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夫妻的權利義務
法律分析:1.夫妻財產制。
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夫妻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Ⅱ 夫妻之間有什麼義務 夫妻的義務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
(1)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夫妻間負有忠實的義務;
(3)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有些義務,不屬於夫妻義務,比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屬於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屬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夫妻對於共同債務有償還的義務,屬於債務人對於債權人的義務。均與夫妻義務不同,不能等同對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計劃生育。
Ⅲ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對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是什麼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其條文為回:夫妻為共同生活的伴答侶,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互愛互敬、互相幫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斗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婚姻法夫妻有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Ⅳ 婚姻法規定妻子的義務
1、同居義務。男女雙方基於配偶身份都負有和對方一起生活的義務;
2、貞操忠實義務。貞操忠實義務又稱配偶性生活排他專屬義務;
3、扶養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一、夫妻之間的權利具體如下:
1、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
5、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6、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7、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有監護的權利。
二、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並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Ⅳ 婚姻法夫妻之間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的義務和責任有: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Ⅵ 對於夫妻之間的隱私權和知情權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嗎
有。《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夫妻之間有忠實的義務,不允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為。所以根據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整個社會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在涉及民法典中規定之夫妻之間有忠實的義務,不允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情形時應當優先保護夫妻一方的知情權。
法律分析
除此之外,可以援引公序良俗等原則,來支持夫妻之間適當的超越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問題。但是一定是適當的,如果過當,還是會侵犯隱私權。 夫妻之間也有隱私權,但如果夫妻的一方違背了法定的忠誠義務,則對方通過偷看信件的方式所取得的證據是合法的。隱私權的主體范圍:1、隱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自然人擁有理性和情感,需要法律保護其情感安定、維護其人格尊嚴。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於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準的權利。2、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法人,法人也會有不欲人知的秘密,一般表現為國防機密、商業秘密等,但是法人的秘密一般屬於公共領域的事務,而非個人的人格尊嚴內容 。3、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死者。隱私權是一種個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後,個人利益會隨著本身的物質載體死亡而消亡,但是對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會對死者的親屬及利害關系人造成傷害,甚至對公序良俗也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確認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死者和保護死者生前隱私並不沖突 。夫妻之間對隱私權是否有知情權要分情況討論,根據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整個社會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在涉及民法典規定之夫妻之間有忠實的義務,不允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情形時應當優先保護夫妻一方的知情權。但是除此之外,支持夫妻之間適當的超越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Ⅶ 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權有哪些
Ⅷ 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夫妻人身關系方面:①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②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③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⑵ 夫妻財產關系方面:①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②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③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一種法律關系,扶養方為義務人,被扶養方為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享受權利。扶養是夫妻間相互對等的義務,不是單方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扶養丈夫的義務。《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在我國目前男女經濟地位還有差別的情況下,在夫妻扶養問題上應當的特別注意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夫妻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