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摘要 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
⑵ 結婚證檔案在哪裡調取
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且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⑶ 去民政局調結婚檔案需要帶什麼手續
身份證,結婚證書。
調取結婚檔案的流程如下:
第一,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二,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姓名變更
當事人如果因為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應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應當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結婚證時夫妻關系的法律證明,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辦理的,我們也應該保證結婚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當結婚證信息出現錯誤的時候應該及時辦理更正。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⑷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符合法律規定的男女青年想要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到相應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雙方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等的證件。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⑸ 新婚檔案在哪建檔
拿雙方結婚證明和健康證明領取准生證
領取准生證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接下來,你就得做幾件事情:
1、當然是等待懷孕事宜的確定;一旦確定,你和愛人需要注意孕前的調理,同時,積極做好生活上的規劃;
2、一旦確定懷孕了,你必須到社區醫院的建母子檔案,檢查一下體重和血壓(這是初檢),然後,按照醫生的吩咐,做好圍產保健登記;
3、社區醫院會給你發了一個粉紅色的小本本,一般名稱為《圍產期保健手冊》,醫生會針對你的情況提醒你做檢查,以後每次產檢的時候由醫生登記一下;
4、領取手冊後,你還要到社區計劃生育辦公室登記一下,主要包括男女姓名、身份證、結婚證號碼、准生證、預產期等等;
5、有的社區還需要到保健科登記,主要是為了今後婦幼的保健工作;
6、生孩子之前,要跟定點的社區服務機構打招呼,獲得他們的批准,這樣孩子出生後,他們可以開具出生證明;
7、憑出生證、准生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才能給你的寶寶落戶。
8、對於那些還是集體戶口的准爸爸和准媽媽,還需要將戶口轉出來,單獨建立戶口,這樣,你的寶寶今後就可以落到你的戶口上了。
這些事情雖然煩瑣,但是,都是必不可少的,你應當富有耐心地仔細落實各個事宜
要去當地居委會開個證明 帶上身份證 戶口本 如果有兩人的照片也要拿去 要合照
村裡登記已婚夫婦名字,了解本村計生動態,這是常規工作要求.
建立婚姻登記檔案並長期保管,這是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對婚姻登記機關的一項要求。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婚姻登記檔案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這位負責人說,按照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條例還規定,、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⑹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姻檔案應當在夫妻雙方當事人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⑺ 結婚登記檔案在哪裡調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⑻ 結婚登記是到哪個民政局都是可以的嗎
領結婚證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辦理的,必須要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領結婚證時還需要滿足所有的領證條件,且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離婚證(再婚者需要帶),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