明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那你也要償還。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錢的用途: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還錢;3、如果借錢用於的話,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如果是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於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麼執行具體情況了。老公欠債60萬要不要離婚。
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種情況,一方投資經營所負債務,即丈夫借錢用於從事經營活動。欠款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判斷該類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院關於財產分割具體意見第17條)。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民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一旦屬於這種情況,通常也會被判定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在實際判決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並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債,丈夫也不能證明欠債用於夫妻家庭生活,而判為一方債務的。一般情況是丈夫有正當職業,只是臨時起意進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資或投機,結果失敗欠債的,但這也要視具體情況,以及舉證是否能讓信服了。基本上就這樣了。
以上就是與男方有債務離婚是應該怎麼處理相關內容,是關於男方有債務離婚是應該怎麼處理的分享。看完老公欠錢離婚怎麼處理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伍』 夫妻已經離婚了有外債要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1)對於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如果尚未到期的債務根據夫妻的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則為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如果以此約定逃避債務的約定無效該債務仍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為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資助與起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其收入卻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上述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其按照約定的時間予以償還。
(2)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為家庭成員治病所產生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如果夫妻均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前償還的可以提前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前償還的則雙方可以協商同意將這部分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後清償或者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債務在債務到期後由雙方各自清償其份額。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夠清償債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判決由一方負擔或者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陸』 婚姻法 財產如果有外債離婚法院怎麼判
法律分析:1、夫妻—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
2、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
3、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後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柒』 一方有債務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時,一方有債務的,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處理:1、一方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的,在離婚時,直接由一方償還,對方沒有償還的義務;2、一方的債務是因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雙方可以達成清償協議,達不成協議的,夫妻雙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