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包辦婚姻怎麼辦
父母包辦婚姻這件事也可能是父母是出於好意,覺得客觀條件都適合,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方式錯誤,所以你要跟父母好好談談,或許他們就會放下這種包辦的執念。
Ⅱ 爸媽給我包辦了婚姻我該怎麼辦
你要態度堅決的拒絕父母這個決定,並和他們進行談心,安撫他們。
你要告訴他們,憲法明確規定婚姻自主,嚴禁父母包辦婚姻。雖然女兒的選擇可能會有不當之處,作為父母的只能提出建設性意見,不該為此大動肝火,更不能做出任何不理智的行為。
子女有沒有福分那不完全取決於父母,而在於子女自己的勤奮和努力,因為父母不可能跟著子女一輩子,過度的關心必然會適得其反,或者叫物極必反,父母包辦子女婚姻的歷史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疼愛子女是一切父母的共同意願,但是怎樣疼愛子女卻有無數各自不同的做法。過分的溺愛或過分的約束往往都沒有好的結果,正確的方法應當是在嚴格要求的同時,給自己一定的自由空間。
對子女的婚戀問題也應當採取這樣的態度,既要管,又要放,管而不死,放有約束,形成一種互相理解,友好協商的和諧局面,才能保證家庭生活幸福。
Ⅲ 父母包辦婚姻我該怎麼辦
爸媽包辦婚姻後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Ⅳ 被父母包辦婚姻已經造成傷害離婚了怎麼辦
被父母包辦婚姻,已經造成傷害,離婚了,現在調整好心態,積極融入到社會生活中,重新開始另一段感情生活。
Ⅳ 父母總想包辦我的婚姻,我應該怎麼辦
暫時聽父母的,和這個女孩相處一段時間。也許你是因為父母家人的意願而造成了心理抵觸,從而完全沒有去了解這個女孩是不是真的和你不合適。那就不妨想處一段時間,加深各自對對方的了解。也許相處之後對方不同意了,你父母也自然沒有理由強迫你同意。也許你會發現其實對方挺適合你,和她結婚也挺好的,那就兩全其美了。所以,處對象和結婚還有挺長的路要走,你不妨走一步看一步,沒必要為還沒有發生的事情與父母鬧翻。
其實化解矛盾的方法很多,不是非要搞得你死我活的。不要被自己的情緒蒙住了雙眼,無論如何,輕生都是最差的選擇,人生永遠都有出路。不過,並非所有女人在遇到這種問題都會忍氣吞聲接受,也有叛逆到底的。
Ⅵ 父母包辦婚姻自己應該怎麼辦
我認為可以先和父母好好的溝通一下,也許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可能經過你們好好的談話,父母會放下執念。如果遇到態度堅決的父母,態度要堅決,必要時候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
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在處理父母包辦婚姻這件事情時,一定要記得「先禮後兵」,盡最大的努力讓父母同意我們婚戀自由,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會給我們最美好的祝福。
Ⅶ 你身邊被父母包辦婚姻的人,最後都生活得怎麼樣
有的生活得很好,有的已經感情很糟糕。
就比如說之前我們家旁邊一個小醫院的護士,我媽經常去打點滴,所以認識了那個姑娘,她就是父母包辦婚姻的,說起來我媽還算是她的紅娘。她現在就和丈夫生活的很好,已經生了一個大胖小子,感情也是蠻穩定的,以後怎麼樣我也不知道,但是現在每次看她談起她的家庭都是蠻幸福的樣子,手機里都是兒子的照片,她老公是當兵的,每次回來她也都很高興還會特意請假回去陪老公孩子。
但是也有感情很糟糕的,都快離婚的,不過這對夫妻我也沒有見過,而是聽我媽說的,畢竟女人閑聊時都喜歡說這些,也是年紀大了都沒戀愛,沒辦法父母包辦婚姻的,但是女方性格強勢,男方也不是省油的燈,而且還有點摳門,所以兩個人結婚後沒多久就開始吵架,現在男人都直接在外面不回家了,感覺也快離婚了吧。
Ⅷ 男生被父母包辦婚姻怎麼處理
男生被父母包辦婚姻的,該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Ⅸ 父母包辦婚姻 我該怎麼辦
我有過親身經歷。幾乎也是父母包辦的。
那女的不喜歡我,但是不太情願的訂婚結婚了。
訂婚後,我就發現了她的態度不對勁,因為她屢屢冷落我。情況就像你的情況一樣。
後來也演出了出走的鬧劇。一出走,女方家裡就說男方以及男方家裡種種不是噻,為什麼不問是與非的別有用心的來挑男方的錯誤呢?因為有時候社會就是這樣子。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正派公正客觀的去處理事情。家庭觀念上只能贏不能輸。既使是做錯了,也得去爭去辯。
那麼,關系只會越來越差噻。彼此的矛盾與雙方的態度越來越激化。後來只要有事,根本性的問題,當然女方家裡絕不會說是自己的女兒不喜歡對方。因為這個不是男孩子的錯。後來僵就過了兩年還不是離了。幾乎搞出人命來。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就看你雙方家庭是什麼樣的人了。最好還是趁早解決。如果男方給了錢你家,就退一部分給人家或乾脆大方點大部分都退給他吧。因為他並沒有什麼過錯。既使打了結婚證如果做的有人性一點的話也要退一定部分的錢給人家。就怕雙方都沒有人性。因為我的婚姻深受其害。碰到了一個流氓家庭。就是說碰到了一個極其自私,人品極壞的瘋狗似的女方家庭。運氣不好。
看了我的經歷,難道你還要上演出走的鬧劇,要家長提心吊膽嗎?告訴那是非常焦心的,徹夜不眠的。要有多擔心就有多擔心,因為他們會越想越亂,也不知道你的生死。既使你不會死,他們也會擔心你死了。你走多久,他們就有多少個晚上睡不好。包括你家其它成員。所以勸你不要出走。
但是男女雙方父母,又不會輕易的同意你要離婚的想法。都是抱著等等看,讓你們磨合著再說。但從你描述的看,你和他的婚姻最後失敗的可能很大。就是現在不離,以後還是要離。並且以後離的麻煩更大,兩家很有可能是以仇家的狀態離婚的。當然如果兩家都是理智的人家也不會是這樣的結局。
你現在不小小的「傷害」一下你的父母,就是所謂的你現在提出「離婚」了。那麼到了今後你會傷的更重。
你就在家裡,你也別想不開。你就是堅持協商離婚。你也不妨把你想要出走的想法也告訴你父母。你找個知心的人把你的想法說出來。你親戚啊,或是兄弟姐妹。你不喜歡他,根本不是你的錯,也不是男方的錯。也不是父母的錯。你不願意和他生活在一起,你說出來其實是對所有的人負責。是坦城的,更是一種美德!
Ⅹ 父母包辦婚姻怎麼辦
奔!沖進去帶著女的就跑別。私奔了就好了去城市。找個法院啥的或者公安局啥的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憑這條就可以告上法庭了。如果法院不接受,你可以把法院告了。
步驟:市法院-省法院-北京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